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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山說法 | 違建不等於可以強拆,強拆也要分情況

在歷來的諮詢中經常聽到被拆遷人反映:房屋已經被強拆了、已經拆完好幾年了,但是一直沒給補償等。大家基本上都知道只要是強拆必然是違法,只要遇到強拆一定認定對方存在各種徇私舞弊的情形。現階段確實不允許拆遷方進行違法的暴力的拆遷,但是也並不是所有的強拆都違法,那麼究竟什麼樣的強拆行為算是違法呢?

正山說法 | 違建不等於可以強拆,強拆也要分情況

一、合法房屋遭非法強拆

在拆遷過程中,證件齊全且建設合法正常居住的房主非常自信地認為房屋不會被強拆,最起碼不會被暴力的非法強拆,可是在拆遷實踐中,拆遷方會透過各種手段和通知促成強拆行為的實施。比如在雙方沒有簽訂協議時,通知被拆遷人補償款已到賬,限期騰房,否則將強拆的,還有雙方就補償協議一直有爭議時,拆遷方下達安置補償決定,之後便要求被拆遷人騰房,否則強拆。這些強拆的手段非常常見,所以合法的房屋被非法強拆也時有發生,只是在強拆時拆遷方給出了看似合理的強拆理由而已。

因此,被拆遷人一定要注意,依據《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在徵收過程必須遵循先補償,後搬遷的原則。而先補償也一定是建立在雙方就補償協議達成一致意見且簽訂協議的情況下,在雙方沒有簽訂協議且被拆遷人沒有收到法院強制執行的裁決的,拆遷方進行強拆行為十有八九是違法的。

二、違建房屋被違規強拆

“十拆九違”這句話就是拆遷的普遍現象,有拆遷的地方一定是有違章建築的,其原因有被拆遷人法律意識淡薄,有私搭亂建的,也有因歷史原因造成的無證房屋,還有招商引資所見的部分沒有完善審批手續的建築等等。但是違建不等於強拆,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在拆除違建的過程中要經過非常嚴格的且司法程式進行認定,認定確實屬於違建的,則能改則改,能恢復則恢復,但因為是處於拆遷的前提下,沒有改正或者恢復的必要了,但是能不能據此進行無償拆除呢?肯定是不能的,在拆遷中即使是違建也要考慮其合理性,給予合理的補償。而最令被拆遷人頭疼的就是今天說是違建,每天就已經開始強拆了,這種行為是絕對不符合程式的,違建的認定需要經過立案、調查、陳述申辯、聽證等多個法定程式,未經法定程式認定違建且強拆的行為必然違法。

三、依法強拆

非法的強拆行為必然不可取,但也建議大家面對強拆的有關通知視若無睹。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履行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這也就是說,如果雙方就補償協議一直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拆遷方依法作出補償決定書,決定書下達後被拆遷人對內容不服的,可以複議也可以訴訟,但如果在法定期限內不復議也不訴訟的,有關部門將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一旦下達了強制執行的裁定後經過反覆催告,被拆遷人依舊不履行也不維權的,房屋會被依法強拆。所以,並不要看到強拆就違法,也不要看到違建就強拆,被拆遷人要綜合考慮面對的情形,做出合理的判斷。

正山說法 | 違建不等於可以強拆,強拆也要分情況

律師建議:

現在的土地管理制度愈發嚴格且完善,雖然部分地區依舊存在非法暴力強拆的事實,可是大部分地區已經可以做到依法強拆了,只是在補償上確實可能存在或多或少地不合理,只是因此前期被拆遷人的不作為導致後面合法強拆的發生。因此在強拆過程中無論是哪一個階段發現補償過低或者不合理的情況都要及時進行維權,等到最後法院強制執行階段時,已經大大的增大了維權的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