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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說假離婚的事兒

在生活中,時不時總會聽到“假離婚”的聲音,“假離婚”也是近些年來才催生出來的新詞。假離婚由於與感情破裂、家庭矛盾無關,但與某種利益有關,有的人選擇離婚是為了達到某種目的,所以人們把這種離婚稱之為“假離婚”。

假離婚的名目五花八門,比如,買房、買車、子女上學、落戶、取暖費的報銷以及為了獲得單位的福利住房等等。可以說,假離婚的背後,實際是赤裸裸的利益交換。

但是,從法律的角度看,只要夫妻雙方從民政部門拿到離婚證的那一刻起,就沒有了夫妻間的義務,而是事實上的離婚,更不存在所謂“假離婚”。我國婚姻制度實行的是登記制,只要夫妻雙方依法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婚姻關係即宣告解除。為此,有的人因為假離婚達到了目的,但更有人卻因為假離婚變成了真離婚!

在此,筆者列舉兩個例子:1)據媒體報道,為幫助已到學齡的女兒進入理想學校,北京的李先生按照妻子王女士的提議辦理了“假離婚”,誰知離婚後,王女士不願復婚。李先生認為前妻的行為屬於欺詐,一紙訴狀將對方起訴至法院,希望能要回《離婚協議》中分走的兩套房產。北京市昌平區法院日前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2)王小姐與陳先生於2007年結婚,2012年5月離婚。雙方辦理離婚手續後數月,王小姐購得一套福利房。2013年4月,陳先生到福田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令其與王小姐離婚協議無效,並擁有王小姐所購房屋的一半產權。陳先生稱,其與王小姐離婚,系因購買福利房需要,非雙方真實意思,並指出離婚後二人仍共同生活,二人工資仍由王小姐保管。王小姐則認為,其與陳先生因性格不合離婚,協議內容真實有效,且所購福利房由其一人出資,至於二人仍共同生活,是因為陳先生提出租住其房屋,所謂其保管的工資實際為陳先生每月上交的租金。該案經開庭審理,王小姐獲得勝訴。

律師表示,“假離婚”的風險很大,一不小心弄巧成拙、人財兩空。不少“假離婚”的夫妻自認為雙方的愛情固若金湯,但在利益面前愛情的小船說翻就翻,很多時候人心隔肚皮,該謹慎的時候一定要三思而後行,切不可因為達到某些違法目的,鋌而走險。要懂法、守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切勿因小失大,人生不是兒戲!

說到假離婚,身邊也有這樣一例子,一對夫妻,為了解決兩個孩子的住房而離婚,因為夫妻雙方離婚後就可以從各自單位分到福利住房,從而解決兩個孩子的住房問題。離婚後,夫妻雙方一個跟著老大居住,一個跟著老二居住。這種假離婚,在筆者看來,就是赤裸裸的真離婚。

伊麗莎白說,戀愛是美麗的,婚姻卻是神聖的。筆者認為,現實生活中,神聖的婚姻卻抵不過利益的驅使、物質的誘惑!以某種利益為目的的假離婚看起來很美,實際上都是對神聖婚姻的褻瀆!每一對選擇假離婚的人,實際上都是在進行一次博弈,必然會有輸有贏,但是,誰能保證自己一定會贏呢?因此,切莫把婚姻當兒戲,更不要假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