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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完善法律援助補貼標準

本文轉自:寧夏日報

寧夏完善法律援助補貼標準

差旅費等直接費用納入保障補貼範圍

本報訊 (記者 馬忠)近日,自治區司法廳、財政廳聯合印發檔案,對2018年出臺的《寧夏回族自治區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評定及補貼管理辦法》進行修訂,進一步強化法律援助案件補貼經費的管理、使用和監管,對法律援助補貼類別、稽核發放許可權等進行調整,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過程中實際產生的差旅費等直接費用納入保障補貼範圍。《辦法》將於2023年1月1日正式實施。

《辦法》在2018年補貼標準的基礎上,將法律援助補貼劃分為辦案補貼、值班律師法律幫助補貼以及法律諮詢補貼三類,明確規定: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過程中實際產生的差旅費、郵電費、印刷費、調查取證費、翻譯費、公證費、鑑定費等直接費用納入保障補貼範圍;差旅費中包含的交通費、食宿費用參照黨政機關差旅費補貼有關標準執行;郵電費、印刷費、調查取證費、翻譯費、公證費、鑑定費經法律援助機構核實後予以安排;提升法律援助代書服務及部分法律援助終止案件標準,將減半發放調整為全額髮放。

同時,《辦法》明確了公職人員辦案不得領取補貼,規範了不得領取法律援助補貼的特殊情形,建立區、市、縣三級評審、異議申請複核、案件補貼發放資訊公開及績效跟蹤與評價等機制,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案件質量和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並將補貼發放核准許可權由自治區司法行政部門調整為設區的市司法行政機關稽核發放。

釋出於: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