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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管校聘”之後,落選教師會被開除嗎?

“縣管校聘”之後,落選教師會被開除嗎?

對於教育行業來說,教育資源的不均衡情況一直存在,而且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這種不均衡還是不斷地擴大,即使教育主管部門出臺了許多的優惠政策,用以引導優秀教師去鄉鎮小學任教,雖然對於鄉鎮教育質量的提升產生了一定的效果,但是這種教育不均衡的情況並沒有得到徹底的扭轉,而“縣管校聘”政策就是為了更好地配置教育資源,最佳化教師教育資源合理流通,但是在“縣管校聘”的實施過程中,對於落聘教師如何進行崗位安排呢?是否可以因此而辭退老師?

“縣管校聘”之後,落選教師會被開除嗎?

首先,對於“縣管校聘”來說,按照相關的要求是將教師由“學校人”轉為“系統人”,進而可以更好地配置教育資源。對於教師來說其一般都是由學校來進行統一培養和管理的,因此學校可以說是教師的棲身之地,在這種情況之下,學校和教師屬於共生關係,教師越好學校就越好,而學校好了之後教師就會更好,這樣就會形成教育資源的過度集中,這個時候的教師就屬於“學校人”。

“縣管校聘”之後,落選教師會被開除嗎?

在實施“縣管校聘”以後,學校和老師的關係也就產生了變化,雖然其仍然在學校工作,但是其和學校的關係更多的屬於聘用關係,只要學校認為還有必要,這個時候就會繼續聘用,而如果認為該教師的教學能力有待考量,那麼對於是否聘用就會產生疑慮,而且教師會處於各方面的考量,對於學校的聘用是否接受也就會出現問題,畢竟如果出現更好的學校來聘某位老師,那麼拒絕原有學校的聘用就是順理成章的選擇。

“縣管校聘”之後,落選教師會被開除嗎?

其次,既然是“縣管校聘”政策,那麼肯定會存在某些老師沒有被聘的情況出現,在這種情況之下對於落聘教師,一般都是按照調整崗位的方式來安排的,而且學校並沒有任何權力辭退落聘教師。對於“縣管校聘”來說,存在教師的落聘是必然會發生的,而對於這一部分教師來說,轉崗或者等待教育局進一步安排就是必然的,但是要說因此而被辭退,這個是不現實的。教師也是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其和政府建立的是事業單位人事關係,而想要開除事業單位在職人員,解除其和政府的人事關係,並不是一個落聘就可以的,必須要符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關於辭退的情況才可以,所以在這個角度來說,“縣管校聘”確實能夠提高老師的積極性。

最後,對於“縣管校聘”這一政策來說,繼續推進肯定是大勢所趨,但是要將更多的教育資源傾斜至鄉鎮教育,則需要制定實施辦法的機構多加考量才能實現,而不是一味地按照字面的意思,無限地擴張校長的權力,讓其主宰整個聘教的實施,也要避免“縣管校聘”成為另一種形式上的量體裁衣,只有本著最初的目的來推進“縣管校聘”工作,將其作為均衡教育的主要抓手,才能真正的實現促進優質教育資源流轉的目的,而不是成為某些校長整治教師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