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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掀桌阻止男子調戲女性,對待壞人就該“正面剛”

老闆掀桌阻止男子調戲女性,對待壞人就該“正面剛”

9月27日,有網友爆料在重慶一家酒吧裡,男子調戲鄰桌女孩,酒吧男老闆2次勸阻不成憤怒掀桌。據悉,事後治安隊很快就趕到了現場,雙方打鬥並不嚴重,目前正在警局配合調查。(9月28日光明網)

“酒吧老闆掀桌阻止男子調戲鄰桌女孩”引發熱議,廣大網友紛紛點贊這位老闆“有擔當”。但也有網友認為,作為和氣生財為本的老闆,其處理方式明顯過激,第一時間選擇報警比大動干戈更為妥當。對此,我不敢苟同。我以為,酒吧老闆的做法不僅正義,而且無可挑剔。

網傳影片顯示,一男子與朋友到酒吧喝酒時,對鄰座兩名女子說“小妹妹,過來一起喝酒啊!”女子全程不予理會。隨後該男子不停辱罵女子。喝了點酒就撒酒瘋,調戲陌生女性在前,辱罵對方在後,該男子真是厚顏無恥。

被調戲女子在無奈之下,求助酒吧老闆娘處理。老闆娘非常客氣地對該男子說:“大家都是來喝酒,但是大家確實不認識,不要這樣對待女孩子,她們不應該受到這樣的待遇”。

老闆娘的做法已經很剋制,按理說,鬧事男子應懂得收斂了。可是,他並不領情,繼續辱罵女子。在老闆娘走開後,還將手中的打火機砸向女子。

涉事男子多次公然辱罵女性,屬於違法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公然侮辱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該男子在公共場合騷擾他人,辱罵並用打火機砸向對方,屬於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即尋釁滋事。對於尋釁滋事違法行為的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至少處5-10日拘留,可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如該違法行為被認定為情節較重時,就應當處10-15日拘留,可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對於不知廉恥、借酒鬧事的男子,酒吧男老闆實在看不下去了,就過去對他進行勸阻。但該男子聲稱關你什麼事,並辱罵老闆。老闆一氣之下,扔掉手中的酒杯,並將酒桌掀翻。

關於此舉,酒吧老闆事後表示:當時怕女孩被打,被逼無奈才出此下策。我以為,老闆在此時掀翻桌子,並非“下策”,而是“上策”。酒店老闆作為經營者,對進店消費的顧客,有保障安全的責任。面對男子騷擾女性,他首先想到的不是所謂的“和氣生財”,不是姑息縱容壞人作惡,而是奮身保障顧客的安全。他在勸阻無效的情況下,並沒有衝動地毆打鬧事男子,而是透過掀桌子來表達憤怒,希望能夠起到震懾作用,防止鬧事男子騷擾女性升級。

而且,他掀翻自己的桌子,損壞的是自己的財物,並沒有給他人造成損失。至於掀翻了男子的酒菜,老闆可以給他免單。因此,酒吧老闆透過掀桌子來制止男子騷擾女性,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無可挑剔。

倘若他不這麼做,又不動手打人,那就只能眼睜睜地看著那位男子繼續騷擾、辱罵甚至毆打女性。在這種情況下,居然還有人指責老闆行為過激,試問究竟是要保護受害者還是施暴者?

當然,酒店老闆可以選擇報警。可是,出警也要時間。對於正在發生的不法行為,倘若現場的人不敢果斷阻止,甚至不敢吭聲,那就等於給壞人壯膽,很有可能導致不法傷害在短時間之內成為現實。

酒吧老闆掀桌子後,鬧事男子仍然不知悔改,居然打了老闆一拳,老闆隨即打了對方。隨後眾人將雙方拉開。鬧事男子動手在先,酒吧老闆還手屬於正當防衛,同樣沒有過錯。

在引發公憤的唐山燒烤店打人事件發生之後,該男子仍然敢於頂風作案,在公共場合反覆騷擾、侮辱女性,擾亂公共秩序,這分明是對道德、法律和正義的肆意踐踏。對待這種壞人,必須採取“秋風掃落葉”的態度,以嚴厲態度、雷霆手段對其當頭棒喝,堅決保護人民群眾不受侵犯。

路見不平一聲吼,“掀桌阻止男子騷擾女性”的老闆,無疑是值得欽佩和學習的英雄。只有當人們都像他一樣敢於伸張正義,敢於“正面剛”,不法分子才會知道怕,而不敢為所欲為。(文/李蓬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