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資料殺熟
“大資料殺熟”指的是網際網路平臺基於使用者資料,使得同樣的產品或服務,老使用者看到的價格反而比新使用者高出許多的
“價格歧視”行為
。該詞一度成為網路熱詞,曾當選為2018年度社會生活類十大流行語,但在
司法領域,“大資料殺熟”首案才剛獲公開。
案件簡報
據《人民法院報》2021年7月13日報道,近日,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
胡女士訴上海攜程商務有限公司侵權糾紛一案
,並當庭宣判,判決被告上海攜程商務有限公司賠償原告胡女士投訴後攜程未完全賠付的差價243。37元及訂房差價1511。37元的三倍支付賠償金共計4777。48元,且被告應在其運營的攜程旅行APP中為原告增加不同意其現有“服務協議”和“隱私政策”仍可繼續使用的選項,或者為原告修訂攜程旅行APP的“服務協議”和“隱私政策”,去除對使用者非必要資訊採集和使用的相關內容,修訂版本需經法院審定同意。
案情簡介
胡女士系攜程APP上享受8。5折優惠價的鑽石貴賓客戶。2020年7月,胡女士透過攜程APP訂購了一間客房,支付價款2889元。離開酒店時,胡女士偶然發現,酒店的實際掛牌價僅為1377。63元。
胡女士以上海攜程商務有限公司採集其個人非必要資訊,進行“大資料殺熟”等為由訴至柯橋區法院
,提出退一賠三等多項請求,法院支援其請求。
法院認為
關於退一賠三:
攜程APP作為中介平臺對標的實際價值有如實報告義務,承諾鑽石貴賓享有優惠價,卻顯示溢價100%的失實價格,未踐行承諾,且攜程處理投訴時告知的無法退全部差價的理由與事實不符,存在欺騙。故認定
被告存在虛假宣傳、價格欺詐和欺騙行為,支援原告退一賠三。
關於“服務協議”和“隱私政策”:
攜程APP的新使用者註冊如不同意其“服務協議”“隱私政策”直接退出APP,是以拒絕提供服務形成對使用者的強制。攜程APP的“服務協議”“隱私政策”均要求使用者特別授權攜程及其關聯公司、業務合作伙伴對使用者資訊共享並對分析結果商業利用,同時要求使用者同意攜程將使用者的訂單資料進行分析,從而形成使用者畫像,以便攜程能夠了解使用者偏好。
資訊超越了形成訂單必需的要素資訊,屬於非必要資訊的採集和使用,其中
使用者資訊分享給被告可隨意界定的關聯公司、業務合作伙伴進行進一步商業利用更是既無必要性,又無限加重使用者個人資訊使用風險。
原告因之不同意被告現有“服務協議”和“隱私政策”合乎情理,應予支援。
合規評析
“大資料殺熟”主要涉及兩方面問題,一是資料方面的問題,二是演算法方面的問題。
資料方面的問題體現為個人資訊的收集和利用是否合規,演算法方面的問題則是演算法體現的決策思路是否合規。
在資料方面
,攜程的資訊收集範圍至少違反了《網路安全法》第41條的“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中的“必要”。其註冊時的“一攬子授權”以拒絕提供服務形成對使用者的強制,這正是《個人資訊保護法(草案二審稿)》第17條所要規制的“
拒絕對不同意或撤回非必需個人資訊同意的個人提供產品或服務
”的情形。
在演算法方面
,使用者畫像是基於資料和演算法形成的,
演算法本身並不必然導致“價格歧視”的產生,是攜程將使用者畫像用於定價的決策導致了“大資料殺熟”的現象
。演算法的決策思路造成了虛假宣傳和價格欺詐,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0條有關“公平交易”的規定。
整體來看,“大資料殺熟”的合規涉及到資料和演算法兩大方面,
資料方面需要關注《網路安全法》《資料安全法》以及個人資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演算法方面需要注意決策是否違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價值理念。
此外,擬定於2022年1月1日起執行的
《深圳經濟特區資料條例》
明確規定,有大資料殺熟行為的將被重罰,情節嚴重的,要處罰上一年度營業額5%以下罰款,最高不超五千萬元。2021年7月2日市場監管總局釋出的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修訂徵求意見稿)》
提到,商家不得有價格歧視、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行為,否則罰款最高可達到經營者上一年度銷售額的10%,對電商平臺則是處以上一年度總銷售額的1%以上5%以下的罰款,若是“殺熟”情節嚴重的,甚至會被吊銷營業執照。
未來,
“大資料殺熟”將受到來自立法、執法、司法各方更全面的規制,違規企業也將面臨更嚴厲的處罰
,企業對此需要重點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