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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嚴禁城裡人利用農村宅基地建別墅會館,為什麼屢禁不止?

城裡人購買農村宅基地建別墅會館已經屢見不鮮,農業農村部強力發聲:嚴格禁止城裡人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等。城裡人購買農村宅基地建別墅和私人會館不僅僅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屬於違法用地行為,還違反了城鄉規劃相關規定,屬於違建行為。

法律嚴禁城裡人利用農村宅基地建別墅會館,為什麼屢禁不止?

為什麼城裡人購買農村宅基地屢禁不止呢?可能有兩個重要原因,一個是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市場價值差異甚大,一個是市場需求。

在城市裡居住的人都知道城裡房子貴,和城裡憋屈的房子相比,面積又大又寬敞的農村院子就像是世外桃源,而且最關鍵的是成本還很低。別說買了,就是租都比城裡的房租便宜很多很多。

對於城裡人來說,以比城裡買房低很多很多的價格購買到物美價廉的宅基地太划算了。而對一些村民來說,用比平時高不少的價格把自己的宅基地賣出去,何樂而不為呢?

然而,這種買賣行為屬於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而且風險還不小!對於村民而言,只要賣了自己的宅基地,以後就不能再批了。對於城裡人而言,雙方的買賣合同始終是無效的,很難得到法律的保護和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