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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個案推動法治 以仁心維護正義 聖運律所王主任《中國商界》採訪

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近年來在專業化、品牌化的快速發展,持續吸引了媒體、雜誌的報道。近日,《中國商界》雜誌對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主任、徵地拆遷業務部首席律師王有銀進行了採訪。

以個案推動法治 以仁心維護正義 聖運律所王主任《中國商界》採訪

附採訪原文

律師興,則法治興;法治興,則國家興。在中國律師隊伍中,有這樣一個人:他信守公平原則,堅持為老百姓伸張正義;他心懷大愛,十幾年熱心公益事業;他步履不停,見證著行政法案的一步步完善。他就是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主任、徵地拆遷業務部首席律師王有銀。

以個案推動法治 以仁心維護正義 聖運律所王主任《中國商界》採訪

圖片 “謙謙君子,溫潤如玉。”這是王有銀律師給記者留下的第一印象。而隨著採訪的不斷深入,記者也逐漸發現了隱藏在王有銀謙和外表下的俠義心腸。

不忘初心 誓為百姓維權

談起成為律師的契機,如今王有銀自覺這是“冥冥之中,自有天意”。從小喜歡香港電影的他,看到影片中的律師為蒙冤之人伸張正義,心中便種下了當律師的種子。於是,懷揣著對律師的美好憧憬,王有銀在高考時毅然決然選擇了法律專業。

和千千萬萬剛剛起步的年輕律師一樣,王有銀在最初成為律師的時候也曾經歷過很多困難,比如沒有案源、經驗較少、不受信任等等。為了有更多實踐的機會,王有銀主動提出幫助律所的其他律師無償整理卷宗、分析案件。為了更加深入地學習法律知識,王有銀還利用空餘時間將新中國成立後的法典從頭開始翻閱,充分了解其精髓。在那個網際網路還不發達的時代,王有銀就是依靠著堅定的意志將法律條款熟記於心的。“當你看多了法典,遇到案件的時候自然就會知道哪裡有相關的規定。”王有銀向記者解釋,很多規定是不常見的,法官可能也會忽略,這時就需要律師拿出法律條文做出解釋了。

王有銀所專注的徵地拆遷領域,多屬於典型的民告官案件。所謂“民告官”,是行政訴訟或行政官司的俗稱。它對保障一個國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確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利免受行政權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起普通的案件,原告和被告雙方都是民事主體,所擁有的權利和義務基本是對等的。但行政訴訟一方的主體是政府,是有權力的國家行政機關,這就很有可能導致天平的傾斜。“和諧社會需要相對公平,律師要做的就是維護天平的公正。”王有銀說。

徵地拆遷類案件涉及的利益比一般案件更為廣泛,涉及的對手更加強大,所以案件也更加疑難複雜。而真正促使王有銀下決心在徵地拆遷領域深耕的則是他曾接手的一起案件。

那是2007年的冬天,王有銀偶然接觸到關於河北省一起案件的諮詢。當王有銀來到當地調查情況的時候,發現那裡的房屋都被強拆了,村民們無家可歸,只能在冰天雪地裡住窩棚。這個場景使王有銀的內心產生了極大的觸動。“村民們看到我之後,絕望的眼神中露出了一絲希望。當時我就想著,這個官司我一定要打。周圍的同事都勸我不要接這個如‘燙手山芋’一樣的案子,但我認為,總該有人為老百姓站出來說話吧。”對於當時做出的決定,王有銀從未有過一絲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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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從那時開始,王有銀肩負著律師的重擔,決定盡己所能為老百姓多做點事情。當時,我國專職處理“民告官”案件的律師本就十分稀缺,徵地拆遷維權更是鳳毛麟角。而王有銀率先提出了“只為被拆遷人維權”的口號,一做就是十幾年。他的辦公室牆上掛滿了一面面錦旗,那是一個個維權委託人對他的信任和鼓勵,讓他在這條道路上走得更有勇氣。

