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朋友圈盜圖,算不算侵權?

盜朋友圈裡的圖片,也算是侵權嗎?近日,浙江省長興縣法院對一起盜圖糾紛公開進行了審理。

朋友圈盜圖,算不算侵權?

被告許某從事拍攝孕嬰照片工作。在2019年四月至六月期間,原告經過籌備,拍攝了《深林中的小精靈》等原創兒童攝影作品,並在抖音、微信朋友圈等平臺上釋出。2020年9月,原告發現被告在長興一家兒童照相店的微信廣告頁面上,包含了原告拍攝的原版圖片,吸引消費者購買攝影套餐。

原告認為,被告使用原告照片,未經原告許可,侵犯了原告的版權。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原告向公證機關申請保全證據,並在長興法院起訴。

本案爭議焦點主要在於作品著作權是否屬於原告,以及被告是否侵犯了其著作權。控告人提供了涉案作品照片和公文,以及附有照片引數屬性的證明材料,在被告沒有提出任何反證的情況下,足以證明原告擁有有關圖片的版權。被告人未經許可,不向原告支付報酬,將原告照片用於其網上宣傳活動,侵犯了原告的資訊網路傳播權、署名權、修改權和獲取報酬的權利。

法官從作品種類、價值、獨創程度、被告侵權過錯、侵權行為持續時間、侵權後果、被告線上宣傳活動的性質及範圍等因素出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五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判決被告長興某兒童攝影店賠償原告21500元。

朋友圈盜圖,算不算侵權?

本案件的攝影作品屬於版權法保護的物件,攝影作品的作者投入了創作工作,作品完成後應注意採取保護措施,以減少侵權風險。建議攝影者採取如下措施保護合法權益:

一、儲存好攝影原片及包含拍攝引數與屬性的載體,其目的是證明版權歸屬、作品是否仍受法律保護、作品的外部表現形式、權利的性質及範圍等;

二、在作品發表前儘可能地進行版權登記,我國雖然採取了自願登記的原則,但登記後將有助於解決因版權問題而引起的版權糾紛,並可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明;

三、在出版作品時署名並作權利宣告,可用數字技術以防侵權,例如數字指紋技術、數字水印技術、反盜載技術、融合可信時間戳技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