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耗羨何以成為貪腐之源?康熙無能為力,雍正用一招整治
耗羨歸公與養廉銀製度,儘管是雍正無可奈何中作為“權宜之計”的選擇,但畢竟屬於制約性的措施,因而可在一段時期內肅清官場,這是值得我們稱道的地方...
耗羨歸公與養廉銀製度,儘管是雍正無可奈何中作為“權宜之計”的選擇,但畢竟屬於制約性的措施,因而可在一段時期內肅清官場,這是值得我們稱道的地方...
畢竟,京城部院、衙門眾多,戶部那10000多兩銀子平均下來,真的只能讓官員們吃上一頓熱乎乎的飯,這與地方官員動不動就成千上萬的養廉銀相比,實屬小巫見大巫...
之後,諾岷在查探山西各州縣虧空為何會如此嚴重時,他發現各州縣之所以會出現程度不一的虧空問題,主要原因在於朝廷所給予地方官的俸祿實在是太微薄,他這個山西巡撫年俸就只有130兩,而最底層的知縣年俸更是僅有45兩,這點俸祿根本不足以支撐官員去贍養...
中央透過合理合法的手段獲得了更多的稅收,百姓也因為火耗被制度化而受益,官員們也因為養廉銀製度而不再那麼貪汙,養廉銀確實是一舉多得的好政策...
”雍正還是很體貼官員的,為了怕他們繼續向百姓索取,不如直接把俸祿給到位了,用從百姓徵收的耗羨之中,提取一部分作為官員的“養廉銀”,這是養廉銀設立的目的...
“攤丁入畝”和“耗羨歸公”這兩項改革措施,也都是用“簡化”和“合一”來解決稅費問題,最後的結果,依舊沒有逃脫這個定律...
第二,地方上的耗羨之前是被個別人貪腐,養廉銀製度推行後,這筆錢被按照公開的規則,分給了更多的官員...
而且同一品級的京官和地方官,文官和武官的“養廉銀”還有所不同,我們取一個平均值,文職一品大員每年的“養廉銀”大概在16000兩左右,換算成人民幣就是272萬,再加上之前的3萬工資,每年的收入大概在275萬人民幣左右,還外加2520千克糧食...
比如說你這年要繳納五錢銀子的賦稅,你帶著銀子去,負責檢查的官員看了看遺憾的告訴你這銀子成色不好,抵不了五錢,於是你把五錢摺合成糧食,他又說這糧食都是陳米,也抵不了,不管你怎麼做,他總有充足的藉口告訴你:這東西不行,我不能收...
其實,在明朝和清朝時期,無論是地方官還是京官,對於真正想造福於人民的官員而言,兩者並無優劣...
雍正繼位後,為了解決國家財政窘迫的局面,除了推行官紳一體當差一體納糧增加稅收以外,火耗歸公就成為了第二個增加稅收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