王有銀始終認為,律師的主要工作是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我經常和委託人說,現在你來委託我,是你單方面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害,但是我們律師還要透過調查瞭解事實。如果發現確實是委託人的利益受到了侵害,那我一定會幫助他們合法維權。如果發現是委託人不瞭解相關情況,誤以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犯,那麼我們在查明事實之後要做的就是儘可能化解矛盾。”

組合訴訟 為企業拆遷保駕護航

“組合訴訟”維權模式是王有銀在處理無數案件中探索出的徵地拆遷維權新模式。據王有銀介紹,當年自己進入民告官案件領域中發現,只通過一場官司、一個程式確實很難取得勝利,而組合訴訟便是他在實踐中得到的啟發。

王有銀曾在江蘇一個地方代理案件,當地的法官在開庭前就告訴他,這裡政府拆遷的案子就沒有輸過。面對壓力,王有銀微笑著迴應對方:“那就打打看。”結果卻真如當地法官所說,這起案件王有銀代理的一方很快就被判輸了。

當時相關的法律條文及司法監督還不夠規範,地方政府對法院的種種制約很多。經過縝密思考,王有銀找到了破解辦法。他啟動相關證據前置程式,跳脫出當地法院的範圍,到省廳申請複議。被當地法院認定為合法的證據,在省廳那邊被認定為違法撤銷了,於是王有銀便拿著省廳確認的相關證據,再回到當地法院進行二審。王有銀回憶道,得益於他們的維權新模式,當時有100多起誤判案件要發回基層法院重審,這還是當地歷史上罕有的民告官案件出現如此多的錯誤。

經過這一系列案件的審理,當地政府也修改了不合理的拆遷管理辦法,還曾想聘請王有銀做法律顧問,但被他委婉拒絕:“政府有更好的資源,可以聘請到更好的律師,而老百姓這邊也需要律師為他們主持正義。”

“如今的徵地拆遷領域依然存在很多問題。”王有銀坦言,特別是涉及到企業拆遷。在拆遷過程中倒閉的企業不計其數,究其原因,對於企業來講,主要是拆遷的代價非常高。一方面,企業已經生產出的包裝盒印刷地址全部作廢,原車間的生產裝置搬走後面臨無法繼續使用的問題,原有的技術工人吃住都在工廠附近,工廠遷走之後工人帶不過去,企業也無法繼續執行。另一方面,企業一旦停工,顧客很快就會尋找新的替代商家,而企業拆遷重建是非常耗費時間的。就土地成本而言,企業在十幾年前可以用低廉的價格買下土地,可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地價也大漲特漲,想要再找到各方面條件都合適的地塊就需要更高的成本,這對於企業來說可能是無法承受的。

不僅是企業在拆遷過程中面臨巨大的挑戰,很多企業家在觀念上也存在法律盲區。遇到徵地拆遷這種事情,有些企業家第一時間不是想著走法律程式維權,而是私下找到當地領導送禮打點關係,最終東窗事發,雙方都沒有好下場。“中國一直以來都是熟人社會,企業家能夠在當地做生意從某種角度上足以說明其擁有一定的人脈基礎,和相關部門打交道比較多,所以在遇到拆遷問題的時候可能會首先想到找關係。但是如今我國的法治建設越來越完善,這種不正當利用熟人關係的行為會造成很大問題,不僅會把自己送進監獄,而且還會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王有銀解釋道,事實上,在很多徵地拆遷案件中,企業如果及時尋求律師的幫助,依法維權,受到的損失基本都能得到賠償。之後再重振旗鼓繼續發展,依然可以獲得很好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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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如果企業在拆遷過程中獲得的補償不到位,就很有可能造成惡劣的負面影響。王有銀說,他曾見到過很多企業家“走極端”的現象,很多情況都是因為徵地拆遷工作沒有處理好。如果當年得到了公正的處理,享受到了拆遷的好處,那也就不會有後面的悲劇發生了。

“熟人社會,人們最缺乏的就是法治思維。”王有銀從事行政訴訟法這麼多年,更多的是希望大家都能擁有正確的法治思維。所有人都規範行事,不存在違法漏洞,共同推動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這也是我國一直以來依法治國追求的目標。

