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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應聘教師崗位總成績第一,未做胸透被拒錄,教體局:合情合法

看了這個事情的整個經過,小晴當時筆試第二,面試第一的好成績,但是卡就卡在了體檢上面,因為自己懷孕,不能做胸透,而招聘單位因為按照規定,覺得對方因為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完成體檢,應該按照不合格來辦的,所以沒有錄取她,中間就產生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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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名孕婦的角度來看,爭取自己的權益沒有錯,畢竟有時候機會一旦錯過了就有可能錯過一輩子。

對於小晴來說筆試第二,面試第一,可以說是非常優秀的,在平時也沒少努力,對於她來說如果能力不行沒被錄取也就罷了,但是卻因為一個沒有完成體檢而沒錄取,自己感到委屈,也是人之常理,所以想要爭取一個機會,這沒有錯,畢竟人生能有幾個這樣的招聘機會,很有可能錯過了就錯過一輩子了,放在誰身上誰心裡也不舒服。

其實在現實當中,有很多這樣的事情,女子因為生育放棄了很多,即使是工作還在,生完孩子後卻處處受難的也不是個例,而用人單位因為自身的考慮,卻不希望招聘一個這樣的人,所以女子或明或暗的都受到過一定的阻力,其實這是對他們的不公平,法律給予保護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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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招聘單位的角度來看,按流程進行招聘也沒有錯,錯的是招聘流程有一定的漏洞,沒有考慮全面。

對於招聘單位來說,他們的招聘工作是有漏洞的,小晴說她之後的孕婦被錄取了,那同樣是孕婦,別人能錄取,為什麼她不能錄取呢,說明他們的標準前後不一,而據她說的當時諮詢了一名工作人員,當時表示沒有什麼事情,小晴才放心的沒有做的,而這一切屬實的話,那就是他們的內部管理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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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來,即使是招聘單位在這之前的時候,在招聘單位上註明“孕婦不得報考或者錄取”也是不妥的,因為一旦註明,那麼就將歧視女性就落到實處了,他們應該在招聘前就應該考慮清楚,考慮到孕婦在體檢當中不能做胸透時應該怎麼辦,應該給出個明文規定,大家都按照這個規定來,這樣誰也說不了什麼。

事情到了這一步,其實更不利的應該是小晴,畢竟自己把招聘單位給告了,即使將來能夠被錄取,將來的前途也堪憂,但是小晴不得不爭取,希望大家能夠多給些理解,不要覺得她是為了佔便宜,畢竟誰家還沒有個懷孕的人,她們已經因為生育付出了很多,如果大家再緋言緋語,那就真成了歧視懷孕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