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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行離職,不滿老闆剋扣工資,一怒之下剪碎200多件新衣服,價值11萬元!

浙江杭州,一男子離職時,不滿服裝廠老闆剋扣工資,一怒之下剪碎200多件衣服,價值11萬元。據瞭解,楊某是公司的新員工,做的是裁剪工作,他覺得工廠管理太嚴格,要求也高,不適合自己,便想辭職。但工廠規定想要辭職要走流程,而且必須等到有人接崗才能走。

楊某要求立刻走人,老闆便扣除了一部分工資,楊某無法接受,萌生了報復老闆的心理。​​楊某在深夜偷偷溜進了工廠裡,拿著剪刀把留在原地的衣服剪了個七零八落,200多件衣服被剪壞,損失達11萬多。(來源 消費生活報)

男子自行離職,不滿老闆剋扣工資,一怒之下剪碎200多件新衣服,價值11萬元!

【吳律師談法】

離職時發生這樣的事情,服裝不能及時交貨,還要面臨高額違約金,估計老闆可後悔死了。對於此次事件,網友們的評論褒貶不一,有人說剋扣員工工資,老闆就應該受到懲罰,也有人說楊某的做法太過激,不值得提倡。

關於此次事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筆者帶大傢俱體分析一下。

楊某不想繼續工作,要求立刻離職,這種做法合理嗎?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楊某是正式工,需要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如果是在試用期,只需提前3天提出離職申請即可。但是想當天提出離職,當天走人,必須要公司同意才可以,否則只能按照法律規定來。

對於離職人員有時間限制的要求,也是為了避免員工立刻離職給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帶來損失,給予一定期限好讓公司調整經營結構,人員部署或者繼續招聘接崗人員,讓公司損失降到最低。

男子自行離職,不滿老闆剋扣工資,一怒之下剪碎200多件新衣服,價值11萬元!

楊某想立即走人,老闆剋扣了部分工資,這種行為合理嗎?

剋扣員工工資要有明確的依據,比如勞動合同,公司規章制度等是否有明確規定這種行為需要扣除多少工資,如果沒有規定,則不能隨意剋扣員工工資。但如果楊某想立馬走人,在和公司協商一致的情形下,同意扣除一部分工資,這種情況,雙方達成的協議都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因此,公司隨意剋扣員工工資需要額外支付經濟補償。

楊某為了報復老闆,將200多件衣服剪碎,造成損失高達11萬,這種行為如何評價呢?

法律規定,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5000元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此次事件中,楊某將200多件衣服剪碎,主觀上明顯有毀壞財物的故意,損壞的衣服已經喪失了使用價值,因此,楊某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按照法律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如果達到數額巨大的標準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似一件小事,但引發的後果已經涉嫌犯罪,筆者建議大家遇事還是要冷靜一些,切不可因一時衝動把自己搭進去,這樣就得不償失了。

對於這件事,你有什麼看法?歡迎評論下方留言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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