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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劇《愛的二八定律》:“假結婚協議”能否對抗真婚姻登記?

由楊冪、許凱主演的熱播劇《愛的二八定律》昨晚(12月18日)收官。該劇講述了一心追求事業的女律師秦施,為了滿足知名律所入職女律師需已婚的要求,與男主角陽華陰差陽錯“假結婚”,歷經種種“真相愛”的故事。

“假結婚協議”能否對抗真的結婚登記?不少觀眾看劇時產生了這樣的疑惑。

劇中,女主角秦施為了入職律師事務所,偽造了自己“已婚”的身份,男主角陽華為了躲避母親催婚,讓秦施假扮自己的未婚妻,二人一拍即合約定了半年的假結婚期限並簽署了協議。後來律所在整理檔案時要求秦施補齊已婚材料,二人決定登記結婚,並簽署了為期三年的“結婚協議”。這份“協議”能否對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結婚登記?

對此,北京朝陽法院法官助理武鑫蓉釋疑說,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規定,結婚登記應自願合法。也就是說,只要男女雙方自願領證,且不存在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未達到法定婚齡、受脅迫、隱瞞重大疾病等情形,婚姻關係對登記雙方均有約束力。“不論雙方有無感情基礎、是否真心建立婚姻家庭關係、登記結婚有何種目的,在法律上都是真結婚。因此,

秦施和陽華的假結婚協議並不能對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結婚登記

。”武鑫蓉說。

劇中,秦施“假結婚”是為了滿足律所苛刻的入職條件。現實生活中,透過“假結婚”想要達到的目的更是多種多樣,如為子女辦理戶口、取得買房資格、過戶購車指標等等。武鑫蓉提醒:雖然看似簡單的一紙婚約似乎能撬動巨大的利益槓桿,但當中也隱藏著更多、更復雜的法律風險。

第一,人身風險。即便是“假結婚”也只能透過“真離婚”的方式結束這段關係。但凡一方不守約,不同意協議離婚,另一方勢必要耗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訴訟離婚。

第二,財產風險。一方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而且在離婚時需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另一方面,“假結婚”很有可能會為一方帶來潛在的夫妻共同債務風險。雖然“假結婚”的雙方往往會簽署財產協議,但婚前或婚內的財產約定無法對抗不知情的外部債權人。

第三,繼承風險。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且根據《民法典》繼承編之規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如果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假結婚”的一方不幸離世,除非有遺囑,否則另一方可以合法繼承其遺產,造成財產意外流失。

“假結婚真相愛的劇情固然浪漫,但現實中更多地卻是人財兩空的‘狗血’。”武鑫蓉提醒,

與“假結婚”一樣,法律上也沒有“假離婚”的概念。

為達特殊目的的“假離婚”同樣危險,但凡一方“假戲真做”不願復婚,另一方都無法“破鏡重圓”。因此,

不論從哪個方面看,這種破壞法律嚴肅性和婚姻神聖性的“飲鴆止渴”式的虛假婚姻都是不可取的,切莫因小利失真情,最後“雞飛蛋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