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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如何診斷和血糖控制標準

妊娠期糖尿病如何診斷和血糖控制標準

妊娠期糖尿病如何診斷:

1、病史及臨床表現:凡有糖尿病家族史、孕前體重≥90kg、孕婦出生體重≥4000g、邚曾有多囊卵巢綜合徵、不明原因流產、四臺、巨大兒或畸形兒分娩史,本次妊娠胎兒偏大或羊水過多者需警惕。所有24~28周的孕婦均應做OGTT試驗,28周後首次就診的孕婦應儘早行OGTT試驗。

2、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禁食至少8小時,試驗前連續3天正常飲食,檢查時,5分鐘內口服含75g葡萄糖的液體300ml,分別抽取孕婦服糖前及服糖後1、2小時的靜脈血,測定血糖水平。3項血糖值應分別抵禦5。1、10。0、8。5mmol/L,任何一項達到或超過即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

3、空腹血糖測定(FPG):FPG≥5。1mmol/L,可以直接診斷GDM,不必行OGTT;FPG<4。4mmo/L,發生GDM可能性極小,可暫不行OGTT;FPG≥4。4mmol/L且<5。1mmol/L時,應儘早行OGTT。

妊娠期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標準:

1。空腹或三餐前30分鐘≤5。3mmol/L

2。餐後2小時≤6。7mmol/L

3。夜間不低於4。4mmol/L

4。全天無低血糖表現

5。如空腹或餐前血糖≧5。3mmol/L,或餐後2小時血糖≧6。7mmol/L,或調整飲食後出現飢餓性酮症,增加熱量攝入後血糖又超過妊娠期標準者,建議加用胰島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