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的燃氣爆炸文章推送後,有好幾位朋友發出了相同的疑問:
這次事件,百萬醫療險、意外險和定期壽險能賠,大家都能理解。
但為什麼重疾險也能賠?
這點,小編可以明確的告訴各位:
意外事故,也能引發重疾險出險,所以能賠。
下面就跟大家細細道來。
01
發生意外,重疾險竟然能賠錢
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沒?
重疾險條款裡,不管是重疾、中症、輕症,保障責任都有類似的說法↓↓
(來源:某重疾險條款)
“因意外傷害”所導致,患合同所定義的重大疾病/中症/輕症,可以賠付。
(而且意外傷害出險,不計算等待期。)
有人可能會疑惑:
重疾險,保的不是重大疾病嗎,怎麼會跟意外扯上關係呢?
其實在重大疾病的定義中,某些疾病就會由意外導致。
如果以重疾出險原因來分類,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一類完全由疾病導致,比如惡性腫瘤;
一類可以由疾病或意外導致,比如深度昏迷、雙耳失聰、多肢體缺失、嚴重III度燒傷等。
這些,在條款的疾病定義裡都寫得很清楚了:
(來源:某重疾險條款)
現在,回過頭來看看這次燃氣爆炸意外事故。
完全有可能造成嚴重III度燒傷、多肢體缺失、深度昏迷……,所以重疾險能賠。
(願逝者安息、傷者早日康復,更希望這樣的事別再發生)
此外,如果重疾險帶有身故責任,那麼因意外身故,重疾險也能賠。
一句話總結:燃氣爆炸事故中的遇難者,只要符合條件,重疾險、醫療險、意外險、壽險都能保。
那,是不是4種保險都能疊加賠付呢?
這個跟保險賠付的形式有關,可以分為兩類:
給付型
:符合條件直接賠錢,買多少保額就賠多少錢,重疾險、定期壽險、意外險(身故/傷殘責任)都是這類。
補償型
:報銷治療費用,治療花了多少錢就賠多少錢,百萬醫療險和意外險
(意外醫療責任)
屬於這類。
所以,四大金剛裡,除了醫療險和意外險的意外醫療存在報銷衝突。
其他幾款各賠各的,不受影響。
舉個栗子:
假設張三在燃氣爆炸中,導致雙腿踝關節以上截肢
(也就是上文舉例的“多肢體缺失”)
,住院治療。
重疾險
:符合“多肢體缺失”理賠條件,直接賠錢。
意外險
:屬於2級傷殘(看截肢部位),直接賠錢。
定期壽險
:在部分定期壽險裡,這種情況滿足全殘的定義,所以也能賠。
醫療險
:意外險(意外醫療責任)和百萬醫療都能報銷醫療費。
也就是說張三可以領3份賠償,並用醫療險進行報銷。
02
我們的保險該怎麼配?
話說回來,一場意外事故,四大金剛都能賠,
那是不是有些保險是不必要的?
咱們來試著做個減法:
不要百萬醫療險
:生病住院,又達不到重疾理賠的條件,沒得賠。
不要重疾險
:患癌後住院療養,沒法上班賺錢,沒得賠。
不要意外險
:意外導致的輕度傷殘,沒得賠。
不要定期壽險
:生病導致的身故/全殘,沒得賠。
所以,說來說去,缺了哪一個都不行。
我們買保險就是為了轉移風險,而四大金剛抵禦的正好是最常見的風險,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