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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縣一企,主推省內火電企業及央企丨湖南開展整縣(市、區)光伏開發試點

近日,湖南省發改委下發關於開展整縣(市、區)光伏開發試點的通知,擬在全省範圍內組織推進一批整縣(市、區)光伏開發試點,高效整合縣域資源,結合多能互補協同發展,實現各類電源出力特性互補,充分發揮規模化開發優勢。

通知指出,

在全省範圍內推進一批整縣(市、區)光伏開發試點,採取“一縣一企,集中開發”模式,統籌開發全縣集中式和分散式光伏資源。

此次試點企業範圍主要為省內火電投資企業,適當放寬到部分中央在湘信譽較好、業績較優的新能源投資企業,由縣級人民政府和試點企業雙向協商達成一致後最終確定投資主體。

試點企業單個集中式光伏專案建設規模應不低於1萬千瓦,允許非試點企業和自然人利用自有屋頂按照“自發自用,餘電上網”的原則建設屋頂分散式光伏專案。試點企業單個集中式光伏專案建設規模應不低於1萬千瓦,允許非試點企業和自然人利用自有屋頂按照“自發自用,餘電上網”的原則建設屋頂分散式光伏專案。

各市(州)應根據資源稟賦情況合理申報,資源富集區域申報數量不超過3個,資源一般區域申報數量1-2個,統籌評估後將公佈試點縣(市、區)名單。

已納入國家試點的12個整縣屋頂分散式光伏試點縣,如縣(市、區)政府和原開發企業按要求達成合作並按時上報相關材料的,可將試點範圍擴大至含地面分散式和集中式在內的全部光伏專案,一併納入試點範圍。

原文如下: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開展整縣(市、區)光伏開發試點的通知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各試點企業∶

按照《國家能源局關於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1〕25號)等檔案要求,為推進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加快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擬在全省範圍內組織推進一批整縣(市、區)光伏開發試點,高效整合縣域資源,結合多能互補協同發展,實現各類電源出力特性互補,充分發揮規模化開發優勢。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內容

按照“能建盡建,能並盡並,能發盡發”的指導原則,為加快推進新能源開發建設,以“保供應、促轉型、推試點、抓建設”為抓手,

在全省範圍內推進一批整縣(市、區)光伏開發試點,採取“一縣一企,集中開發”模式,統籌開發全縣集中式和分散式光伏資源。

二、試點條件

1、政府支援。試點縣(市、區)政府具有較強開發意願,能有效整合開發資源,積極協調各職能部門,協助投資企業加快推進專案開發,為整縣光伏建設提供良好營商環境。

2、試點企業。從全省能源發展大局出發,統籌電力保供貢獻與資源配置的關係,適應多能互補一體化推進和省內火電企業轉型發展需要,

此次試點企業範圍主要為省內火電投資企業,適當放寬到部分中央在湘信譽較好、業績較優的新能源投資企業,由縣級人民政府和試點企業雙向協商達成一致後最終確定投資主體。

3、資源條件。試點縣(市、區)應具備較豐富的太陽能資源,專案用地符合國家政策要求,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制度和生態環保要求,不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和不涉及生態紅線,節約集約用地。

4、儲能配置。

所有開發專案應按照《關於加快推動湖南省電化學儲能發展的實施意見》(湘發改能源〔2021〕786號)檔案要求,自主選擇配建儲能電站或購買儲能服務。

三、保障措施

1、加大統籌協調。試點縣(市、區)要高度重視試點工作,建立政府領導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協調機制,為專案建設提供服務保障,推動降低非技術成本,切實為專案開發建設創造有利條件。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加強對試點縣(市、區)工作指導,做好重大問題協調和上報,督促加快推進專案建設。

2、強化專案管理。投資企業要根據當地資源稟賦和經濟發展實際,充分考慮電網消納接入條件對專案經濟性的影響,自主決策併合理確定建設規模,科學編制實施方案。試點縣(市、區)負責實施方案審查及專案備案,同時要加強專案建設全過程監管,按月排程專案進度等資訊,並及時報送我委。試點企業單個集中式光伏專案建設規模應不低於1萬千瓦,允許非試點企業和自然人利用自有屋頂按照“自發自用,餘電上網”的原則建設屋頂分散式光伏專案。

3、最佳化併網服務。電網企業要主動適應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的需要,加快提高電網對高比例、大規模可再生能源的併網消納能力。加強配套接網工程建設,進一步完善網架結構,簡化接網流程及辦理手續,按照“能並盡並”的原則,保障專案及時併網。加強科學排程,實現新能源發電專案多發滿發。縣級政府要加強與電網企業溝通,協調專案接入相關事項。專案送出工程仍按原規定報我委核准。

四、工作要求

1、申報時間。請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抓緊組織開展相關工作,協調申報試點縣(市、區)與相關投資企業溝通對接,簽訂開發合作協議(協議要明確專案建設規模、進度安排、首個專案開工時間、併網時間等內容),並於12月10日前將申報材料(含試點縣名單、投資企業、合作協議、初步方案等)報送我委。

2、申報數量。各市(州)應根據資源稟賦情況合理申報,資源富集區域申報數量不超過3個,資源一般區域申報數量1-2個,我委將統籌評估後公佈試點縣(市、區)名單。

3、統籌國家試點。已納入國家試點的12個整縣屋頂分散式光伏試點縣,如縣(市、區)政府和原開發企業按要求達成合作並按時上報相關材料的,可將試點範圍擴大至含地面分散式和集中式在內的全部光伏專案,一併納入試點範圍。

4、監督評估。我委將定期對試點縣(市、區)專案建設情況進行督導評估,對於未如期完成建設目標、未履行承諾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試點縣和投資企業,將採取相應處罰措施。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