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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吃到第一張反壟斷天價罰單182.28億,這就是馬雲說的“福報”嗎?

阿里吃到第一張反壟斷天價罰單182.28億,這就是馬雲說的“福報”嗎?

今天是單仁行陪伴您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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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昨天4月10號,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阿里巴巴“二選一”的壟斷行為做出了行政處罰決定。

責令阿里巴巴集團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2019年中國境內銷售額4557.12億元4%的罰款,共計182.28億元。

182個億,這是中國對於壟斷開出的第一張超過百億的罰單,即使是阿里這樣的巨頭,面對這樣的罰單也絕對不輕鬆。

2020年,阿里的淨利潤1492億,這一罰就罰掉了阿里當年8%的全年利潤。

但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阿里的反應也很迅速,幾乎是同時就發出了公告說,我們誠懇接受,堅決服從,更好的履行社會責任。

也有報道說阿里提前就知道了處罰,已經準備好了天價罰金。

阿里吃到第一張反壟斷天價罰單182.28億,這就是馬雲說的“福報”嗎?

按照國外通常規則和我們以前的處罰案例來看,被處罰一方會想盡各種辦法藉助法律延遲罰款或者躲避罰款。

就像在2015年,中國發改委宣佈對美國高通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收取過高專利許可費的壟斷行為作出處罰,高通被處以人民幣60。88億元罰款。

但是高通可是拖到了最後一天才繳納了罰款,而且高通臭名昭著的專利收費模式還沒有改變,不合理的反向授權條件依然存在。

那麼,阿里為什麼會被罰了這麼多?阿里為什麼這麼快就接受了罰款?天價罰單背後的影響又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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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都知道阿里做的是電商平臺,包含了B2B(阿里1688、中國供應商)、B2C(天貓)、C2C(淘寶),它代表的是一個創新性的平臺經濟。

平臺經濟是數字技術和商業模式創新的結果,是數字經濟的典型的形態,這一點不能否認阿里成功的一面。

阿里以資料作為關鍵的生產要素,以網際網路作為重要載體,在不斷進步的資訊科技的推動之下,越過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幾乎是以一己之力改變了整個零售業的結構,提升了經濟效率,代表了先進生產力的發展方向。

阿里吃到第一張反壟斷天價罰單182.28億,這就是馬雲說的“福報”嗎?

我也見過一些很早就跟隨淘寶進軍線上零售的企業,賺了大錢,有些迷信的都不拜財神,拜起了馬雲。

“讓天下沒有難做的生意”,阿里在某種程度上來說,也確實是做到了馬雲這句名言。

但俗話也說的好呀,只有時代的馬雲,沒有馬雲的時代。

阿里有人前顯聖的一面,也有不光彩的一面。

作為平臺經濟最為重要的主體,平臺企業對經濟和生活的影響,已經超越了所有的企業型別和經濟模式。

平臺經濟是阿里創新的產物,但阿里並不想在他之後,還有別的後來者參與競爭了。

於是,在市場保持壟斷,利用支配地位阻止創新,成為了阿里這一次被處罰的根本原因。

為此,市場監管總局給出了一份非常專業,邏輯極其清晰的調查報告。

以後要是誰在說政府不懂網際網路和數字經濟的,你們就好好看一下這份報告。

監管部門不是不懂,只是當你手伸的太長,吃相太難看的時候,刀就落下去了。

我們從三個角度來看阿里的壟斷行為和不正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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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是從第三方資料來看。

2015-2019年,阿里收入佔比和交易額佔比都超過了50%,高的甚至佔到了中國網路零售總額的7成以上。

而根據電商平臺的HHI指數計算,阿里的指數達到了恐怖的98以上。

在這裡普及一下什麼叫HHI指數。

它是指一個行業中市場競爭主體所佔行業總收入百分比的平方和,專門用來計量市場份額的變化。

(X:市場的總規模,Xi:i企業的規模,Si = Xi / X:第i個企業的市場佔有率,n:產業內的企業數)

需要預先做大量的調查才能計算出準確的資料,

當市場被某一家企業完全壟斷的時候,指數就會等於100,而阿里就沒低於過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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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是從阿里本身來看。

