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提醒,現在已經進入10月份,由於本月有國慶小長假,因此,本月徵收期延遲到26日,所有的稅控使用者,無論9月份(季報使用者為第三個季度)是否開票,在徵期結束前都要進行彙總報送和清卡。
所有的納稅人(包含季報的個體工商戶和小規模納稅人)都需要先進入開票軟體上報彙總,在進入電子稅務局申報增值稅,然後進入開票後就會自動上傳彙總和清卡。
抄報流程
一般納稅人抄報流程
小規模納稅人抄報流程
(注意:此流程為小規模季度申報納稅人的抄報流程)
稅務UKey版抄報稅辦法
請您在計算機連線網際網路狀態下登陸開票軟體進行發票彙總上傳工作:
一般納稅人抄報方法:彙總上傳-納稅申報-反寫監控
(1)系統自動進行上報彙總(或手工抄稅資料管理-彙總上傳-上報彙總)
(2)納稅申報
納稅申報操作需要透過電子稅務局進行【網上申報】,非開票軟體裡的功能。
(3)資料管理-彙總上傳-反寫監控
小規模納稅人抄報方法:
10月為小規模納稅人季報月份,需按照一般納稅人操作順序納稅申報成功後再進行反寫監控。
查詢是否反寫成功
系統設定-稅務UKey設定-稅務UKey狀態資訊,彈出“稅務UKey狀態查詢”視窗,系統預設顯示在監控管理資訊選項卡,檢視各發票種類“開票截止時間”更新至2021年11月說明反寫成功。
金稅盤一般納稅人抄報稅辦法
金稅盤一般納稅人抄報稅辦法
請您按照順序進行操作,未抄報或抄稅未成功直接進行電子稅務局申報會出現不成功的報錯提示,步驟如下:
①計算機連線網際網路狀態下登陸開票系統自動進行彙總上傳
②國家稅務總局北京電子稅務局進行納稅申報
③納稅申報成功後需再次登入系統完成自動清卡工作
查詢清卡成功方法
點選“彙總處理-狀態查詢-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增值稅普通發票”
上次彙總報送日期:2021年10月01日00時00分
彙總報送起始日期:2021年11月01日
彙總報稅資料:無
或者您只看鎖死日期更新到2021年11月,彙總報稅資料“無”
此狀態說明您2021年10月已經完成清卡工作
金稅盤小規模納稅人抄報方法
小規模納稅人本月需要季報,抄報方法與一般納稅人相同!
請您按照順序進行操作,未抄報或抄稅未成功直接進行電子稅務局申報會出現不成功的報錯提示,步驟如下:
①計算機連線網際網路狀態下登陸開票系統自動進行彙總上傳
②國家稅務總局北京電子稅務局進行納稅申報
③納稅申報成功後需再次登入系統完成自動清卡工作
注意:
只要金稅盤發行成功,不管是否購買增值稅發票,或發票是否已經讀入,都需要進行抄報清卡工作!
查詢清卡成功方法
點選“彙總處理-狀態查詢-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增值稅普通發票”
上次彙總報送日期:2021年10月01日00時00分
彙總報送起始日期:2021年11月01日
彙總報稅資料:無
或者您只看鎖死日期更新到2021年11月,彙總報稅資料“無”
此狀態說明您2021年10月已經完成清卡工作
金稅盤V3.0版本抄報稅方法
小規模納稅人本月需要季報,抄報方法與一般納稅人相同!
請您按照順序進行操作,未抄報或抄稅未成功直接進行電子稅務局申報會出現不成功的報錯提示,步驟如下:
①計算機連線網際網路狀態下登陸開票系統自動進行彙總上傳
②國家稅務總局北京電子稅務局進行納稅申報
③納稅申報成功後需再次登入系統完成自動清卡工作
查詢清卡成功方法
點選彙總處理-金稅裝置狀態查詢,進入後在左側選項中選擇您想要檢視的發票狀態。
上次彙總報送日期:2021年10月01日00時00分
彙總報送起始日期:2021年11月01日
彙總報稅資料:無
或者您只看鎖死日期更新到2021年11月,彙總報稅資料“無”
此狀態說明您2021年10月已經完成清卡工作
常見問題
1、10月稅控盤開票截止日期是什麼時候?
答:稅控盤使用者10月26日前完成抄報稅工作。
2.月初沒有做抄報稅是否可以開發票?
答:開票截止日期之前都可以開票。開票截止日期前完成抄稅是否更新為下月中下旬,如已更新,無需操作。
3.上報彙總提示有未上傳發票如何處理?
答:首先檢查電腦網路是否正常,再開啟軟體,點選【系統設定】-【引數設定】-【網路配置】,檢查伺服器地址埠號是否正確,測試連結成功,點選【手工上傳發票】,上傳發票份數為0,即可抄稅。
4.月初開啟軟體,還沒有任何操作,開票截止日期已經自動變更了,是否還需要繼續操作?
答:不需要。因為軟體有自動抄稅功能,如日期已經更新則不需要操作,若申報沒做,記得申報。
5.多塊稅控盤可以在同一臺電腦上抄稅嗎?
答:可以,更換稅控盤登入軟體,可正常操作。
10月重大新規
將影響你我生活
《關於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4號 )釋出,明確:
一、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
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適用上述簡易計稅方法並進行預繳的,減按1。5%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二、對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
的,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三、對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改造後出租用於居住的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專案認定書後,比照適用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稅收政策,具體為: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賃住房,比照適用第一條規定的增值稅政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賃住房,比照適用第二條規定的房產稅政策。
保障性租賃住房專案認定書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審查建設方案後出具。
四、本公告所稱
住房租賃企業
,是指按規定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進行開業報告或者備案的從事住房租賃經營業務的企業。
本公告所稱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的標準為:企業在開業報告或者備案城市內持有或者經營租賃住房1000套(間)及以上或者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及以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同級財政、稅務部門,可根據租賃市場發展情況,對本地區全部或者部分城市在50%的幅度內下調標準。
五、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稅務部門應加強資訊共享
。市、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將本地區住房租賃企業、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名單以及保障性租賃住房專案認定書傳遞給同級稅務部門,並將住房租賃企業、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名單予以公佈並動態更新,共享資訊具體內容和共享實現方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稅務部門共同研究確定。
六、納稅人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優惠政策,應按規定進行
減免稅申報,並將不動產權屬、房屋租賃合同、保障性租賃住房專案認定書
等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七、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二條第(四)項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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