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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歲喜歡的人,我更願意稱之為是春天

十八歲喜歡的人,我更願意稱之為是春天。

而這樣的春天是極其美好的,但是這樣的春天可否會持久的長存卻成了一個問題。

十八歲喜歡的人,或是十七。都是人生之中第一次體驗春天所帶來的美好。讓生活中的種種都帶有了妙不可言的氣息。

十八歲喜歡的人,我更願意稱之為是春天

然而妙不可言的東西保質期似乎沒有那麼長。無可否認的是,在感情面前,好像首先總有一個人先要強勢起來,然後為了自己使自己愉悅。不停地奪走所屬於對方的東西。就好像強盜一般。

就好像強盜一般。

而另一方選擇更是清奇,也不抗拒。保持沉默,這樣的沉默只會使強盜變本加厲。

結果不難猜測。年輕時期的戀情以分手作為結尾的故事比比皆是。

而分手的最主要原因就是一方逃離,另一方受困,並且永遠受困。

十八歲喜歡的人,我更願意稱之為是春天

今天探究的問題是“十八歲喜歡的人最後都怎麼了?”

我看到很多人說瞎話,就比如:小孩子分開才會互刪,而成年人的分開則是互不打擾。

其實這種話也不是全無道理,只是解釋起來極其麻煩。簡單解釋一下,關於愛情的糾紛。

愛的大部分意義是陪伴對方度過人生中大部分的災難。而這段大部分的災難不是所有人都能夠預見的,在災難面前放手的人沒有資格談起對對方的愛。絕大數互不打擾只是沒有將愛情的種子根深蒂固。你可以說你傾盡全力的為對方付出了很多很多,最後也是落得這樣的結局又怎麼解釋。說到這兒大部分人心中也有了答案。

十八歲喜歡的人,我更願意稱之為是春天

回到正題,十八歲喜歡的人最後怎麼了。

我不知道,興許也不在乎。

錯過春天的第一要素就是並不知道自己已經身處於春天之中。

【原文選自公眾號:躲在月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