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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婚鬧!貴州新郎被扒褲子扔池塘,這事兒19世紀的歐洲也發生過

近日,貴州一男子結婚時,被扒掉褲子,扔進池塘裡邊。新郎的父親看到這一切後,十分生氣,拎著一根棍子,把那些鬧事的人都趕走了。

中國人向來喜歡熱鬧,婚禮這種場合尤其如此,越熱鬧,越能證明主家的人緣好,有社會地位。但熱鬧也是講究章法的,這無底線的婚鬧,已經是“胡鬧”了,

傷害了新人的自尊心,也讓婚禮的神聖性受到了影響。

又見婚鬧!貴州新郎被扒褲子扔池塘,這事兒19世紀的歐洲也發生過

有人說,婚鬧是傳統,那麼傳統的鬧洞房,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有個傳說是這樣的,某日天上的神仙下凡,在路上遇到了一個披麻戴孝的女子,尾隨在迎親的隊伍後邊。

天神看出這個女子其實是魔鬼變成的,便也跟著迎親的隊伍,去了新郎家。只見女子已經先到了,躲在了洞房裡準備謀害新人。

新郎、新娘拜完天地,要進入洞房的時候,天神攔著不讓他們進去,說裡邊藏著惡鬼,眾人問他該如何除魔,天神說“魔鬼最害怕人多勢眾了”。

於是新郎請客人們進入洞房嬉鬧說笑,用笑聲趕走了魔鬼。

在一開始,鬧洞房是有驅災辟邪的意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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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僅僅是一個傳說,真實性有待考究。況且,現在的那些人鬧洞房,是為了驅邪嗎?倒不如說,他們自己才是魔鬼,內心有著種種邪念,但礙於面子、法律,平時不好表現出來,在婚禮上,把傳統文化當成了擋箭牌,釋放了內心醜惡的那一面。

這不是歡慶新婚,這是文明的倒退。

參加婚禮的,一般都是親朋好友,東亞文化比較內斂,崇尚寬容忍讓,除非情況嚴重到了一定程度,否則不會直接當面翻臉。

這就意味著那些婚鬧的人,壓根就沒有心理負擔,鬧事的人,覺得這個過程很好玩兒,那些被折騰的人,覺得自己以後也會去參加別人的婚禮,有找回場面的機會。

曾有這樣一個案例,婚鬧者將燈關了,在新娘身上亂摸一氣,新娘覺得非常委屈,想不開,第二天直接跳河自殺了,昨天才辦完婚禮,今天就得辦喪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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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的意義,在於見證男女雙方的感情,向親戚朋友們宣佈,這對新人成為了法律意義上的夫妻。

杜絕惡俗婚鬧,才能把婚禮的意義真正彰顯出來,繼續鬧下去,年輕人會越來越害怕結婚,還會出現更多的受害者。

這需要多方面一起努力,婚慶公司應該做好這方面的引導工作,為新人打造一個浪漫又文明的婚禮,不要用粗俗作為噱頭,去吸引看客的目光。若是婚慶公司有這方面的行為,工商管理部門可以將其拉入黑名單或者罰款,從制度和法律上提供保障。

新人在結婚的時候,要明確地向來參加婚禮的人提出,大家熱熱鬧鬧地一起玩耍可以,但堅決不接受這種惡俗的婚鬧,否則不要怪新人翻臉不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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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有人以婚鬧為名義,趁機揩油,猥褻新娘或者伴娘,必要的時候,可以報警處理。犯罪就是犯罪,在婚禮上犯罪,也得接受懲罰。

19世紀的歐洲,也有過這方面的習俗,最先從教堂跑到新娘家中的男人,可以直接脫掉新娘的絲襪,綁到自己喜歡的女孩腿上。

但工業革命和啟蒙運動之後,這種現象已經消失不見了,人們的平等獨立意識越來越強,婚鬧遭到了牴觸,很快被廢除。於是現在的西方婚禮,大多數都是小而精的模式。我們也可以從這些方面努力,引導人們尊重彼此,尊重女性,杜絕惡俗婚鬧。

大家是如何看待這一新聞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