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北京:“延長生育假”增至60天,設立父母育兒假

子女滿三週歲前,夫妻每人每年享受五個工作日的育兒假。

文1103字

,閱讀約

需2分鐘

新京報記者 吳為 編輯 劉夢婕 校對 王心

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透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改後的條例規定,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六十日的延長生育假,男方享受陪產假十五日。

━━━━━

修改涉及四方面,

規定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提請此次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主要涉及四個方面,包括調整完善生育政策、完善生育支援措施、調整獨生子女父母保障措施、取消限制生育措施等。

如調整完善生育政策方面,規定北京市各級政府採取綜合措施,調控人口數量,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最佳化人口結構,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明確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取消限制生育措施方面,刪去有關社會撫養費、行政處分、紀律處分等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處理措施。

━━━━━

子女滿三週歲前,

夫妻每人每年享受五個工作日的育兒假

在完善生育支援措施方面,一是調整北京市與生育相關的假期。女方享受的延長生育假由三十日調整為六十日;設立父母育兒假,明確子女滿三週歲前,夫妻每人每年享受五個工作日的育兒假;明確延長生育假、育兒假假期調整分配製度。

同時完善生育養育支援措施,降低生育養育負擔。明確健全生育婦幼健康服務網路,加強婦幼健康服務等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和規範化管理,提高孕產服務的便利化、規範化和優質化;建立與子女數量相關的家庭養育補貼制度;未成年子女數量較多的家庭申請公租房的,可以納入優先配租範圍,並在戶型選擇等方面予以適當照顧。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對提供普惠托育服務的機構給予補助。

在保護婦女就業權益方面,為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女性提供公共就業服務。工會或職工代表可以與用人單位就條例規定的相關獎勵、假期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具體落實方式開展協商。

━━━━━

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的,

其父母可按北京市規定領取特別扶助金

條例修改後,還調整了獨生子女父母保障措施。將北京市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一次性經濟幫助金額由不少於5000元提高至不少於10000元。明確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的,其父母可以按照北京市規定領取特別扶助金。

設立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父母需要護理的,獨生子女每年獲得累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的護理假。

值班編輯 康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