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古代的“律法先鋒”不好當,史書一直都沒能給予他們合適的論斷

坊間五千年:來自四鄰八坊、涵蓋上下五千年的奇談史趣及文化話題

歷代史書對官吏的分類定義只有兩種:酷吏和循吏,用我們今天的話說就是“非黑即白”。在過去幾千年間,如此涇渭分明的定義方式對穩定社會秩序無疑是具有正面意義的,不過卻也因此帶來了“效率”問題。

改革開放後,一句著名的“不管黑貓白貓,能捉老鼠的就是好貓“引起了人們的反思:在秩序與效率之間,我們對古代那些徘徊於“法治邊緣”的酷吏們是否也應有新的認識呢?

古代的“律法先鋒”不好當,史書一直都沒能給予他們合適的論斷

談及“酷吏”,給我們的直接印象就是“無惡不作”

”酷吏和循吏“,這定義顯然僅針對古代官員的為政行為而論定,當中並不涉及人格論斷;《史記》裡的“酷吏列傳”和“循吏列傳”也只是就事論事,以當時的法治觀念來看,司馬遷似乎也找不到“邊緣人”這樣的灰色定義,“非黑即白”史觀由此而生。

由於唐代“酷吏”的名聲非常不好,後世對於酷吏的印象基本都是偏負面的,這就很容易給唐代之前部分酷吏背景的“良吏”帶來了偏見和誤解!

當代不少經典的警匪和法治題材影視作品也多從“邊緣人”角度入手,透過某種灰色地帶來描述主人公在法治正義和人格上的掙扎,當然,“正義必勝”才是當中人們喜聞樂見的共同結果。

下面我要談及的幾位古代“酷吏”,在歷史上最終也是“正義必勝”,因而很有必要單獨列出來談一談。

古代的“律法先鋒”不好當,史書一直都沒能給予他們合適的論斷

古代官吏受制於律例,要有勇氣突破條框確實不易

歐陽修對“酷吏”極其糾結的論斷

在歐陽修編修的《新唐書》中,他特意增加了《舊唐書》沒有的“酷吏”章節;在章節總論中,歐陽修以“太宗定天下……至晚節,天下刑幾措。是時州縣有良吏,無酷吏“來襯托對比中唐時期的酷吏危害。

唐代酷吏主要集中在武后執政時期,“索元禮、來俊臣之徒,揣後密旨,紛紛並興”,在該時期製造了大量慘絕人寰的冤獄。

然而,歐陽修並非不知道,天下“酷吏”並非僅來俊臣之徒,故而只好非常隱晦糾結地如此總結:“非吏敢酷,時誘之為酷”,又說“觀俊臣輩怵利放命,內懷滔天,又張湯、郅都之土苴雲”。後面一句無疑是一種對比式語句,“張湯、郅都”與來俊臣之輩的“內懷滔天”本應是形成強烈對比的,不過歐陽修只以“土苴”來形容,當中的糾結無奈是可想而知的。

“土苴”是什麼?“土苴”是微末低賤之意,也有“糟粕”之義。從對比語境上看,歐陽修顯然並非以“糟粕”來類比張湯、郅都二人,而是以“微末低賤”來形容他們在酷吏群體中所起到過的正面示範作用,就好比“打只雞蛋到長江做碗蛋花湯”一樣。

古代的“律法先鋒”不好當,史書一直都沒能給予他們合適的論斷

影視劇中的來俊臣,給“酷吏”留下了非常惡劣的印象

究其根底,那都是因為唐代酷吏的影響太壞了,後世官員們談起酷吏就咬牙切齒;尤其在宋仁宗那樣的仁治環境下,歐陽修根本就不具備“為張湯、郅都說好話”的條件。那麼,歷史上的張湯和郅都又是因何被歸入”酷吏“之列呢?

漢初的“律法先鋒”郅都,也是漢武帝獨尊儒術的最早先驅者

對於法令,司馬遷的看法是“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濁之源也”。司馬遷認為,律法只是一種統治工具、而無法作為清源之本;如果源頭濁了,律法就會成為執行統治者意志的幫兇。

在《史記·酷吏列傳》中,司馬遷正是以這樣態度陳述那些酷吏,郅都和張湯的執法剛正,恰恰僅是因為漢景帝和漢武帝時期“源頭較清”;但在我們今日看來,這自然也有他們人格上的巨大因素。

郅都在漢初政壇的崛起是因為竇太后的提拔、漢景帝的重用。不過郅都這人嫉惡如仇、執法上從不趨炎附勢,切實實地得罪了大量地方權貴。漢初自然是有較完善律法的,由於漢文帝和竇太后崇尚“無為而治”,對律法的執行並不嚴苛,這就給了地方大量尋腐空間。

