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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這個詞的定義為什麼會只用在他(她)們這些人身上???

“明星”這個詞的定義為什麼會只用在他(她)們這些人身上???

“明星”這個詞的定義為什麼會只用在他(她)們這些人身上???

“明星”這個詞的定義為什麼會只用在他(她)們這些人身上???

“明星”這個詞的定義為什麼會只用在他(她)們這些人身上???

改革開放初期,有了電視,就有了“明星”這個叫法。在人們眼裡,但凡是出現在電視螢幕唱歌的,演小品的,說相聲的都不約而同被稱之為“明星”。這個定位在人們的腦海裡,意識中被深深記憶。唱一首歌,會唱歌,說一段相聲,把大傢伙逗樂了,主持人大聲的呼喊“大家用熱烈的掌聲歡迎我們的著名歌唱家,著名藝術家”,在他們的吶喊助威聲中,所謂的“明星”這個字眼忽悠了當時那個年代沒多少見識的勞苦大眾,在那個年代,逢年過節,這些明星就成了人們茶餘飯後的閒談論語。藝術給人們帶來了無窮無盡的精神財富,更加提高了勞動人民對生活的熱愛,藝術,成為了一種無形的國力和動力,鼓舞人心。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文化藝術的不斷創新,“明星”可謂是天女散花,遍地皆是。只要是會唱歌,拍一部電影電視劇那就是“明星”,火的不得了,掙的錢更是沒個譜,應有盡有,取之不盡用之不竭,唱一首歌,拍一部片子,錢像流水一樣裝在了自己的兜裡,爺一樣的待遇,太后一樣的侍候,前呼後擁,那個陣勢,不知從哪裡來的一幫“烏合之眾”,吆五喝六,仗勢欺人。真正為人民服務,為人民流血,流汗,默默奉獻生命的那些“明星”卻無人知曉,就連他(她)的名字都不曾耳聞。曾經看過一個街頭採訪的節目,採訪過路人“你知道我們國家的原子彈之父是誰,水稻專家是誰”的時候,百分之九十五的人都是在搖頭,看到這樣的結果,為之一振,為我們這個社會感到有一種負罪感,內疚,悲哀。“行”與“形”的對比竟是這樣的顯而易見,前者,為這個國家,為這個民族,為普天下生計拋頭顱灑熱血,卻沒有人記得他(她)們姓什名誰,為國家為人民做了多少,付出了多少,今天的來之不易,我們卻不能知曉他(她)們的名字!!!反之後者,他(她)們除了大把大把的撈錢,帶給了這個社會極其不良的一個又一個副能量,文化藝術讓他(她)這些所謂的明星所“玷汙”,臺上耀武揚威,叱吒風雲,臺下卻見不得“光”露不得“面”,這樣的人,為什麼就會被稱之為“明星”???老百姓聽他(她)們唱一首歌,就要幾萬幾十萬,拍一部片子就要幾百萬甚至幾千萬,這些吸血蟲,無形的魔鬼,為什麼在中國這個社會有著極其頑強的生命力,是誰在為他(她)們搖旗吶喊,加油鼓勁,又有誰為他(她)的“明星”稱呼錦上添花,“明星”“他(她)”們就不該有規章制度,條文條規去約束,去規範。傳承正能量,搖旗吶喊我們真正的國之明星,國之棟樑,錦上添花我們真正的“明星”在我們每一個國人心裡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明星”這個定位要規範,要有真正意義的明星,國之重視,民之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