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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複合專案用地規定梳理

背景

到2030年,中國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將達到12億千瓦以上,陸上風電、光伏到2060年兩者裝機容量佔比之和達到約60%,發電量佔比之和達到約35%,中國風電、光伏再一次迎來了大發展時期。進入2021年後,部分省份也透露出“十四五”風光建設計劃,並且多數省份光伏規劃規模超過風電規模,總量差異近乎兩倍。

面對高質量發展的“十四五”時期、高度綜合的空間佈局要求、多產業深度融合的方向,光伏複合專案可增加專案可開發區域,空間綜合利用發揮出深度經濟價值,也是符合新時代中國能源發展方向,多省出臺規範光伏複合專案用地規定。本篇檔案將梳理各省針對光伏複合專案(特別是農光、漁光專案)的規定:

政策梳理

光伏複合專案用地規定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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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複合專案用地規定梳理

光伏複合專案用地規定梳理

光伏複合專案用地規定梳理

政策總結

1、光伏複合專案依舊不允許佔用基本農田,涉林部分需遵循《國家林業局關於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地有關問題的通知》(林資發〔2015〕153號)。

2、對於光伏陣列等設施架設在農用地上,在對土地不造成實際壓佔、不改變地表形態、不影響農業生產的前提下,可按原地類認定,不改變土地用途(含直埋電纜)。變電站及運營管理中心、集電線路杆塔基礎設施用地,按建設用地管理,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3、一般規定:農光互補元件最低點距地不小於2。5米,樁基間距大於4米,行間距應大於6米;漁光互補元件最低點應高於最高水位0。6米;林光互補光伏支架不得低於所種植樹木最高點1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