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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姬壚頭勸君酒”,從唐朝繁榮的酒文化看漢胡之間的民族融合

唐朝是我國古代開放程度極高的一個朝代,雖然依舊處於封建社會形態的鼎盛時期,但唐朝的社會文化則呈現出與周邊少數民族相容幷包、甚至互相影響的總體趨向。在酒文化方面,首先擁有了前人十分成熟的釀造技術,再加上豪邁開放的社會風氣,李唐人尚酒的文化大可不言而喻。

另一方面,大唐尚胡風。“胡”所指的並非是哪一個特定的少數民族,“胡”實際上大有“群胡”之意,意為某一區域範圍內的少數民族統稱。根據歷史可考,唐朝對少數民族文化相容幷蓄的程度,已經讓唐朝成為一個不亞於多民族聚居帝國的國度。在長久的聚居、往來之中,唐朝文化與少數民族文化相互交流融合,而唐朝社會多彩文化中的一環——酒文化也成為了管窺漢胡融合的切入點之一。

一、上至朝堂、下至百姓,唐朝時酒文化高度發達,官府支援民間酒肆發展,為胡賈提供了商機

雖然擁有前人所留下的豐厚底蘊,但是酒文化能在唐朝得到長足的發展,依舊脫離不開唐朝當下的一些有關釀酒制酒業的政策、機構,以及全民尚酒之風的社會背景。

就唐朝的釀酒方來說,統共可以劃分為官府與民間兩大板塊。官府所釀的酒被稱為官釀,而民間則有坊釀與家釀的說法,每種酒品出產的目的與用途都大不相同,酒的品質也不盡相同。

所謂官釀就是官府主持釀造的酒,只不過官釀通常不會銷往民間,而是“自產自銷”,專門為官府以及王公貴族釀造美酒。唐朝時,有一機構名為“光祿寺”,光祿寺就是專門負責把控皇家膳食用酒的,光祿寺下設良醞署與食官署,這些機構部分無一例外都與宮廷的膳食美酒有關。

“胡姬壚頭勸君酒”,從唐朝繁榮的酒文化看漢胡之間的民族融合

官釀製酒所使用的無疑是舉國上下最先進的裝置器材、最齊全的人手、最精密的流程,所以釀造出來的自然是美酒。這些美酒除了供王公貴族們享用外,在舉辦國際型宴會的時候也會被用來宴請重要賓客。

而與官釀相對的,就是民間的坊釀與家釀了。其實要區分官釀與民釀並沒有多複雜,兩者之間的差異不過在於器材手法的孰優孰劣、成品酒的檔次高低等等。坊釀所指的就是類似酒肆、酒坊等商業性作坊所釀出來的酒,這些酒通常具有商品性質,會被作坊拿來銷售。而所謂家釀也屬於字面意思,意思就是百姓自家所釀出來的酒,大多都會供自己家人飲用,偶爾也會被用來出售給他人。

在對釀酒售酒行業進行管理的方面,《唐會要》卷八十八有所記載,德宗貞元二年(公元786年) 十二月,政府下令徵稅:

“每鬥榷酒錢百五十文,其酒戶與免雜差役從之。”

雖然是對酒進行了稅費徵收,但是從另一方面考慮,這也正是政府對釀酒業的認可與支援。不得不提及的一點就是,釀酒業以及酒文化能夠在唐朝如此蓬勃地發展,還是離不開政策上的寬鬆的。

“胡姬壚頭勸君酒”,從唐朝繁榮的酒文化看漢胡之間的民族融合

當然,相對較為寬鬆的政策、高度發達的經濟體態、以及全民尚酒的飲酒文化,這幾點要素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其實共為一體、互相促進。舉個例子比如在前朝,或許女人飲酒在社會上會被普遍認為是破天荒的事情,但在唐朝,女人飲酒不過是常事之中的常事。

這些共同促進了唐朝酒文化發展的前提條件,正是為融於盛唐酒文化中的民族融合奠定了潛移默化的基調。

二、唐朝文化相容幷包程度高,湧入大唐的胡人日益增多,受到漢人酒文化影響的胡人不在少數

大唐是為開放程度極高的封建王朝,這一點是縱觀中國古代史所不言而喻的,許多周邊的少數民族慕名而來,有些甚至主動入戶唐朝籍貫,融入到豐富多彩的唐朝社會生活中。而在這其中,就不乏一些胡人參與到與酒相關的事業中來。

在政治領域,唐朝就有大規模採用胡人為官的典例,胡官多時人數甚至可以和漢臣五五開。而除了為官之外,遠道而來定居大唐的胡人多會從事商業,這類少數民族一般被稱為“胡商”,數量龐大的胡商中,以飲食業從業者尤甚,而經營酒坊酒肆的胡人則被稱為“酒家胡”。

公元 760 年,叛將田神功在揚州作亂,揚州城中的波斯商人和大食商人被其部下殺死,死亡數量達數千人。從這一史料可以看出,在中唐時期,胡人融入唐朝社會的密度就已經十分高了。

