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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前蔡胡紅學論戰重評判(之二)

作者:尚實齋

二、胡適考證派學說是否正確

胡適的《紅樓夢考證》結論得出六點,歸納其主要觀點有四:1。《紅樓夢》作者是曹雪芹;2。曹雪芹是曹寅的孫子;3。書所寫內容是作者“自敘傳”;4。後四十回是高鶚所補。其第一點是據乾隆間敦敏《懋齋詩鈔》和其弟敦誠《四松堂集》《鷦鷯庵雜詩》書中《挽曹雪芹》《訪曹雪芹不值》《寄懷曹雪芹》等詩中有曹雪芹其人的記載與袁枚說而來。第二點是據《寄懷曹雪芹》一詩中“揚州舊夢久已覺”句下注文“雪芹曾隨其先祖寅織造之任”所出。第三點是據書上稱“自欲將……半生潦倒之罪,編述一記”和作者是曹雪芹以及對曹家考證的推斷。第四點是據張問陶“《紅樓夢》八十回以後俱蘭墅所補”的記載。此四點皆以文獻作據,從而形成了考證曹學派。這些證據是否成立,下面來對《紅樓夢考證》核心觀點做一番考證。

1.《紅樓夢》寫的是否即是曹家“自敘傳”

先看結論。結論是從前提得出來的,結論正確則前提正確,反之結論錯誤,前提也打問號。提出“自敘傳”的證據胡適舉了五條:第一條是據作者稱將自己“半生潦倒之罪,編述一記”推斷的;第二條是據書“只按自己的事體情理”“是我這半世親見親聞的”得出是寫自己事而非別家事;第三條是書上寫元春省親講到江南甄家接駕四次,而“曹寅做了二十年江寧織造,恰巧當了四次接駕的差”;第四條是比對曹賈世系圖,以為兩家合一;第五條是“曹雪芹自己的歷史和他家的歷史”。對此五條來作檢驗:

第一條證據,作者寫將自己“半生潦倒之罪,編述一記”是否即是寫自傳?這句話確是作者楔子中自言,要將自己經歷故事寫出來,全書寫的也就是作者經歷故事。但

寫自己的經歷並不等於寫自家事;寫賈府故事,也不等於即是寫家庭事。

因為《紅樓夢》是文學小說,而小說內容是經過加工創作的,可以用象徵比擬、託物記事等手法,此與史學自傳是不同的。而胡適則將《紅樓夢》當作了作者自傳實錄,稱書“裡面的甄賈兩寶玉,即是曹雪芹自己的化身”,“書中的賈府與甄府都是曹雪芹家的影子”,將曹雪芹當作了賈寶玉,將賈家當作了曹家,還將曹頫當作賈政,完全混淆了史學與文學的不同。即便按胡適觀點寫的是曹家事,也需將書之故事、人物大致與曹家吻合來映證,然胡適未能予以證明,僅找了一鱗半爪文字相湊。《紅樓夢》中賈家是世襲國公之家,又是國戚,曹家一個地方織造怎麼合得上?基本大況胡適都不顧,抓取書中一句話曲解來為自己立說,如何成立?

第二條證據,胡適引文為:

我想歷來野史的朝代,無非假借漢、唐的名色;莫如我這石頭所記,不借此套,

只按自己的事體情理

,反到新鮮別緻。

胡適稱“他這樣明白清楚地說‘這書是我自己的事體情理’‘是我半世親見親聞的’”,殊不知胡適這裡用的是程甲、程乙本的文字,而程本是經出版時妄加刪改的本子而非原本。甲戌本、庚辰本、夢稿本、蒙府本、列藏本、戚序本、甲辰本、皆為:

若雲無朝代可考,今我師竟假借漢唐等年紀添綴,又有何難?但我想,歷來野史,皆蹈一轍,莫如我這不借此套者,反倒新奇別緻,不過

只取其事體情理

罷了,又何必拘拘於朝代年紀哉!

原書並未稱“

自己的

事體情理”,“自己的”則是程本新增的,原本將書與“野史”相比也被程本刪去。“事體情理”涵蓋範圍大,冠上“自己的”則詞義被縮小了,與原意完全不同。原文所寫並非是自己的事,“親見親聞”,也不等於寫自己,表述是正確的,程本加上了三字正好誤導了胡適當作“自敘傳”。胡適稱“只須根據可靠的版本”,卻用了最不可靠的版本。

