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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反轉,謝娜“跳單”事件起訴幾無勝算?此前已有判例

作者:樓市八卦君

雖然大部分人都開工了,但整個樓市還是比較冷清的,市場還未恢復,購房者觀望氛圍比較濃厚,有節日因素、天氣因素,也有去年底到現在市場慣性下行的原因。當然,樓市從來不缺熱點。

想必不少人都看到了報道,是關於謝娜夫婦買6000萬級別豪宅“逃單”規避中介佣金一事。小道媒體的報道就不說了,畢竟無法核實真偽,下面我們來看看人民日報主管主辦的《國際金融報》的一篇報道,看了一下內容,這不是轉載的,就是其本報採編原創撰寫的,起碼更具權威性吧,標題是《有錢買6000萬豪宅沒錢付中介費?傳謝娜夫婦跳單買房將被起訴》。

要反轉,謝娜“跳單”事件起訴幾無勝算?此前已有判例

報道的內容比較多,就簡述一下。一名房產中介發文稱,說是明星謝娜購買了上海的一處叫某館的豪宅,面積300多平,價格6200萬。這名中介說自己帶看了兩次,但最後發現謝娜夫婦私下與房東成交。說白了,房產中介沒拿到這筆鉅額佣金。在業內有一個詞,稱這種行為是“跳單”。

這件事之所以上了熱搜,一是明星、豪宅都是比較敏感的詞,特別是國家近年加強了對藝人行為的規範,在網友心中,自然是容不得沙子的。二是這筆佣金確實誘人,按照業內2%的標準算,那也是124萬的收入,在很多中小城市都可以買一套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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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此事是不是就蓋棺定論呢?會迎來反轉嗎?

在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行內人看來,未必!就目前已知的資訊看,起碼暴露幾個疑點待解,事情也並不是那麼簡單。

在行內人來說,先不說謝娜這個人的為人到底怎樣,只知道是一個明星,具體做啥也不知道,所以不好評價,畢竟每個人的看法不一樣,就這件事本身來說。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什麼叫“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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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可以看出,構成“跳單”要具備幾個要件:1。買賣雙方簽訂了書面協議;2。中介已經履行了提供獨家資訊並促成交易;3。買方與賣方私自成交,規避中介服務費用。要判定為跳單,這3個要件缺一不可。那麼,謝娜夫婦買的這套豪宅屬於跳單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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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際金融報報道的資訊看,這是謝娜註冊在重慶的公司在上海買房。按照上海的購房政策,納稅五百萬的企業則可直接購房,老實講,明星達到這個標準不難,所以,從購買資格看,謝娜購房應該不屬於違規操作,即使是為買房而避稅,這也算是合規範圍。

其次,從爆料者給出的資訊看,他曬出了與謝娜的微信聊天記錄,不過,從截圖看,並非顯示出是謝娜本人,叫“羅小京”。當然,這個就不用去追究了,也有可能是她的助手。但說到這裡就有疑問了,一個大明星會隨隨便便找一名普通中介買6000多萬的豪宅?起碼,在正常思維裡,憑她們的人脈,找一個房產中介老總提供服務應該不是什麼難事。其實,國際金融報也提到了這樣一個資訊:

1。有業內人士表示,這套房源是透過中介成交的,中介公司為上海永業房屋銷售。

2。經查,該中介公司與房東上海思和資產經營管理中心同屬於上海永業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名下。

看出來沒有,謝娜買的這套房子並不是私下與房東成交的,仍舊是透過中介成交。而且值得一提的是,賣謝娜房子的房東(企業)與最終成交的中介均屬於上海的同一家公司。啥意思呢?按常理,依照他們的資源,像這樣明星買這樣總價的房子,這才是“正常”操作,而不是隨便找一名中介買套豪宅。說白了,謝娜買的這套房子本身就屬於一家應該不小的企業,也有自己的中介公司,幹嘛還要在外面找中介服務?

第三,這件事發生在2019年,這名爆料者說是受到謝娜律師的威脅不能曝光他們的隱私資訊,一直不敢起訴他們,現自己在國外染上這波病情了才把事情公佈出來,看似符合常理,但老實說,明星買豪宅本身資訊就敏感,不讓爆料也可能確實從自身的安全考慮,要低調嘛。所以,這二者不能劃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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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行內人士看來,目前僅是房產中介單方面的說辭,而且從目前的資訊看來,還不能稱之為“跳單”,起碼證據還不足。筆者也查詢了一下相關判例,這是由最高法院釋出的,而且也是發生在上海的事。

大意是,上海中原公司(中介)起訴購房者陶德華跳過他們成交,要求法院判陶德華支付他們違約金1。65萬,一審時,上海虹口法院判陶德華賠付中原1。38萬元違約金。不過,在上海第二中院二審時作出不支付違約金的決定。裁判理由顯示,雖然認定中原與陶德華簽訂的房地產求購確認書有效,但判定跳單的約定是陶德華是否利用了中原的房源資訊、機會等條件實現成交:

如果買方並未利用該中介公司提供的資訊、機會等條件,而是透過其他公眾可以獲知的正當途徑獲得同一房源資訊,則買方有權選擇報價低、服務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買賣合同成立,而不構成“跳單”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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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判決要領看,購房者透過其他途徑獲得資訊,並透過對比,可以選擇一家自認為價格適宜、服務好的中介進行成交,說白了,買方有選擇的權利。同樣,就目前報道的資訊看,謝娜購買的房子也有她比較選擇的權利。但如果你非要說,這就是你提供的獨家資訊,你應該獲得這筆鉅額的佣金,請拿出證據,而且,還要在對方不能舉證是透過其他途徑獲得交易資訊的前提下。

實說,真的太難了!如果爆料者真要起訴,基本上也沒什麼勝算。從謝娜律師釋出的最新宣告看,其結果多半要反轉,甚至不了了之。

當然,最後也囉嗦一下,本文就事論事,不摻雜個人感情色彩。如果真是跳單了,這費用筆者是支援支付的,但是不是這麼多,還有待商榷,無論是公眾對中介費過高的關注,還是越來越多地方釋出的“去中介”化的便民舉措來看,提升自己的服務,薄利多銷才是未來中介生存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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