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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標錯價格”,買賣還是得堅持

近日,有消費者向紅星資本局爆料稱,自己在淘寶拍賣網站上以7500元的價格,拍下了一輛原價20。4萬元的二手賓士車。隨後賣家聯絡自己,稱價格標錯了,並希望消費者能退款。雙方就此事訴諸法庭。對此,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賣家被判賠償消費者近20萬元,目前已強制執行。(《成都商報》10月31日)

近期,元氣森林“標錯價格”,造成巨大損失,一度引發了大眾對“應不應該佔便宜”的討論。以優惠差額近20倍的價格購車,這個“便宜”不比前者小。誠然,在不少人的傳統認知中“佔便宜可恥”。可買賣公平就是得尊重基本的“契約精神”,合同既然已經生效,若還道德綁架消費者,持續推諉扯皮,那才是缺乏職業道德的表現。

深入來看,雖然我國電子商務領域蓬勃發展,可許多經營電商的線下實體行業,經營思維仍舊停留在過去。“標錯價格”被薅羊毛的現象不止一次出現,側面反映出部分企業在電商運營上的不嚴謹與不細緻,根子上則是輕視消費者,輕視電子商務的表現。試問,倘若線上下,面對大批次的訂單,有多少標錯價格的失誤會在合同上出現?

《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九條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釋出的商品或者服務資訊符合要約條件的,使用者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合同成立。”即便隔著手機,置於虛擬的網路,契約精神也不會變。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合法合理也合情,對此我們不能當笑話看。

同類案件被廣而告之,事實上也能助推電商行業的革新發展。電子商務的經營模式,不能停留在“賣家點選圖片上架銷售,買家點選圖片下單付款”那麼簡單。大金額大批次大優惠的訂單,需要更嚴謹細緻的法律思維與交易思維。一方面,賣家需要持續提升運營水平,用更細緻地稽核,避免運營錯誤;另一方面,電商平臺應當提供智慧化的引導服務,當出現“重大誤解”時,及時提醒賣家糾錯,這樣也是在保護一些缺乏基礎運營能力且經營體量較小的個體賣家。

出現“標錯價格”的重大失誤,讓消費者“撿漏”,看上去是有利於消費者的好事,可如果經常出現,卻也不利於消費市場。一家企業因一次“標錯價格”崩盤,終究太可惜。(嚴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