第三條證據,胡適認定甄家四次接駕即是曹寅曾在南京接過康熙四次駕,以此作為寫曹家的證據。予以分析:一者,書上寫元春省親前曾有六次接駕:賈家一次,王家一次,甄家四次,而非四次。此處所寫賈家與甄家是並列的,顯然不是同一家(蔡元培已指出),而胡適為了為其曹家說立證,武斷“此處說的甄家賈家都是曹家”,曹雪芹“即是書裡的甄賈(真假)兩個底本的寶玉”。這種斷章取義,以書注我的做法,則是片面扭曲的觀點。胡適非但於“寶玉”不識,竟然連甄賈(真假)都不分了!作者有知,真要眥裂髮指了。書中明白交代兩家只是“老親”而非一家,姓甄(真)與賈(假)兩門含意是對立的。胡適置六次和今元妃省親不顧,掐頭斬腳,只取中間,如何能顯作者原意。二者,即便按胡適之說甄家四次接駕即是寫曹家實事,那麼另外兩次也應是實事有考,且作者花兩回篇幅濃墨重彩主寫賈家元春省親更應是實事有考,然胡適卻無考,只取中間對其有用的文字。只取斷章,不看整體,符合我用的即是實寫,不符合的即是虛寫,又如何能說得通?另兩次及最重要關鍵一次作虛寫無考,那如何能定甄家四次接駕即是實寫康熙南巡呢?這符合寫作方法麼?三者,書上明確寫的是“太祖皇帝仿舜巡的故事”,這裡是“太祖皇帝”,而康熙皇帝是“聖祖”,要是將康熙皇帝廟號寫錯,則是自罹大罪,作者不該不知道吧。此非寫康熙皇帝可明。四者,前後省親時間不符。第六次南巡是康熙四十六年,那麼賈家元春省親至少是此時多年後的事,曹寅身後至曹頫時已衰敗,曹家何有此省親之事?曹頫有女進宮當皇妃的麼?清史后妃傳中可未有曹姓的。何來“烈火烹油,錦上著花”之盛?曹家與書根本對不上號。五者,況省親只一夜,隨即回宮,地點當在北京。六者,康熙南巡說是從曹雪芹是曹寅孫子史料來的,而此所謂史料卻是錯誤的(見下)。由此可知,曹家康熙接駕說是無根之木,只是胡適誤識附會而已。

第四條證據,胡適透過賈曹世系作比對以此證明書上賈家人物即是曹家原型。胡適據《八旗滿洲氏族通譜》(乾隆九年刻本)列出自曹錫遠至曹頫五代世系,並未說明與賈家的對應關係,只得出曹頫即是賈政,理由是賈政是次子,曹頫也正好是次子(實是過繼曹宣四子);曹頫任過員外郎,賈政也封員外郎。蔡元培已指出賈政還有學政、主事銜頭,曹頫卻沒有。胡適則避而不答,仍然堅持。譜中有曹天祐,但未寫明是何人之後,卻無曹霑、曹雪芹、芹溪之資訊,胡適硬新增認定曹雪芹為曹頫子。後發現《五慶堂重修曹氏宗譜》中對曹天祐則有明確記錄:“天佑,顒子,官州同。”(當以早出刻本曹天祐為是)同樣沒有曹霑雪芹記錄。

百年前蔡胡紅學論戰重評判(之二)

兩《譜》都不載曹霑雪芹,其中《宗譜》所載曹寅孫的卻不是曹雪芹。曹家譜未能證實曹家有曹雪芹其人,將曹天祐比作曹雪芹缺乏合理證據。有曹學家以《詩經·小雅·信南山》中“既霑既足,受之天祐”來圓說。雨露霑溉,豈非天祐?霑即是天祐意。檢視《信南山》原文:

信彼南山,維禹甸之。畇畇原隰,曾孫田之。我疆我理,南東其畝。

上天同雲,雨雪雰雰。益之以霢霂,既優既渥。

既霑既足

,生我百穀。

疆埸翼翼,黍稷彧彧。曾孫之穡,以為酒食。畀我屍賓,壽考萬年。

中田有廬,疆埸有瓜。是剝是菹,獻之皇祖。曾孫壽考,

受天之祜

祭以清酒,從以騂牡,享於祖考。執其鸞刀,以啟其毛,取其血膋。

是烝是享,苾苾芬芬。祀事孔明,先祖是皇。報以介福。萬壽無疆。

第二章有一“霑”字,其居然將“既霑既足”用第四章的“受天之祜”相釋,認定兩者霑與天祐的連帶關係,從而得出曹天祐即是曹霑。況書上則是“天祜”而非天祐。如此考證研究,令人瞠目結舌。也有以明刻版本有“天祐”來圓說,然清乾隆四年武英殿有校定《十三經注疏》權威新版頒佈,人們自以此為準。

第五條證據,“曹雪芹自己的歷史和他家的歷史”。具體為賈家寶玉結局敗落;曹雪芹“是做過繁華舊夢的人”;“有美術和文學的天才,能做詩,能繪畫”;“晚年的境況非常貧困潦倒”。社會上有過繁華晚景衰敗的人多多,能詩能畫也不知凡幾。如此模糊無實證的猜測也能算作考證?

