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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燈塔》:公檢法三者的關係原來是“一條龍服務”

最近,法庭劇《黑色燈塔》的播出,讓莊嚴肅穆的法庭場景映入觀眾眼簾,彌補了國產電視劇優質律政題材的空缺。

我一口氣看完了《黑色燈塔》前12集,越看越入迷,不僅僅因為劇情吸引人,案件進展逐層深入、扣人心絃,而且這部劇

十分真實地還原了案件訴訟和審理的全過程,給人一種沉浸式的參與感。

《黑色燈塔》:公檢法三者的關係原來是“一條龍服務”

據說,這部劇的出品人之一,是最高人民法院。這意味著該劇的呈現,將會嚴格遵守我國的公檢法標準和制度,也讓普通大眾瞭解到,一個案件從最初的立案,到進入訴訟階段,以及最終的審判,究竟經歷了些什麼。

看完我的第一感受是:

難怪新聞中的案件審理,總要動輒花上一年半載的時間。

其原因並非是大眾臆想的不作為,而是為了在絕對公正、客觀的基礎上,保證公民各項權利,多方舉證、求證、理清案情以求得真相所必須經歷的過程。

這部劇最大的意義在於,

將抽象的法律代入到各類實際刑事案件中,讓觀眾親眼見證了法律是如何行使匡扶正義的職能的,同時又教會我們如何利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更讓我對自己國家的公檢法制度有了進一步的瞭解。

以前,我一直以為公檢法就是連在一起的整體概念,實際上這三者分別指不同的機構,且有各自的分工。

下面,我們結合劇中人物,一起來看看公、檢、法分別是如何相互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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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公】指的是公安機關,【檢】指的是檢察院,【法】指的是法院。這三個機關既分工負責,又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相對而言,公安機關是我們日常生活了解最多的,要熟悉一些,而檢察院和法院卻經常被混為一談,很多人以為它們指的是一回事。

但實際上,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行使國家的檢察權;

而法院呢,則是我國的審判機關,對案件審理進行獨立行使審判權。

這麼說還是很抽象,我們來用劇中的三個人物來簡單說明,就按“公檢法”的順序來看。

本劇中的陳杰,是一個警察,代表了公安機關,每起犯罪現場都是由他帶人去做現場勘查、嫌疑人抓捕,以及關押審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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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男主角李旭堯則是檢察官,代表了檢察院,在陳杰完成了整個案件的證據蒐集的過程之後,會將刑事案件的詳細卷宗交給李旭堯。

之後,李旭堯作為檢察官,就會對案情和證據鏈進行詳細的分析、推理、論證,對嫌疑人進行犯罪事實的初步判定後,就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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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還有一個小的法律知識點掃盲:

通常我們認為一個訴訟案件一定會有原告和被告,原告是受害人,而被告是犯罪嫌疑人。

但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已經死亡,沒有原告,檢察院會依法履行檢察職責,以公訴人的身份起訴犯罪嫌疑人。

所以我們會看到,在這劇中李旭堯的身份是檢察官,但是在法庭上,他面前的牌子寫著公訴人。

當法院接到了訴訟申請後,案件進入訴訟流程。女主角的上司楊博青,是審判長,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法官,他代表了審判機關。他會調取案件卷宗,瞭解整個案件的來龍去脈,為後續的法庭審理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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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中有一個細節,讓我印象很深刻。

當第一個殺人案出現新的疑點,法官決定休庭,讓雙方準備更充足的證據再開庭審理。下庭後,李旭堯追問楊博青,問他對這個案件有什麼疑惑?法官並沒有告知他,而是表示:為了絕對公正,排除個人的主觀因素影響,在案件審判結束之前,不能作出任何評論。

這就表明,雖然檢察院和法院是集中一體化的職能機關,但在嫌疑人被判定為罪犯之前,即便監控拍下了完整的殺人過程,其犯罪事實如此不容置否、板上釘釘,法官依然要保持客觀公正,保護嫌疑人的權益,而不會對案件有任何傾向。

所以如果我們用證據鏈的方式,去看待公檢法三者之間的關係,就明晰多了,我這裡畫了一張圖。

《黑色燈塔》:公檢法三者的關係原來是“一條龍服務”

