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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了兩天瓜,也該正經聊點法律問題了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7月19日電(張尼 彭寧鈴)近日,知名男藝人吳亦凡陷入輿論漩渦。18日晚,微博使用者“都美竹”釋出的“決戰宣言”,一石激起千層浪,公眾人物的人設淪陷甚至涉嫌違法犯罪事件,迅速成為輿論焦點。

娛樂圈不是法外之地,全網都在細品“頂流大瓜”,必須要釐清幾個嚴肅的法律問題。

19日,中新網採訪了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張新年律師,對此次事件進行了法律層面的分析。

1。

據“都美竹”爆料,吳亦凡以各種方式物色、誘騙年輕女性發生關係,並稱除了自己還有其他女性受害者,其中甚至包括未成年人,另外,還出現“mj”(迷姦)“lj”(輪姦)等字眼。

問:如果都美竹說的是真的,涉及到未成年,成立迷姦、輪姦,吳亦凡可能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答:如果爆料人都美竹所言屬實,則被指控人明顯涉嫌強姦罪,若存在強姦幼女、輪姦等行為,則應加重處罰。

備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姦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姦淫不滿十週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2。

面對指控,7月19日上午,吳亦凡釋出宣告進行了否認:沒有灌酒、沒有收手機、更沒有她描述的各種“細節”,從來沒有過什麼“選妃”!沒有“誘姦”“迷姦”!沒有什麼“未成年”!

其工作室也發聲明稱,都美竹編造不實資訊,索要鉅額款項等行為涉嫌違法犯罪,工作室已在第一時間報案,公安機關已受理並在依法偵辦過程中。

問:如果女方釋出訊息不實,可能面臨什麼法律責任?

答:如果爆料內容系捏造,則都美竹的行為已經不止於構成對吳亦凡名譽權之侵害,也明顯涉嫌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之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之規定,利用資訊網路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

據都美竹7月16日17:35釋出的微博,“很多人在問,我有沒有報警,我報警了,但目前並沒有起訴,我一直在等著對方起訴”。

問:如果男方行為觸犯了刑法,女方報警未起訴是什麼狀態?如果犯罪事實存在,公安機關是否應當主動偵查?

答:目前,不管都美竹是否真的線下報案,不管背後真相到底如何,鑑於此等網路公開爆料所產生的較大的社會影響,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介入調查。

4。

隨著雙方各自發布“決戰宣言”與“嚴正宣告”,7月19日,“韓束與吳亦凡解約”“立白終止與吳亦凡合作”等訊息登上熱搜,截至目前,韓束、立白、康師傅冰紅茶、得寶等多家品牌與吳亦凡結束合作關係。

問:吳亦凡是否需要賠償?

答:相關公司與吳亦凡的解約賠償問題,可依據雙方合約之規定予以處理。

5。

網傳吳亦凡是加拿大國籍,這也成為此次事件的一個討論焦點。

問:曝光的事情最後都屬實的話,中國法律能否制裁他?刑期是否受到影響?

答:鑑於犯罪事實發生在我國境內,根據屬地管轄原則,即便吳亦凡是加拿大籍,不影響我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刑期問題上,一視同仁,沒有任何區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