胡適五點證據無一具說服力,對全書情節人物也沒有一點印證。以後周汝昌一生心力為其“曹賈互證”,也只能是越證越非,眾叛親離。凡瀏覽過書的都不會相信曹家賈家聯絡得上,兩家相去千里,可以說完全是風馬牛不相及。從地點上言,曹家在南京,賈府則在北京,在皇城根下。從家庭言,一是八國公之二,一是江寧織造,天差地別。賈家有皇妃,有庵廟,有戲班,有“龍蟠螭護”玉石牌坊雕,穿用是皇家秋香色,看病連丫鬟全是御醫,葬禮規模如同國葬,每年東北田莊有豐厚進貢,大觀園有山有田有湖“天上人間諸景備”,“就象到了天宮裡的一樣”。這些豈是曹家能望其項背?全部情節人物更難以細敲。寶玉最後出家為僧了,曹雪芹也當了和尚?胡適“自敘傳”一時可迷糊大眾,在“曹賈互證”失敗後,終究被包括絕大多數紅學家新紅學家在內的紅學界拋棄。

2.敦氏所記曹雪芹是否曹寅家孫子

“自敘傳”結論的錯誤,需要對前提進行論證,因為“自敘傳”是來自曹雪芹是曹寅孫子之說。

此說是胡適考證派曹學派起源和理論的核心,也是其主導百年紅學研究領域根基所在。

胡適是透過楊鍾羲知道敦氏詩中有曹雪芹為曹寅孫子記載並在《四松堂集》中確認。敦誠《四松堂集·寄懷曹雪芹》一詩中的“雪芹曾隨其先祖寅織造之任”注來自文獻記載不假,但

對文獻記載是需要辨別真偽的,不能一概見而信之。

胡適對此條資料並未加以鑑別,或知資料明顯有誤仍不顧而百般去圓說。下面來對此條文獻作考釋。

首先,此注非敦誠所注,而是後人添入的。

《四松堂集》今存刻本與稿本(見書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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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本在“揚州舊夢久已覺”下有“雪芹曾隨其先祖寅織造之任”雙行小字注刻文,此注無剜改作偽痕跡,不假。稿本(謄抄稿,今藏國家圖書館)中此注情況則不同,原詩無注,整詩無空格,此條注是後用紙條黏貼增補上去的。世人已有指出,如此黏貼的注豈能作據!但需注意的是這條注是被添刻入刻本中的,是被刻書者認可的。這條注是否靠得住,需作細辨。稿本中注字跡與原文完全不同,可知注不是原本所有,而是後人新增的,另詩題下“霑”與“時餘在喜峰口”兩處注也是增注(筆跡相同),直接寫在書上空處,此條注因寫不下只能以另紙黏貼。稿本詩標題前還木戳蓋有“刻”字作刊刻收錄之選,可知此稿是刊刻底本。刻本為敦誠堂弟宜興(字桂圃)刊於嘉慶元年,首有敦敏作傳,而敦誠卒於乾隆五十六年,故刻本是在其身後刊刻整理時,將此注刻入了刻本。註解非出自敦敏所注(見圖),筆跡完全不同,因而此注的可靠性是有疑問而需要明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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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敏《懋齋詩抄》手跡

其次,此注是錯誤的。

此注是注“揚州舊夢”。曹寅晚年受內府委託,在揚州先後刻有《全唐詩》和《佩文韻府》,後書未刻完,病死揚州。因同姓曹,注者便附會將曹雪芹當作曹寅孫子了。敦氏記曹雪芹乾隆中四十左右卒,按時間算定為曹寅的孫子尚說得通,但此注顯著錯誤:曹寅康熙五十一年過世時曹雪芹尚未出生,何來“隨其先祖寅織造之任”?刻本之時距曹雪芹亡已三十多年了,注者也未作細考,出此大謬。此注有否可能敦誠生前自注?敦誠甲申(乾隆二十九年)《挽曹雪芹》“四十年華付杳冥”,即使按五十歲算也未能見到曹寅的,敦誠怎能糊塗至出此自我矛盾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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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誠《四松堂集》稿本

第三、《曹氏宗譜》查證。

曹雪芹是否曹寅孫子或兒子或家族其他人只要查《曹氏宗譜》就可證明。在《八旗滿洲氏族通譜》中在元孫列載有“曹顒、曹頫、曹頎、曹天祐”,從“頁”字輩看,曹天祐當屬下一輩。《五慶堂曹氏宗譜》中曹寅有二子曹顒、曹頫(繼子),曹顒子曹天祐,兩譜都無曹霑、雪芹、芹圃任何資訊。查無此人,這是給曹學考證派的當頭棒喝,足證“雪芹曾隨其先祖寅織造之任”其注之偽!敦氏友曹雪芹與曹寅家了無瓜葛。胡適是見過《四松堂集》刻本(蔡元培給借的)和稿本(書商送上門)的,也看到此注是黏貼的,知道雪芹出生時曹寅已過世,只說“有點小誤”(胡適《跋紅樓夢考證》)。對此不通之說卻輕輕抹過,不作深究,堅持以有誤資料來立說。不裝糊塗,其整個學說將不成立。

第四、從書上的避諱證。

潘重規已指出:“對話中把‘寅’字又寫又說,又是手犯,又是嘴犯。”(《紅樓血淚史·續談紅樓夢的避諱》)《紅樓夢》中,作者是講避諱的,黛玉避母諱“敏”,音也諱讀“密”;夏金桂避“桂”。若作者曹雪芹是曹寅孫不避“寅”字以及曾祖“璽”(曹璽)字,與書中所寫是矛盾說不通的。

曹雪芹為曹寅孫說法出處明顯有錯不可靠,《曹氏宗譜》又無有其人,書中也不避家諱,因而寅孫說難以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