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認為中午喝點小酒睡一覺,酒醒後再開車就不算醉駕了,真實情況是這樣嗎?
被告人王某中午喝酒後睡到下午
4點,晚上11:40從東莞出發回
安徽
老家,凌晨
2時40分許,被告人王某駕駛車輛途徑大廣高速公路龍南市境內時,碰撞到高速公路路面施工安全防護設施及護欄,造成車輛及高速公路路產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經認定,王某在此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經鑑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91。98mg/100ml。案發後,被告人王某積極賠償了相關損失。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醉酒後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王某在高速上醉酒駕駛且造成交通事故,可從重處罰。結合被告人王某具有坦白、賠償損失、認罪認罰等從輕情節,
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
度及悔罪表現,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
法官提醒:酒後駕車不以司機的自我感覺作為評判標準,也不會以酒後時間長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濃度為標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
80mg/100ml就屬於醉酒駕駛,依法可構成危險駕駛罪。即使是中午喝的酒,晚上體內的酒精含量仍可能達到飲酒駕駛的標準,影響安全行駛,危害公共安全。在此提醒大家應拒絕酒後開車,切莫因飲酒較少或間隔時間較長而心存僥倖駕車上路,
做到
文明守法出行。
【來源:江西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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