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公證提存+代辦登記”一站式化解“繼承疊加轉繼承”糾紛

近日,家住南京秦淮區的魯先生在南京公證處領取了繼承父母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書》,一樁拖了五年的繼承案件終於圓滿解決。

法定繼承疊加轉繼承,繼承人範圍更廣

魯先生的父親於上世紀九十年代去世,母親也在五年前去世,留下一處位於秦淮區的舊宅。魯先生主張其一人繼承父母的遺產,因為父母共生育四個子女,魯先生要想繼承,就需要兄弟姐妹同意放棄。但是,魯先生的大哥在父親去世後不久,也已去世,這就出現了轉繼承的情況。本應由魯先生大哥繼承的財產,要由大哥的繼承人,即其父母、配偶、子女繼承,經查詢,魯先生的大哥生前無子女,但是相關材料反映其有妻子,魯先生大哥的兄弟姐妹也認可他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左右有一段事實婚姻,配偶是秦某,但他生前未與秦某離婚。更麻煩的事是秦某已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關於遺產的處理,其實當事人已經有了初步的一致意見,魯先生個人取得房產,給予秦某取得相應份額的補償款,另兩位兄弟姐妹放棄繼承權。為了保障大哥的妻子秦某在繼承中的繼承人權利,秦某的弟弟秦先生向法院依法申請確認秦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並指定弟弟秦先生為其監護人。

要錢還是要房,彼此缺乏足夠信任

經過計算,秦某在遺產中的應繼承份額為1/20,而且秦某即使繼承上述房屋份額,也不會實際使用上述房屋,在房屋不出售變現的情況下,對於秦某的利益無事實上的保障。故為了保障秦某的權益並充分發揮遺產效用,透過折價補償的方式,將與繼承份額的市場價值等值的貨幣給付給秦某,對於她本人更加有利。

因此,公證員認為,當事人關於折價補償的想法可以在繼承公證中予以實現,即魯先生與秦某共同繼承遺產,並採用折價補償的方式進行遺產分割,魯先生個人取得房產,給予秦某應繼承份額的補償。但是秦某的監護人並不信任魯先生,擔心自己配合他辦完繼承手續拿不到錢,同時,魯先生也有顧慮,擔心給付了錢款,對方反悔。

公證提存+代辦登記,一致認同公證方案

公證員提出用“公證提存+代辦登記”的方式辦理繼承公證,魯先生將折價款提存到公證處,並由公證處代辦《不動產權證書》,登記部門完成登記後,由公證處向秦某的監護人支付已經提存的折價款。這一方案解決了雙方的信任危機,得到了雙方的一致認可。為了確保折價款用於被監護人,公證員要求監護人簽署承諾書,將折價款存入被監護人賬戶,監護人承諾將折價款用於被監護人的生活、養老和醫療需要,否則由監護人承擔法律責任。

在本案中,一方面,透過折價的方式,發揮了遺產的現實效用;另一方面,透過“公證提存+代辦登記”的方式,為當事人一站式解決信任危機,高效、快捷地促使雙方履行義務,也確保雙方實現各自權益。

公證員介紹,實踐中,很多繼承當事人選擇私下給付補償款,然後隱瞞情況,在公證處做出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導致要麼拿到錢的人反悔、要麼放棄了的人沒拿到錢的情況,由此引發糾紛,最終走向訴訟的境地。南京公證處在繼承公證中,引入“公證提存+代辦登記”服務模式,透過補償(折價)款提存,由公證處先行代管提存款,待繼承辦理完畢並順利取得相應物權憑證後,直接將提存款按約定匯入相關繼承人的賬戶,從而打破僵局,平和地解決繼承中的爭議問題,在實現各方當事人的繼承目的的情況下,有效防範糾紛、化解繼承爭議。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任國勇 通訊員 姜雯

釋出於:江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