公安機關:派出警察(陳杰)進行證據收集,此過程還會涉及到抓捕嫌疑人、並透過審訊蒐集新的證據。

檢察院:派出檢察官(李旭堯)梳理證據,從中分析案情、推匯出犯罪真相,並在法庭上舉證、求證。

法院:派出法官(楊博青)來對證據的合理性進行判斷,給案件一錘定音。

你會發現,三者分別是在這個證據鏈不同的階段發揮作用的,綜合起來就是“一條龍”服務。

當然,如果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發現證據不足,那麼就會再次重複上述階段,公安機關配合檢察官尋找新的證據,檢察官重新舉證,法官再次審理。

在這裡還要補充兩個人物。

《黑色燈塔》:公檢法三者的關係原來是“一條龍服務”

一個是吳倩所扮演的女主角喬諾,她是一個書記員,她的工作就是將法庭審理的全過程中,每個人所說的話原樣記錄下來。

這麼做也是為了客觀記錄證人證詞,以免在回溯案情的時候,因為個人主觀導致記憶偏差,也為了便於發現,每個人在法庭上的發言是否有前後矛盾的情況存在。

而且書記員針對每個人的發言所做的記錄,在庭審結束後都會讓發言人簽字,表示這確實是本人今天所做的發言,沒有作出更改以及曲解,從而進一步確保了每個人的權益。

還有一個人物,也就是被告的辯護律師魏宇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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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大眾常常痛恨這個角色,認為他們經常為虎作猖,唯利是圖。

但這份痛恨和維護正義的激進,恰恰體現了我們的不客觀和先入為主,如果不給被告辯護的機會,這份“義憤填膺的正義”可能造成冤案錯案。

比如在第1個案件中,王海在街心公園殺害葉姝是明擺的事實,監控拍下來了他持刀走向受害人、連刺幾刀的全過程。

李旭堯對於這樣殘忍的行為極度憤怒,於是他認為,在這樣的鐵證下其殺人事實無可辯駁,即便案件存在疑點,王海依然是殺人兇手,可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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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做我們每個人看了這樣的影片,第一反應肯定都是憤怒,也會急於定罪宣判。而對於受害人葉姝死前的異常反應視而不見,認為隨身帶摺疊刀這樣的疑點沒必要再去追究,可能就是個人習慣而已。

但事實是,王海只是受人唆使的替罪羊,葉姝也是故意被殺,這件事情的背後,更牽扯出來長達兩年的陰謀,殺司機、拐賣妻子、虐待等等挖出來的真相,往往出人意料。

再看第2個案件的強姦案,作為檢察官的範嘉怡看到虛弱的受害女性躺在療養院,同樣情緒激動先入為主,一心想懲治強姦犯,與此同時大眾輿論也導向女性,對涉事男子口誅筆伐,要求嚴懲。

《黑色燈塔》:公檢法三者的關係原來是“一條龍服務”

但結果卻證實,這是她自導自演的騙局,為了操縱公司收購股價而設計的誣告案。

本劇中的每個案件,沒有表面看起來的那麼簡單和想當然,許多細節顛覆了大眾普通認知,我們以為的弱勢群體,反而可能是真正的始作俑者。

所以,要擺脫主觀影響,去做到真正客觀太難了!而被告辯護律師的存在,就是為了從相反的角度去看待案情,從而讓整個案情的審判做到儘可能的全面,讓這個定罪過程經得起推敲。

可以說,我很驕傲地看到,我們的公檢法制度,

是一直對基於證據的客觀判斷和推理進行的,而非某一方自稱的正義。

沒有人能夠代表正義,就像沒有人能夠做到絕對的客觀。所以公檢法三者一起,還有書記員、辯護律師,共同在法庭上維持著一個公平公正的平衡。

最後我想說,作為普通公民,對國家公檢法制度的瞭解,很大程度上能夠幫助我們塑造完善的法律意識;而通曉整個訴訟中的取證和審判過程,會讓我們對法律從業者有著更多的諒解和尊敬,以及對自己國家的法律充滿信心。

《黑色燈塔》:公檢法三者的關係原來是“一條龍服務”

這部劇非常值得一看,如果大家有興趣,後面我還可以寫寫每個案件的劇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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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正則思,執著於經典的學習者。歡迎關注我,一起記錄思考,留言說說你對這部劇的看法吧!

(本文僅以劇情分析作為解讀依據,在法律專業中若有更嚴格和標準的界定,歡迎留言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