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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關護缺失成誘發老人犯罪重要原因

近年來,隨著社會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老年犯罪人數也在攀升。

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檢察院針對涉案老年人展開調查,發現“子女關護缺失”成為誘發老人犯罪的重要原因。對此,徐匯檢察院率先探索創設“督促關護涉案老年人”制度,當老年人糊塗犯罪或者受到侵害,檢察機關督促子女釋法說理,加強關心呵護,幫助涉案老年人重新迴歸家庭、迴歸社會。

談及建立督促關護制度的初衷,徐匯檢察院涉老年人犯罪案件專辦組檢察官馮品晶回憶起一起案件:一名獨居老人成為一起偷盜案的犯罪嫌疑人,偷竊物品卻是兩臺根本用不到的平板電腦。

“這位老人的女兒平時忙於工作,很少來看望他,更疏於給予其必要的關心照護,導致他產生了負面情緒,一時糊塗便偷了兩臺平板電腦。”馮品晶說。

此案屬於個別情況還是在老年人犯罪案件中普遍存在?2021年,徐匯檢察院成立涉老年人犯罪案件專辦組,專門辦理60週歲以上老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普通刑事犯罪案件。專辦組梳理了2021年以來涉老刑案情況,從案件型別看,老年人犯罪涉及罪名14項,排在前3位的依次為盜竊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

法律意識淡薄、家庭關護缺位等是引發涉老犯罪的重要原因。在盜竊、詐騙等侵財類案件中,因經濟窘迫屢次實施犯罪的情況尤為突出;而在人身傷害類案件中,鄰里之間停車、漏水、晾曬等瑣事糾紛,則成了犯罪的主要誘因。

專辦組調研發現,許多老年人退休迴歸家庭後,子女大多已經成家立業,他們晚年生活孤獨寂寞,精神空虛無所寄託,極易產生焦慮和抑鬱情緒。如果這種非正常的心理狀況無法透過合理渠道予以排解和發洩,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便易轉化為越界行為,引發犯罪。

“法律約束可以禁止一時犯罪,但要真正讓老年人改變認知、自覺尊法崇法,還需要行之有效的監督機制,以及老人和家庭成員的配合。”徐匯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曹璐說,為此,徐匯檢察院開始著手探索涉老案件的督促關護工作。

檢察機關讓成年子女或其他對涉案老年人依法負有贍養、監護義務的自然人或者組織作為督促關護責任主體,簽署《關護承諾書》,履行保障合理經濟需求、提供精神慰藉、確保患病治療、營造和睦家庭環境、配合普法宣傳等義務,並配合檢察官進行社會調查、考察與回訪。

“我們在具體實施該制度時,要進行‘調查評估’‘跟蹤考察’與‘跟蹤回訪’,確保對老年犯罪人群開展針對性的教育懲戒,降低其再犯罪率,依法落實‘少捕慎訴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曹璐說。

據介紹,檢察機關首先要全面調查涉案老年人的犯罪動機、犯罪惡性程度、認罪悔罪表現、身體情況、贍養監護情況,並全面瞭解、分析老年人實施犯罪或者遭受侵害與關護缺位的關聯性,決定是否適用該項制度。

隨後,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和調查評估的結果,在刑事訴訟的各個階段,適時責令關護責任人簽署承諾書,並透過實地走訪、當面聽取情況反饋、電話及影片回訪等形式進行考察,充分了解關護責任的履行情況,將關護效果與法律後果相關聯。

最終,在案件作出終局決定後的3個月內,對相關老年人及其關護責任人進行跟蹤回訪,鞏固深化關護承諾的實施效果。

“這段時間我一直在努力端正言行舉止,很感謝檢察機關給了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在檢察官到家裡回訪時,64歲的李某某說,得益於督促關護制度,現在兒子每週都會回家裡一起吃飯、聊天談心,很久沒有這麼溫馨的感覺了。

去年12月,李某某回家途中,臨時起意將路邊停放著的一輛未上鎖腳踏車騎回家,車輛經鑑定估價近3000元。被害人報案後,李某某在家中被民警抓獲,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涉案腳踏車已發還被害人。

審查起訴過程中,檢察官認為,李某某符合正在探索的督促關護制度適用物件。檢察機關根據考察情況,結合其初犯、偶犯、坦白、自願認罪認罰等法定、酌定從輕情節,擬作相對不起訴處理,並召開聽證會,經評議,3名聽證員一致同意檢察機關作出的擬不起訴決定。

“我國社會將由輕度老齡化社會過渡到中度老齡化社會,老年人犯罪以及被侵害的問題值得重視。這起案件案值雖小,卻體現了檢察機關在涉老案件辦理中的大愛。”聽證會上,作為聽證員的上海市人大代表陳梅說,檢察機關透過設立這項制度,讓子女意識到自己對老年人關護的不足,教育引導子女加強對老人的生活照顧、心理撫慰、關心關愛,真正發揮家庭在預防和減少涉老犯罪方面的重要責任。

據悉,徐匯檢察院已對9名涉案老年人的成年子女適用了督促關護制度。經督促關護並考察評估,對其中5人作相對不起訴處理,對另4人向法院提起公訴並建議法院適用緩刑,得到法院採納。

“下一步,徐匯檢察院將堅持打擊與保護並重,貫徹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從快、從寬辦理涉老刑案,積極拓展檢察職能,加強法治宣傳,參與社會治理,以更大力度關愛‘夕陽紅’。”徐匯檢察院副檢察長邱燕說。

□ 本報記者 餘東明 張海燕

轉自: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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