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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住岳父母的房子,我父母要過來住,狠心妻子卻說:先交房租

寫在前:

家是溫暖的港灣,但家也有不可調和的矛盾。一個家庭裡,各人不同身份,不同立場,就會製造出不同的矛盾。

而媳婦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之間的問題,可以說,幾乎囊括了所有矛盾總和的一半。

比如本文:女婿家貧,結婚後住在女方父母提供的房子,由此衍生出的要收房租等問題,難分對錯,皆是立場不同導致。

婚後住岳父母的房子,我父母要過來住,狠心妻子卻說:先交房租

01、

因為要公公婆婆交房租的事,劉曼和老公吵了好幾次。其中有兩次,婆婆都上前幫著老公,罵她和她父母太過分,看不起他們。

看到女兒被罵,劉曼父母自然看不過眼,便也加入到爭吵中,一時間,整層樓都是他們家的爭吵聲。

事情的始末其實也簡單。劉曼和丈夫王濤結婚之時,王濤一窮二白,房子車子自然都是買不起,甚至還揹著前兩年母親胃出血時欠的債務。

這樣的家庭,劉曼父母自然是不答應的,而且反對得很激烈,奈何那時的劉曼,眼裡一心只有愛情,只有這個窮小子,任何好話狠話愣是聽不進去,而且她還和王濤想了最絕的一招來應對——未婚先孕。

劉曼是知道父母脾氣的,屬於嘴硬心軟的那拔人。所以當她挺著五個月大的肚子和王濤回家時,劉父氣得想打人之餘,仍然冷靜下來,聽兩個年輕人對未來的計劃。

其實他們並沒什麼計劃,不過是生下孩子,然後賺錢養家。

那房子車子呢?總得有個住的地方吧?以後呢,對未來工作和家庭的規劃是如何的?

面對父親的一連串追問,王濤倒是侃侃而談,把對未來生活的雄心壯志繪聲繪色地描繪一番。

劉父長嘆一聲,道:“你說的都是虛的。我就問你,我女兒你現在打算讓她在出租屋裡結婚生小孩嗎?我們養她這麼大,你就這樣隨便地對待她的?”

王濤一句話也說不出了。

劉父思索良久,才說:“你們先住二中附近的那套房吧,一廳三房,夠住了。”

就這樣,在身懷六甲的情況下,劉曼與王濤結婚,住進了劉曼父母的房子。

不久,劉曼生下女兒。產假休完後,劉曼得上班,便準備叫媽媽來幫忙帶孩子。

但這個時候,婆婆站了出來,說她近兩年在老家是閒著無事,可以幫忙帶孩子。

劉曼有點猶豫。既然婆婆主動提出幫忙,她不領情似乎有點不通情理?

跟王濤商量,王濤也是這樣認為。而且他覺得已經住了岳父的房子,還要岳母幫忙帶孩子,他感覺實在過不去,還是想自己母親過來幫忙。

話說到這份上,劉曼若再說不,就有點不近人情了。

婚後住岳父母的房子,我父母要過來住,狠心妻子卻說:先交房租

02、

只是,生活中總是不能圓滿。在婆婆沒來前,劉曼認為有人幫手帶小孩,讓她歇會,就是莫大的幸福;而婆婆來了之後,她覺得只要婆婆安安靜靜的,什麼也不做,不碰孩子,就開心了。

婆媳矛盾是亙古不變的事實。劉曼與婆婆也不例外,幾乎是從婆婆上來那天開始,兩人就不合拍了。

記得那天,婆婆一進家門,就鞋也不脫,直奔正在玩耍的女兒,抱起來親了又親。那刻,劉曼腦海裡只有一個聲音在盤旋:她還沒洗手。

這只是個開始。婆婆在衛生方面的表現非常差強人意。譬如,在喂女兒吃飯時,總是先放在自己嘴裡嚼一遍,美其名曰試溫度,試完再送到小孩嘴裡;從外面玩耍回來,不管手腳多髒,第一件事都是找吃的,找到了立刻往嘴裡送。

為這個,劉曼沒少跟婆婆講道理,但她壓根就不肯聽,還怪劉曼喜歡支使人。

生活的矛盾是表現在方方面面的,劉曼在與婆婆的相處中,漸漸地感到力不從心,心力交瘁,轉而開始盼望她不再參與到她他們的生活中去。

但劉曼沒想到,更大的馬蜂窩還在後頭。婆婆來了兩個月後,王濤告訴她,她的繼父也想過來,因為婆婆不在家裡,他連飯也做不好,一個人孤零零的,怪可憐的。

王濤的親生父親在他十歲時因肝癌去世,婆婆一人拉扯大他後,在兒子讀大學期間,與一個修理工結了婚。

劉曼心裡百般不同意,一個婆婆已經難搞,再加上一個繼父。她結婚前後,見過這位公公幾次,就是個愛叨嘮的人。王濤也說過很多次,繼父人不錯,就是喜歡多管閒事。

劉曼清楚,老人若愛管事,全家不得安寧。想想一家子人總是鬧哄哄亂糟糟的,住劉曼就頭疼。關鍵還是她父母的房子,實在說不過去。

老實說,如果是她和王濤買的房子,公公婆婆過來住一陣子,尤其是婆婆還幫忙帶孫女的情況下,真的沒問題。

但是房子是她父母的,這不就等於是她父母的房子給女婿的父母住了嗎?沒有這個理。而且,不知道他住多久,萬一住個一年半載的,那可怎麼辦?

她跑去跟父母商量,父母也認為這樣不妥,他們的房子是給女兒謀幸福的,不是誰都可以住進來。

他們給女兒支了個招:住進來可以,但要收租。劉曼認為可行,便回去跟王濤說。

王濤一聽,面色立馬不好看了,說一家人,有必要分得這麼清楚嗎?

劉曼委屈,但他是在我父母家吃喝住,不出錢,也不出力,說不過去。

夫妻倆就這個問題吵了兩次,也沒個定論,卻被婆婆知道了,覺得丟臉、可氣,也跟著吵起來。

他們的問題是,誰都覺得自己有理,沒錯,但事情總得有解決。最後,劉曼提議將決定權交給父母,只有他們才有資格決定自己的房子使用權。

劉曼父母自然是支援劉曼的,因此事情的結局就是如劉曼所願。

但王濤和父母卻是非常不開心。一家人從此多了心結,時不時的被人提出來,辯幾句,吵幾句,日子過得實在有夠煩的。

結語:

這事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贊成收房租的,無外乎岳父母的房子給女兒女婿住看上去沒問題,但給女婿的繼父住,怎麼也說不過去。

至於不贊成的,畢竟婆婆平時有幫忙帶孩子,那既要幫你帶孩子,又要出房租,怎麼也說不過去。

其實,這問題可以換一個角度來看:女方和老公住的婆家的房子住,女父母過來幫忙帶孩子,是否要給房租?

不過,這事有一個終極解決方法,就是一家子搬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