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出了安全事故,安檢員到底要不要負責?

最近,在網上看到一則訊息,一名安檢員巡查時發現安全隱患,隨即採取口頭制止和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要求整改,但最後仍然未能避免事故發生,在事故調查報告中安檢員被認定對該起事故負有責任。

這名安檢員不僅查出了安全隱患而且制止違章並下發了整改通知單,最後出了安全事故竟然需要自己負責到底,安檢員拿什麼整改?這是安全領域荒誕的邏輯還是法律規定應承擔的責任?安檢員究竟怎麼做才算是履職、盡責、免責呢?

出了安全事故,安檢員到底要不要負責?

《安全生產法》中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 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 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從上述《安全生產法》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中我們可以看出,安檢員是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只是督促落實而不是負責。

為什麼只是督促落實而不是負責呢?因安全隱患的整改往往牽扯到人力、物力、財力等要素,而這些要素通常是掌握在企業負責人手中,安檢員不掌握也無權調動使用這些關鍵因素,即使安檢員有一顆想負責整改到底的責任心但是兩手空空,拿什麼負責整改到底?

安全員履行自身監督職能的核心

安全員履行自身監督職能,最核心、最重要的就是企業負責人的重視!

企業負責人重視安全工作、支援你的工作,你就是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安檢員,你就能做到一個合格的安檢員。

企業負責人不重視安全工作、不支援你的工作,你就是個打雜員而不是一個安檢員,你就是形同虛設,也不可能做到一個合格的安檢員。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生產經營單位企業負責人的安全意識以及對安全工作的重視程度決定著這個單位的安全管理系統是否行之有效,所以企業負責人才是一個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才是對安全事故最終負責的人責任人。安檢員要做的只是保駕護航,一個變相的保鏢和保障。如果企業負責人不重視,那麼誰也救不了。

因此,安全工作做不好就是安檢員的事情,將生產經營單位企業負責人對安全工作不重視、不願意投入導致的安全責任推給安檢員來負責背鍋,這是責任與權力不對等得表現,更是荒誕的邏輯。

企業如何才能管好安全?

想管安全,需要一顆堅強的內心,能夠完成大量的工作,應對突如其來的變故,承受多方的壓力。

想管好安全,需要一顆堅韌的內心,落實、處理好工作,保護他人,保護自己,處變不驚,靈活應對突發情況,將壓力轉化成動力,才能確保安全生產。

因此,如何才能管好安全?只有四個字,那就是:高度重視。只要認識到位、高度重視了,一切都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