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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酒駕醉駕問題,劍河這9名黨員和國家公職人員被通報!

1. 劍河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第三大隊工作人員劉遠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問題。

劉遠光於2021年2月5日20時59分,在清江路校場四路路口路段80米處,實施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處罰。2021年8月10日,劉遠光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2.劍河縣岑松鎮扶貧工作站副主任雷建鋒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問題。

雷建鋒於2019年5月15日22時15分在滬昆高速公路1620公里00米處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處罰。2021年8月11日,雷建鋒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劍河文化旅遊園區管理委員會投資促進局局長田景文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問題。

2020年1月8日20時53分,田景文在清江校場一路路口路段100米處,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2020年5月25日,被給予行政處罰。2021年8月12日,田景文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4.劍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革東分局副科長級幹部王曉黎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問題。

王曉黎於2020年8月12日21時0分,在清江路仰阿莎廣場路口路段50米,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處罰。2021年8月12日,王曉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劍河縣屯州功能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龍安江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問題。

龍安江於2020年9月26日22時23分,在上瑞線1837公里900米處,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處罰。2021年8月12日,龍安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劍河縣檔案館工作人員楊邦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問題。

楊邦前於2020年12月29日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處罰。2021年8月12日,楊邦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劍河縣國有林場辦公室負責人田維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問題。

田維於2021年3月4日21時38分,在上瑞線1835公里500米處,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處罰。2021年8月18日,田維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8.劍河縣衛生健康資訊中心工作人員姜再鍾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問題。

2020年12月5日姜再鍾在縣老幹部服務中心工作期間,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處罰。2021年8月19日,姜再鍾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9.劍河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熊天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問題。

熊天熠於2020年9月4日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處罰。2021年8月24日,熊天熠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今日編輯 | 鄭勇駱

稽核校對 | T-Y-L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