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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獲利25萬餘元!鷹潭3人利用網路開設賭場獲刑

艾某華、胡某佳、董某蘭利用網路開設賭場案

非法獲利25萬餘元!鷹潭3人利用網路開設賭場獲刑

2019年6月,被告人艾某華透過在手機閒聊APP上註冊賬號,組建閒聊群,拉了百餘人進群,透過在“新餘江科米麻將”APP上開房間供人打麻將、撲克,並在每局結束後抽取房費獲利。經查,2019年6月27日至2019年11月3日,艾某華透過收取房費共獲利107174元。

2019年11月15日左右,被告人艾某華又夥同被告人胡某佳共同管理閒聊群,利潤平分,後胡某佳拉了百餘人進群打麻將和撲克,兩人經營四、五天後被公安機關查獲,期間共獲利6000元。2019年9月底至11月中旬,被告人胡某佳以同樣的方式在APP上開房間供人打麻將、撲克並抽取房費,經查,期間胡某佳共獲利77974元。

2019年6月底,被告人董某蘭在閒聊APP上組建閒聊群,透過APP開房間供玩家打麻將、撲克並抽取房費獲利。後董某蘭邀請胡某佳進行合作,2019年9月底兩人因收房費鬧矛盾解除合作。期間兩人合作三個月,共獲利6萬餘元。

案發後,被告人艾某華被抓獲歸案,被告人胡某佳、董某蘭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三被告人均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並認罪認罰。

裁判結果

鷹潭市餘江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艾某華、胡某佳、董某蘭單獨或夥同他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開設賭場,抽頭漁利數額分別為11。3174萬元、8。3974萬元、6萬餘元,其行為均構成開設賭場罪,且情節嚴重。被告人艾某華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胡某佳、董某蘭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艾某華、胡某佳、董某蘭均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案發後,被告人艾某華、胡某佳、董某蘭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艾某華、胡某佳、董某蘭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判決被告人艾某華、胡某佳、董某蘭犯開設賭場罪,分別判處

有期徒刑

一年九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不等,

並處

二萬五千元

至五萬元不等罰金。

典型意義

隨著網際網路的迅速發展和科技不斷進步,在傳統意義中開設賭場罪也以一種新的形式呈現出來——“網路化”。網路開設賭場就是以營利為目的,利用現代通訊網路技術和現代金融支付手段開設賭場,為賭博活動提供條件等的行為。不同於傳統開設賭場對場地的要求,網路開設賭場的成本僅需要一臺電腦、一個伺服器,甚至一臺可以上網的手機即可。網際網路隱蔽性強、支付方便、操作簡易,即時性和跨區域性大大地增加參賭的範圍,從而使網路賭博的規模、數額不斷升級,造成影響遠遠大於傳統意義的開設賭場。因此,需保持對網路開設賭場行為的高壓打擊態勢,以維持治安穩定形勢,保障人民群眾的安全感。透過本案的依法審理,給三名被告人上了一節法制課,同時對社會群眾予以警示教育宣傳,對於治理網路環境以及維護網路治安秩序也具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