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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VS離婚證

來自問題:

法院判決離婚了,還要不要去民政局拿離婚證?不拿離婚證是不是無效?

結論:法院判決離婚,夫妻雙方的婚姻關係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再次離婚,拿離婚證。法院的離婚判決書與民政局的離婚證在解除婚姻關係方面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在我國,男女雙方結婚需要在民政部門依法領取結婚證,自雙方領取結婚證之日起,在法律上承認了男女雙方的婚姻關係,男女雙方履行道德和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

判決書VS離婚證

但在我國,男女雙方離婚可以到民政部門領取離婚證,也可以選擇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依法判決或調解離婚。也就是有兩種離婚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判決書VS離婚證

協議離婚—離婚證

男女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雙方都認為婚姻沒有持續下去的可能,在雙方都同意離婚的基礎上。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共同子女的撫養、雙方債權債務(也就是夫妻欠別人的錢和別人欠雙方的錢)都協商一致,達成書面的離婚協議,就可以去民政局登記離婚。只不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規定協議離婚的雙方需要在“離婚冷靜期”後才能登記離婚,發給離婚證。

訴訟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

訴訟離婚,也就是夫妻雙方在離婚的問題上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一方想離婚,另一方不想離婚,或者雙方在財產的分割或者在子女的撫養上存在分歧,達不成一致的意見,產生的糾紛,去法院解決糾紛的離婚方式。

在法院起訴離婚案件,法院會一併審查雙方感情是否破裂、財產的分割問題、子女的撫養三個方面問題。在這三個問題的處理上,都會依照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依法進行審判。

在法院的離婚案件,法院的文書型別是“民事判決書”或“民事調解書”,法律效力是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

離婚證與法院文書的效力問題

離婚證和法院的民事判決書或調解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都具有解除雙方婚姻關係的效力。

如果任何一方想再婚,持有離婚證或判決書或調解書,都可以依法在民政局領取結婚證。

離婚證領取的當天就可以領取結婚證。民事判決書有一個十五天生效期間,十五天後原、被告都不上訴的話,任何一方才能在重新在民政局領取結婚證。民事調解書領取的當天,任何一方都可以辦理結婚登記。

離婚證和法院文書的區別

雙方在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都需要處理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

離婚協議中雙方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達成的一致意見,如果一方不自覺地履行,其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但在訴訟離婚中,判決書和調解書中確定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在判決書生效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據判決書、調解書申請強制執行。

比如在離婚協議中約定一方每月支付給另一方子女的撫養費1000元,但另一方不按時支付,一方只能另行透過起訴的方式請求另一方支付子女撫養費。但如果判決書或調解書中有關於子女撫養費,另一方不按時支付,一方可以直接依據判決書或調解書申請強制執行。

判決書VS離婚證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