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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媳,你要再往孃家拿錢就離婚吧”“小姑子不也經常給你拿”

“兒媳,你要再往孃家拿錢就離婚吧”“小姑子不也經常給你拿”

李琳萬萬沒有想到,自己的婆婆竟然會如此的過分。

李琳嫁給老公張強之後,他知道自己成為了這個家庭的兒媳婦了,就應該盡兒媳婦該盡的義務和責任,從此,做飯打掃家務洗衣服的活,她通通全部包了下來,對於公公婆婆的衣服,她也會主動去洗,她認為這樣做可以換來整個家庭的和諧,自己髒點累點也沒什麼。

可是她這樣做並沒有換來婆婆對她的好脾氣,從她進家門的第1天是開始,婆婆就看她不順眼,經常因為一丁點的小事就和李琳吵架。

一天,李琳在和鄰居聊天時,提到自己的婆婆是她用了‘我婆婆’的三個字,她的這句話被自己的婆婆聽到了。李琳回家之後,婆婆衝李琳大喊道,“你在外面也不稱呼我為媽,太不尊重我了”。

“兒媳,你要再往孃家拿錢就離婚吧”“小姑子不也經常給你拿”

李琳心想,在外人面前這樣稱呼也沒什麼錯啊,面對婆婆的指責,她默默的忍了下來。

婆婆在面對李琳給自己的孃家人花錢這個問題上,她的做法就更過分了,其實李琳給孃家人花的錢都屬於正常,從沒有過多的花過什麼錢。

天冷了,李琳花600塊錢給她的爸媽每個人買了一件羽絨服,這樣合下來每件羽絨服才300塊錢,真的不算貴,這件事情被李琳的婆婆知道之後,她立刻變得不高興了,“花那麼多錢給你爸媽買羽絨服,太過分了吧”。李琳看了看婆婆身上穿的羽絨服,價格最少在1000以上。

李琳的弟弟結婚時,李琳給了她弟弟1萬塊錢。婆婆知道後又不高興了,“把我們家的錢都拿到你孃家去了,以後你要再這樣的話,我替你們管錢好了”。李琳真不知道該說什麼好了,她們當地的風俗,弟弟結婚的話,姐姐都是給四五萬的,自己才給1萬,婆婆竟然生氣成這個樣子。

“兒媳,你要再往孃家拿錢就離婚吧”“小姑子不也經常給你拿”

李琳的母親不小心摔傷了腿,需要住院做手術。因為這個傷是自己造成的,所以這個費用沒有辦法報銷,父母的收入都非常的少,李琳去醫院看望她母親的時候,給她母親偷偷的塞了5000塊錢,李琳千叮嚀萬囑咐自己的老公張強,“這件事情千萬別讓你媽知道了”,不過最後還是被婆婆知道了,“兒媳,你要再往你孃家拿錢,你就和我兒子離婚”。

就在這時,李琳的小姑子回到了他們家,她從包裡拿出3萬塊錢塞到了李琳的婆婆手裡,“媽,我和老公要了3萬塊錢,你拿著吧”。

李琳問小姑子,“你婆婆不和你鬧嗎?”。

“她當然和我鬧了,她和我鬧我就和他吵,我就和他幹,我才不怕她呢,氣死她才好呢”,小姑子得意的說道。

李琳哭笑不得的對婆婆說,“媽,小姑子不也經常從她婆家拿錢給你嗎?看來你始終把我當外人”。

“兒媳,你要再往孃家拿錢就離婚吧”“小姑子不也經常給你拿”

兒媳婦是自家人。

很顯然李琳的婆婆始終把李琳當成外人,沒有當成一家人。李琳的小姑子往孃家拿錢時,婆婆會很高興的接受,並且數額還很大。可是當李琳給她孃家人很少的錢時,婆婆就開始和李琳吵架了,並且那些錢都是應該給的,李琳的婆婆這樣做真的很過分。

婆婆對待兒媳婦,要把她當成自己的女兒一樣去看待,這樣的話肯定就不會出現上面的這種情況了,兒媳婦嫁到了自己家,她自然而然也就成了這個家庭的一員了,其她的人是沒有任何理由來排斥她的。只有把兒媳婦當成自己的女兒去看待,這樣兒媳婦才能感到公平,整個家庭才能和睦。

“兒媳,你要再往孃家拿錢就離婚吧”“小姑子不也經常給你拿”

兒媳婦適當的給孃家錢,無可厚非。

李琳給她孃家人的那些錢都是應該給的,一丁點也不過分。兒媳婦的孃家裡,有她的父母,有她的兄弟姐妹,父母生她養她,她當然要對父母盡孝心了,這種孝心絕對不會因為女孩嫁人了就消失了。她和兄弟姐妹之間也有一定的感情,弟弟結婚時給一些錢當然是應該的,更何況她顧及婆婆和其他家人的感受,並沒有給太多的錢。

所以,兒媳婦適當的給孃家錢無可厚非,不過兒媳婦一定要把握好這個度。絕對不能無休無止的去給孃家人錢。孃家稍微遇到點困難時便以此為藉口,大把大把的給孃家錢,那樣的話婆家人肯定是不高興的,自己內心把握好這個度,孃家人能夠理解你,婆家人也不會因此而生氣,這樣的話,自己和兩邊的關係也就都處理好了。

天底下的婆婆們,不要再無端的指責兒媳婦給孃家錢了,同時,把兒媳婦當成一家人,和和睦睦的過日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