古代的“律法先鋒”不好當,史書一直都沒能給予他們合適的論斷

影劇中的郅都都是一臉正氣的形象,但他就是史書中有名的“酷吏”

郅都則絕對容不下這一醜惡現象,“行法不避貴戚”,以致“列侯宗室見都側目而視”,稱其為“蒼鷹”。

如果在執法過程中處於可左可右的“邊緣”位置,郅都為了提高工作效率,就會直接以其人格和價值觀進行判斷、”不拘一格或不擇手段“地懲治任一作惡之徒,故而他自己在執法過程中也備受爭議。

後來,郅都在依律處置廢太子劉榮(廢為臨江王)的事情上得罪了竇太后(劉榮在審理過程中心理崩潰自殺身死),由於竇太后溺愛劉榮,就堅持認為這是郅都執法“過於嚴酷”所致。郅都所維護的是漢景帝的利益,漢景帝一直以“都忠臣”為名庇護著郅都,竇太后就說“臨江王獨非忠臣邪?”,堅持殺了郅都,這隻“蒼鷹”最後還是沒能逃過竇太后這“老鳳”的追殺。

正如司馬遷所說,有著竇太后這樣的“濁源”,郅都被殺和被汙衊為“酷吏”是在所難免的!

古代的“律法先鋒”不好當,史書一直都沒能給予他們合適的論斷

逼死郅都後,許多人都對竇太后“瞬間無愛”了

在漢景帝的庇護過程中,退居朝野的郅都曾擔任過雁門太守,匈奴人懼於郅都威名一度不敢來犯;郅都死後,雁門關就馬上失守了。出於對抗黃老之術和抵禦匈奴的共同理念,郅都無疑是漢武帝之前的最早先驅者,漢武帝后來“獨尊儒術”時,也將郅都列為了第一個為之犧牲的功臣。

漢初的“法治邊緣人”張湯:為維護法治動了大多數人的乳酪

在崇尚黃老和崇儒的理念分歧上,漢武帝劉徹跟竇太后也是“死對頭”一個,不過羽翼未豐的漢武帝自然不敢明著跟竇太后對立,於是相關較為“極端”的執法過程就由他的得力干將張湯來執行。

在行事為人上,張湯比郅都更為圓滑靈活、更為大刀闊斧,但他們二人的共同點都是“不存私心”。為維護漢武帝倡導的法治結果、在漢朝的律法框架下提高執法效率,張湯會不惜動用各種政治手段,對於一個他認定了的“作奸犯科”者,他會巧妙地藉助各種既有律例殘酷地進行鎮壓、同時也避免自己陷入“知法犯法”(或抓不到違法證據)的惡性迴圈中。

古代的“律法先鋒”不好當,史書一直都沒能給予他們合適的論斷

有勇氣去得罪權貴,基本都是“酷吏”所為

在這一點上,張湯的行為跟後來的許多正義狀師頗類似:為了達到伸張正義的目的,“鑽律例空子”成了他們常用的手段之一,可是今人對這種行為卻實在恨不起來、恨他們的只有當時的利益受損者。

樹大招風,張湯果然惹來了朝中各利益派別的構陷和攻擊,這過程在《史記》裡也有詳細描述。張湯雙拳難敵四手,最終在漢武帝的誤解下留下了一句“然謀陷湯罪者,三長史也”,自殺身死。

湯母也說:“湯為天子大臣,被惡言而死”,漢武帝從此話中覺出了異常,後來又發現張湯死後“家產直不過五百金,皆所得奉賜,無他業”,跟各種構陷完全不符,最後終於為他正了名。自然,張湯所提及的“三長史”及丞相莊青翟都在事件中伏誅了。

古代的“律法先鋒”不好當,史書一直都沒能給予他們合適的論斷

張湯死後,漢武帝為張湯母親一言所觸動

司馬遷在《酷吏列傳》裡指出:“其廉者足以為儀表,其汙者足以為戒”,並以“雖慘酷,斯稱其位矣”肯定了張湯的所為,可見在維護漢武帝時期法治的過程中,張湯確實動了太多人的乳酪,以致於對他極其信任的漢武帝也產生過誤解,這樣的“邊緣勇氣”實不是常人所能有的。

班固對張湯也是持總體讚譽的態度:“湯雖酷烈,及身蒙咎,其推賢揚善,固宜有後”,但後世儒者始終不齒於張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邊緣性辦案方式,故而在史上酷吏中,張湯也成了爭議巨大的一個人物。

