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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喝酒夜晚開車,依然構成危險駕駛罪

很多人認為中午喝點小酒睡一覺,酒醒後再開車就不算醉駕了,真實情況是這樣嗎?

被告人王某中午喝酒後睡到下午

4點,晚上11:40從東莞出發回

安徽

老家,凌晨

2時40分許,被告人王某駕駛車輛途徑大廣高速公路龍南市境內時,碰撞到高速公路路面施工安全防護設施及護欄,造成車輛及高速公路路產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經認定,王某在此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經鑑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91。98mg/100ml。案發後,被告人王某積極賠償了相關損失。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醉酒後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王某在高速上醉酒駕駛且造成交通事故,可從重處罰。結合被告人王某具有坦白、賠償損失、認罪認罰等從輕情節,

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

度及悔罪表現,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

法官提醒:酒後駕車不以司機的自我感覺作為評判標準,也不會以酒後時間長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濃度為標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

80mg/100ml就屬於醉酒駕駛,依法可構成危險駕駛罪。即使是中午喝的酒,晚上體內的酒精含量仍可能達到飲酒駕駛的標準,影響安全行駛,危害公共安全。在此提醒大家應拒絕酒後開車,切莫因飲酒較少或間隔時間較長而心存僥倖駕車上路,

做到

文明守法出行。

【來源:江西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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