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廈門市某建安公司的“工資表”被查,廈門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法要求其補繳稅款170萬元,並對其作出罰款88萬元的處罰決定。下面請看案例分析!
案例簡析
廈門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根據疑點線索,對廈門某建安企業(以下稱為“A公司”)進行檢查。
透過對其個稅明細申報記錄、工資表及有關憑證進行核查,發現A公司冒用他人身份資訊虛列工資,在企業所得稅成本中列支。
同時,A公司存在多計提工資支出未衝減的行為。該公司賬上計提的工資多於實際發放工資,多計提的部分於當年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而未在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前衝減。
政策解讀
01
本案中A公司大量冒用他人身份資訊
來虛列工資,
未實際發放工資及多計提工資支出
未衝減,
均是為了虛列成本少繳企業所得稅,
已構成偷稅事實。
▲
政策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
02
A公司偷稅除了需要補繳相應的稅款
及滯納金,
還將受到處罰,
構成犯罪的還需要追究刑
事責任。
▲
政策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企業的“工資表”,可能會存在哪些涉稅風險?趕緊來對照自查。
提醒
Q
問題1:員工是否真實存在?
A
工資表中的員工是否屬於公司的真實人員,是否存在冒用他人身份虛列工資的行為,是否存在員工已離職或死亡但未刪除員工資訊的行為。
Q
問題2:工資薪金是否合理?
A
企業制定的工資薪金應符合行業標準及地區水平,並與企業規模、生產經營情況相適應,一定時期內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Q
問題3:是否存在賬實差異?
A
企業應自查“應付職工薪酬”賬戶與實付工資總額是否相對應,核對各種津貼、補貼、獎金髮放是否正確;檢查“應付福利費”賬戶,核實透過該賬戶發放現金和實物的具體情況,確保賬實相符。
Q
問題4:是否有進行個人所得稅申報?
A
工資表上的員工是否都申報了“工資薪金”專案的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計算是否準確、適用稅目是否正確。
Q
問題5:免稅所得是否合法?
A
重點核實工資表中免徵個人所得稅的所得專案是否符合稅法規定,如健康商業保險是否符合條件、通訊補貼是否符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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