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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對方同意的錄音,有法律效力嗎?

遇上糾紛要打官司,證據是關鍵,錄音存證是個好主意,那麼問題來了……未經對方同意的錄音,有法律效力嗎?

錄音是可以作為訴訟證據的,《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了八項證據的形式,包括視聽資料。

以合法手段取得的錄音

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

未經對方同意的錄音,有法律效力嗎?

偷錄的錄音

怎樣才能作為合法證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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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對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進行質證時,當事人有權要求出示證據的原件或者原物。

總體來說

偷錄的錄音材料

不能違背以下三個特定條件

①不得(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②不得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

③不得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另外

在取得錄音證據的同時

儘可能有其它證據相佐證

以增強其證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