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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地下車庫突發火災,多車受損 該由誰來擔責?

10月17日5時50分許,位於成都市新都區的常青藤三期小區地下停車場發生一起火災事故,造成6輛汽車嚴重受損,另有多輛汽車被燻黑。目前,消防部門已對此次事故原因展開調查,尚未出具最終結果。

此前,有業主質疑小區的消防設施存在一定問題,難以第一時間出水對火情進行撲救。而物業通報此次火情可能為車輛自燃導致。至於物業是否應當承擔責任,律師表示,需要看物業是否盡到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等。紅星新聞記者瞭解到,對於受損汽車的賠付問題,車主們正在等待各方主體的責任劃分。

小區地下車庫突發火災,多車受損 該由誰來擔責?

↑事故現場

[突發火災]

地下停車場清晨起火多輛車受損

物業稱監控顯示私家車自燃

火情在清晨發生。10月17日一大早,住在新都區常青藤三期的卓女士被一陣急促的敲門聲驚醒。一名保安正叫醒住在對門的物業人員,“小區負二層起火了,濃煙滾滾。”

緊接著,卓女士也立忙讓丈夫前往車庫將車挪出來,但沒幾分鐘,丈夫就回來了。“走到負二樓就不行了,煙子嗆人得很。”

卓女士介紹,由於整個地下車庫已經被煙霧籠罩,視線受阻,給消防救援人員的施救也帶來了一定難度。其稱,根據現場救援人員的資訊報送,8時40分許,才找到起火點,後火勢被撲滅。

據小區物業公司張貼的“溫馨提示”顯示:2021年10月17日5時50分許,在新都區常青藤三期地下室負二層突發火災,具體起火原因尚待消防部門調查、核實。該份“溫馨提示”還稱,監控顯示,火情繫一輛私家車自燃引起。

小區地下車庫突發火災,多車受損 該由誰來擔責?

↑物業溫馨提示

10月20日,紅星新聞記者走訪事發小區時,樓道仍然有刺鼻的氣味,火災後的現場地面上還留著不少機油、汙水以及一些被燒損的汽車部件。多名業主表示,由於停放在負二樓的車輛相對集中,有多輛車在火災中被燒燬受損。

在現場,記者注意到共有6輛汽車被不同程度燒燬,有的甚至只剩車架。另有停放相隔較遠的多輛車被燻黑。

周女士的汽車就是在此次火災中被燒燬的。“我當時下去看鬧熱,才知道我的車子被燒了。”周女士介紹,她的車價值13萬元左右,目前經保險公司評估,“已經報廢,沒法修了。”

[誰來賠付]

業主質疑物業處置不力

街道辦:等待鑑定報告按權責劃分來賠償

對於此次火情,多位業主向記者表達了對物業處置的不滿。

“在此之前,我們小區還發生過幾次火災,但我們連消防演練都沒進行過。”一名業主稱,在17日火災發生當天,他們並沒有收到來自物業的任何預警資訊和疏散通知。

儘管物業公司張貼的《物業服務內容及標準》寫明,物業對於火災、治安、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應有應急預案,事發時需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並協助採取相應措施。但多名業主稱,物業公司並未盡到職責。

小區地下車庫突發火災,多車受損 該由誰來擔責?

↑事發當天,煙霧從樓下飄上來

“火災發生後,應該第一時間通知到位,撲滅後,要對居民飲水安全、房屋結構安全,是否還存在火災隱患等問題進行解釋說明,要告訴大家做了哪些工作,讓業主放心。”小區業主稱,但這些問題都沒有得到物業滿意的回覆。多位業主稱,物業與業主之間的資訊溝通機制存在著不少問題。

同時,記者瞭解到,在事發前後,有業主質疑小區的消防設施存在一定問題,難以第一時間出水對火情進行撲救。

對於上述問題,小區物業迴應,他們在事發當日便告知了業主起火資訊,事後也採取了種種相應措施,近期正在抓緊善後工作。但對於工作的具體內容、針對火災的應急預案等提問,均未作回答。

當前,受損車輛該找誰來進行賠付,是車主們最為關心的一大問題。車主周女士表示,其車輛已經沒有修復的條件,其希望能有人站出來對其損失進行賠償,同時由物業對小區可能存在的消防隱患進行清查整改,以免再次發生類似事故。

對此,物業迴應,後續處置事宜還需等待消防的事故調查結論,暫時無法直接回應相關賠付問題。

另據新都區大豐街道辦事處的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對於業主受損車輛賠償,因事故鑑定報告尚未釋出,權責不清晰的情況下難以決定如何賠付,“物業也表示,等報告出來,會積極按照權責劃分來賠償。”

同時,大豐街道辦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已責令物業開展全方位安全隱患排查和及時整改,並和受損車主進行溝通和安撫,其次要求強化物業管理和服務,要求他們對地下室的損壞,及時修復。

20日下午,記者在現場探訪時,消防部門人員也正好來到現場進行勘測,但尚未得出具體的起火原因,不便透露其他資訊。

20日當天,物業釋出的《關於本小區負二層汽車燃燒事故告業主書》顯示,物業已統計了業主損失以及車輛受損情況,開展了小區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對事故現場及相關區域的配電、消防、照明等系統和工程隱患進行了排查,並聘請專業機構對地下負二層的結構受損情況進行了鑑定。目前,物業公司成立了應急工作小組,全力配合有關部門解決小區相關善後問題。

小區地下車庫突發火災,多車受損 該由誰來擔責?

↑物業20日釋出的公開信

[律師說法]

如果是意外可尋求保險公司賠付

如果物業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需擔責

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律師林小明表示,根據物業通報的火情可能為車輛自燃導致,那麼對於受損車輛的後續賠付問題,則需要看車輛發生自燃的原因。具體分為兩種情況:一,如果火災是因為電路老化或其他的自燃原因引起,這起火災事故就屬於意外,應當由各車主根據他們所購買的車輛險種要求保險公司賠付。二,如果火災是因車輛自燃引起,而車輛自燃系自然原因引起,也就是火災是意外造成,那麼其中不存在侵權行為,自然也不涉及行政或刑事責任,“但如果自燃車輛的車主對車輛自燃存在過錯,比如私拉亂接線路或者進行過相應改造,那車主就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如果車輛自燃是車主疏忽大意或者過失造成的,那麼車主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賠償其他車主的損失,甚至可能涉嫌失火罪。”

此外,至於物業是否應當承擔責任,林小明表示,需要看物業是否盡到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比如設施裝置安裝是否合理,是否盡到安全提示義務,在火災發生後,是否及時報警或採取其他合理的應對措施,“總之,需要判斷起火的具體原因,大多數情況下,自燃屬於意外事故,應當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範圍內進行賠付。”

紅星新聞記者杜玉全實習記者陳怡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