當然,這個我們如果做過天貓就知道。

阿里的客戶不是消費者,而是第三方賣家,是阿里利用絕對的市場地位,幫助第三方賣家進行銷售,抽取中間的廣告費和佣金。

阿里不僅在電商上做到了第一,而且還使用先進的演算法,透過資料技術實現個性化搜尋排序,針對性的滿足消費者的需求,

同時,阿里還是中國最大的雲服務提供商,有強大的算力可以為線上的零售服務提供算力支援、大資料分析等等一整套雲服務。

這就是把第一做到了唯一。

這是好事,但阿里把技術當成了開關,控制著平臺內無數的商家。

在很多情況下,在阿里經營的商家基本上沒有和平臺平等交易的權利,壓根就沒有話語權。

阿里直接規定交易的佣金和營銷推廣的費用,你交也得交,不交的也得交。

不“本分”的話,阿里完全可以控制你獲得流量的能力。

只要把商品的搜尋排名和平臺展示位置稍稍一調整,流量就會截然不同,這就為商家經營產生了決定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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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我們從商家角度來看。

大家有沒有計算過在天貓淘寶上做好一個網店要花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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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線上業務不是說做個網店就沒事了,你需要在前期大量的投入資金建設店鋪,建立物流體系,完善資料系統,招聘網銷人員。

還需要在品牌信用和營銷推廣上持續的投入,必須要獲得足夠多的使用者,才能實現有效的市場進入。

這中間很大一部分錢全都是交給了阿里,同時,你還需要給阿里繳納保證金,使用支付寶的支付系統,忍受短到1個月,長的有90天的資金回收週期。

當你辛辛苦苦有了固定的客戶,積累了交易、使用者評價的資料,開始依賴這些資料開展經營活動的時候。

你就再也離不開阿里了。

因為這些資料和客戶都是屬於阿里的,不是屬於你自己的,你一走,這些全都沒收了。

所以,阿里就敢在“雙十一”的時候給商家開出了“二選一”的條件。

要麼你就只能在我的平臺上賣東西,並且要接受我給出的優惠方案進行促銷,要麼你就哪涼快哪待著去,流量、推薦什麼沒你的事

而商家都已經付出了那麼多的“沉沒成本”,就只能接受阿里開出來的一切條件。

繁榮的背後,都有一絲殘酷的血腥味。

而這一次,市場監管總局一出手就是打蛇七寸,給出了非常嚴謹的證據鏈,就是要禁止阿里利用市場地位和先進技術繼續盤剝商家,要維護整個市場的公平。

所以,在充足的證據面前,自知理虧的阿里也是乖乖低頭認錯,接受天價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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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對阿里的處罰,也是在警醒其他的平臺企業。

你們要做的,應該是最佳化產業結構,利用數字經濟幫助商家拓寬銷售渠道,找到更大的市場,更好的實現產業升級,持續的去引領創新,推動競爭,而不是阻礙創新,完成壟斷。

創新的繁榮,需要有效的競爭機制和公平的競爭秩序,不是以損害商家客戶和消費者的利益來賺取超額利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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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作為企業的經營者,我們除了理解這件事的影響和意義,更要看到更加深入的一面。

線上平臺企業利用先進的技術和線上廣闊的渠道,在競爭當中明顯比線下的傳統企業更具有優勢,不僅能賣出更多的產品,更能借助於大資料的演算法去找到目標客戶,精準的把產品送到有需求的客戶手上。

還有,傳統企業有時間和空間上的限制,生意從一個鎮到一個市的擴大需要經歷漫長的發展期。

但是線上的企業就越過了時間和空間帶來的限制,可以輕鬆的跨越地區,與全球的客戶做生意,再借助於線上銷售品類的擴大,有機會進入到相關的市場找到新的增長點。

這就讓線上企業對傳統企業形成了降維打擊,雙方的競爭壓根就不在一個層面上。

阿里吃到第一張反壟斷天價罰單182.28億,這就是馬雲說的“福報”嗎?

所以,這一次的反壟斷處罰,從某種層面來說,也是維持線上與線下企業在零售市場上的平衡,給了線下傳統企業調整業務模式的時間,鼓勵傳統企業向線上發展,進行轉型,充分的參與競爭。

這一點,我想大家不僅要看到,更要在這件事之後要有所行動,不要簡單的當一個吃瓜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