在社會高度開放、經濟高度發達的唐朝,釀酒賣酒早已不是漢人的專利。雖然就本土文化而言,胡人民族所帶來的酒應該是出自原產地的果酒,但在進入大唐之後,胡人民族也開始學習用糧食釀造美酒,並將酒裝在陶罐裡出售。彼時的街上隨處都能看到胡商,而賣酒的胡商也不在少數。

“胡姬壚頭勸君酒”,從唐朝繁榮的酒文化看漢胡之間的民族融合

與男性為多的胡商相對應的,在酒坊酒肆裡陪酒助興的胡人女性則被稱為“胡姬”或者“胡伎”,顧名思義,也就是胡人的藝伎。在早期,胡姬也只是隨著象牙、翡翠等稀世珍寶被一同進獻來唐的“寶物”之一,隨著民族融合進度的加深,大量的胡人進入到唐朝社會,於是胡姬的生活範圍也不再限於宮廷與上層社會,而是進入到市井民間,成為無數胡人商賈中的一員。《堅瓠集》中就對當壚賣酒的胡姬有所提及:

“(這些胡姬們)或歌或舞,或吹笛持酒勸客,所得錢物,率歸胡婦。”

唐朝著名詩人李白、白居易就曾在詩中表達了對當壚胡姬的青睞,這些胡姬本就長著深眼高鼻、面目別緻秀麗,再加上悅耳的琴瑟彈唱,往來客人無不想要進到酒肆裡坐一坐、喝上一壺。而胡姬也透過賣藝、招攬客人等方式賺取了酒客的小費,算是達成了一樁兩全其美的交易。

“胡姬壚頭勸君酒”,從唐朝繁榮的酒文化看漢胡之間的民族融合

既然融入到了漢人的環境中,那麼漢人具有本土特色的酒文化還是會對胡人產生一定程度上的影響的。例如,如若換做在胡人家鄉,胡人們所飲的多會是果酒,而非中原盛行的米酒,果酒對少數民族的意義尚還停留在純粹的生理需求程度,但是自來到中原、接觸到了中原的酒宴文化後,胡人的飲酒習慣就多少發生了改變。

受到唐朝酒令文化的影響,“酒胡子”這樣一種小巧精緻的、勸人飲酒的道具應運而生。酒胡子乍一看同不倒翁般,上一半被雕刻成高眉深目的胡人形象,而下半身重心巧妙、能夠旋轉,每當停下旋轉時,被酒胡子指著的人就需要飲盡杯中酒。

“胡姬壚頭勸君酒”,從唐朝繁榮的酒文化看漢胡之間的民族融合

本不講究飲酒宴會氛圍的胡人也被帶入其中,開始參與到氣氛火熱的“行酒令”當中,正是被唐朝酒文化所感染的表現。

三、胡人民族文化與漢民族文化之間相互影響吸收,最終促進了酒桌上的民族文化交融

正如胡人漢人民族之間的融合呈現雙向特徵一樣,在兩個民族酒文化的融合中受到影響的不止胡人民族,漢民族更是接收到了來自胡人民族所帶來的瑰寶。

在進入中原大唐籍貫的潮流中,許多從事經商的胡人經常會把家鄉本體的土產帶往中原。其實少數民族果酒的流入就如同胡人商賈從產地進貨、銷售給顧客的道理一樣。好就好在酒與酒之間不分高低貴賤,雖然中原漢民自古以來以飲糧食酒為主要酒型,但是甘甜醇美的果酒在流入大唐之後,也成為了酒桌上頗受歡迎的飲品。

除了漢人少有接觸的果酒之外,胡人從家鄉帶來的注酒器也為唐朝的酒文化增色。

一部分的胡風注酒器跟隨朝貢的貢品被送往朝上,而另一部分則是被胡人商賈帶入市井市場的。胡人本就善於就地取材、打造合適的容器,所打造的容器也極具異域風情,在方便盛酒的同時,也增加了注酒器的觀賞價值。

“胡姬壚頭勸君酒”,從唐朝繁榮的酒文化看漢胡之間的民族融合

在琳琅滿目的注酒器中,以金銀胡瓶最為特色。這類胡瓶通常具有高圈足等顯著特徵,且表面以極具波斯風格的紋樣覆蓋,佐以流光溢彩的金銀裝飾,頗具異域特色,很是受到本土漢人的歡迎。

在目不暇接的文化融合中,漢民族與胡人民族之間互相為對方帶去本土文化的特色與結晶,哪怕只是在小小的一方酒桌上,也能夠以小見大、看穿讀透不同文明之間互相吸引的魅力。正是因為有了民族融合、才有了愈發多彩的酒文化,而繁榮的酒文化,也在潛移默化中拉近了民族與民族之間的隔閡,促進了民族文化的互相交融。

參考文獻:

《唐會要》

《貞觀政要》

《全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