2009年,我國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為張湯墓紀念亭題寫了“廉亭“二字,這也算是當代對張湯廉潔奉公、伸張正義的歷史肯定了!用當代的解讀說法就是:儘管張湯在辦案過程中”無所不用其極“,但他始終沒忘掉”初心“二字。

古代的“律法先鋒”不好當,史書一直都沒能給予他們合適的論斷

史上最早的“海瑞”周紜:因廉潔而寡恩、因秉公而丟官

周紜(本為“周䊸“,因為簡體字中無“䊸”字,故以紜代之)是東漢時有名的酷吏,不過其一生所為卻和後來的海瑞毫無二致。

周紜的行事和廉潔作風就好比張湯和海瑞的合體,從今人的角度看,這樣的清官、好官是極為罕見的,不過在東漢竇氏家族當權的時期(漢和帝劉肇親政前),他就成了眾之矢的,很快就因此丟官下野。

《後漢書》載:“竇氏貴盛,篤兄弟秉權,睚眥宿怨,無不僵仆”,丟官後的周紜心想:“看來這次無論如何都躲不過去了”,於是乾脆在家靜候竇家兄弟上門問罪。“竇家兄弟”就是竇憲和竇篤,這兩哥們都不是啥善茬,其中竇憲就是“戴罪徵匈奴”的大將軍(其實仗不是他打的,首功倒是他領了),竇篤就負責在朝中打擊異己、穩固自己的勢力。

古代的“律法先鋒”不好當,史書一直都沒能給予他們合適的論斷

在皇帝都被把持的外戚專權下,周紜所為無疑是一泓清泉

由於竇篤權傾朝野,家族中人所為盡皆不法之事,周紜並沒有跟竇家同流合汙,而是一經審理查實後即毫不留情予以鎮壓,其雷霆手段頗得張湯之風。

幸虧這竇篤為人比其兄竇憲稍好、還有點良心、尚明點事理,他清楚周紜從不辦汙衊之案、被懲處的竇家人都是“罪有餘辜“的,倒並未上門問罪報復,周紜因此鮮見地“撿”了個善終。

以周紜這樣的權位,他只要隨便在一個案子上鬆一鬆手就會榮華不盡,然而他寧可帶著妻兒做磚坯以幫補家用、也絕不收受賄賂,這在竇氏專權、上下沆瀣一氣的時期是非常難得的。

與唐代酷吏相比較,兩漢時期的酷吏大多都廉潔奉公,他們最後雖多因罪而毋獲善終,不過其行事本意還是為了維護法紀(但自己也有時因此“知法犯法”)。

古代的“律法先鋒”不好當,史書一直都沒能給予他們合適的論斷

海瑞被人世代傳誦,我們也不應遺忘掉周紜那樣的清廉酷吏

當代法治中需要的是酷吏還是循吏?

今天倡導“不忘初心”的本意在於弘揚“牢記使命”,而維護當時的法紀、正是郅都、張湯等人當時的使命。正如黑貓白貓理論,如果它們不變的共同目標都是抓老鼠,那樣的初心就是值得肯定的。

當然,在維護法治正義的過程中,“不忘初心”與“克己奉公”並不矛盾,在漢朝時候,郅都張湯們或許都曾違心地藉助律法空子做過許多儆惡懲奸的好事,但同樣事情如果放到律例完善的當代,那就成了“好心辦壞事”,這一點還是需要嚴格區分的!

“循吏”在歷史上本特指奉公守法的官吏群體,由於古時律例的固有缺陷,“墨守成規、因循守制”就成了“循吏”們較為詬病的地方,而“酷吏”則在某程度上成了這方面的有力補充——當然,象來俊臣的那類“盡皆過火”已屬無法無天了,只剩一己之私而已、何談維護法紀的“初心”?

古代的“律法先鋒”不好當,史書一直都沒能給予他們合適的論斷

歐陽修等史學家不便在他們那唯心的歷史時期裡給那些“不忘初心”的酷吏們下清晰的論斷,但今天我我們終於可以說:不管酷吏循吏,能維護法治正義就是良吏!

因為“正義”始終是人類社會共同弘揚的核心價值,至於“酷或循”,那只是辦事方法的不同、而不應成為對一個古人蓋棺論定的障礙,這也是唯物辯證的正確態度。

“坊間五千年”將堅持內容100%原創(部分圖片來源網路,若存疑義聯絡即刪),持續為大家輸出選題豐富的原創文章。本號文字均親自碼出,觀點為個人見解,絕無任何對映行為,歡迎訂閱轉發及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