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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喜事不能一起操辦,可能會喜上加兇

自古以來,人逢喜事精神爽,但是你知道嗎?這些喜事是不能一起操辦的!

1、兒女結婚-父母生日

儘量避免在父母的農曆生日月舉行婚姻儀式,因為父母若舉行壽宴,喜事與喜事相沖,一般會衝動運氣較低的一方。但若父母不擺宴又不介意,仍可選用,至於兄弟姐妹或者自己生日月份,則無需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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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兄弟姐妹-同月結婚

許多朋友兄弟或姐妹在同一月舉行婚禮,那就要慎重考慮是否可行,因為喜事也會沖喜事,以趨利避害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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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婚月份不宜參與其他喜事

在結婚的農曆月份,不宜參加別人的婚禮、滿月宴、壽宴、入夥宴;因為喜事跟喜事也會相沖,衝運氣低的一方,為免影響別人或自己。

如果要送上賀禮,也只可在早一個月份或後一個月份進行。至於懷孕的女性,可以參加別人的婚宴,但若婚禮在自己分娩的月份,則不宜參加,以免引發沖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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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吉日避免神佛誕日

正月神佛聖誕較多,故正月較少選擇結婚,尤其正月十五之前;農曆二月可選;農曆三月清明節,不宜嫁娶;農曆四五月合適;農曆六月一年之半,俗例認為半年新郎或新娘,嫌不吉利,故不選擇,但在玄學上來說則認為影響不大;農曆七月乃鬼節,傳統上不用作嫁娶;農曆八月是中秋,人月團圓之意,特別多人選擇;農曆九月重陽,如非必要,少選為妙;農曆十、十一、十二則已介年底,也沒有神佛誕相沖,故特別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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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紅事要避開白事

紅白事通常不聚頭,但是有時偏偏婚禮車隊與白事車隊擦肩而過,這是很“晦氣”的事情。如果有朋友遇到這種事情務必要進行化解,否則恐黴運來臨。同理,婚車行程忌諱行經煞氣重之地,如醫院、監獄、事故多發地段、建築施工地、凶宅之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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