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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擬發文支援產業園建保障性租賃住房,自實施起有效期5年

8月17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官網釋出了關於公開徵求《關於推進產業園區工業專案配套用地新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通知(公開徵求意見稿)》(下稱通知)公眾意見的公告。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的出臺是為了支援產業園區工業企業利用自有工業專案配套用地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企業可享相關土地、財稅和金融支援政策。通知中對適用範圍、企業如何申請、房屋如何建設和運營管理進行了規範。

據觀點新媒體瞭解,該通知適用於本市產業園區內新批、已批(含土地已出讓的在建專案和已建成專案)的工業專案用地使用權人,利用專案宗地內配套行政辦公及生活配套服務設施用地面積、建築面積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專案的審批。通知所稱產業園區指經批准的經開區、高新區以及各級政府認定或授予稱號的孵化器、文化創意產業園、環保迴圈經濟產業園、提質增效產業園、特色產業園等。

申報主體應為專案用地權屬人。申報專案應已取得土地劃撥決定書、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或已辦理土地使用證等土地權屬來源或證明檔案,不存在查封登記、異議登記等限制轉移登記或權屬爭議的情形,應符合現行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和本市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年度建設計劃相關要求。

通知要求,相關房屋設計、建設等應當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集中式租賃住房建設適用標準的通知》規定的宿舍型租賃住房技術標準執行,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在配租管理方面,配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原則上以本企業員工或者同一產業園區內企業員工租住為主;租金方面,標準按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規定執行,應低於同地段同品質的市場租賃住房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