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訴訟法實施以來,王有銀領銜的聖運律所行政法團隊辦理的勝案數量已超過3000件,服務過的企業不計其數。在王有銀看來,這些案件其實都是我國行政訴訟法變遷的真實寫照。普通的民事案件受益的可能只有當事人,但是這種案件的影響力卻是巨大的。“有時候我們在地方上辦案,當地政府修改了拆遷政策,提高了補償標準,千千萬萬的百姓、企業都是潛在的受益者。”作為歷史的見證者,王有銀心中有著無限的自豪之情。

為了更好地替被拆遷人維權,王有銀還帶領團隊精心編制了《聖運律師辦理徵收拆遷案件操作規程》,將徵地拆遷案件標準化運作起來,整個辦案流程分為108步,開創了我國徵收拆遷領域辦案質量標準化之先河。“關起門來講,國內的律所應該都是合作共贏的關係,國外的很多大牌律所才是我們共同的競爭對手。所以,我們決定把這些原本屬於商業機密的辦案流程拿出來與大家共享,就是希望能促進我國律師行業的整體發展,共同進步。”王有銀誠懇地表示。

身體力行 以個案推動法治建設

“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十幾年來,王有銀步履不停,堅持在一起起復雜案件中最大限度地維護好企業的合法權益。關於接手過的疑難案件,王有銀都歷歷在目,他也和記者分享了部分案件的來龍去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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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經營的公司因工程建設需要而被徵收,徵收方支付給劉先生的補償安置金額為數千萬元。此前,劉先生曾將部分土地租給了第三方公司。土地被徵收後,第三方公司以被徵收土地上有其自建廠房為由,向劉先生經營的公司索要鉅額補償。經一審法院判決,劉先生的公司向第三方公司支付了1000多萬元補償費用。為此,劉先生千里迢迢趕到北京,慕名找到王有銀,希望他能幫助自己減少損失。

王有銀在聆聽劉先生介紹案情的時候就已經明白,該案有很大的辦理難度。經過研判後,王有銀製定了詳細的辦案計劃,其團隊律師按照計劃迅速啟動了一系列程式:先向法院起訴徵收方與劉先生簽訂的《徵收補償協議》無效,要求鑑定《徵收補償協議》的真實性與合法性;然後,再向當地政府申請資訊公開,瞭解徵收程式和當事人的情況;同時,針對相關部門的不作為提起行政訴訟。

在王有銀團隊的介入下,劉先生的公司與第三方公司之間的民事賠償糾紛率先被中止。更為重要的是,感受到壓力的徵收方願意同劉先生達成和解。察覺到徵收方的態度轉變,有經驗的王有銀立即積極為劉先生和徵收方創造協商的機會。最終,徵收方同意承擔部分責任,劉先生成功挽回了千萬元鉅額損失。

提及此案,王有銀深感工作的不易:“該案辦理起來非常艱難,幸虧當事人十分配合我們,最終才能與徵收方達成和解。”

如果拆遷方提供了自認為滴水不漏的證據,是否就一定可以勝訴呢?其實也不盡然,王有銀和記者分享了這樣一起案件。

哈爾濱的田先生經營的某公司在未收到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其合法建築被當地某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拆除。在王有銀的幫助下,田先生將拆除方訴至法院。對此,拆除方辯稱,只要在河道範圍之內建設建築物就必須經過先行審批程式,沒有發生嚴重後果不能因此免除被拆除人的義務。為了證實其拆除行為合法,拆除方還出示了幾份證據。然而,其中的兩份關鍵證據引起了王有銀的注意。據參加辦理此案的團隊律師回憶:“在辦案前期,我們先是按照徵遷案件的思路去辦理,但發現思路不對。隨後,王有銀主任親自督辦,明確指出該案不涉及徵遷,並在研判案情後重新策劃了辦案思路,最終才發現拆除方的《清障令》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程式違法。”而對於另一份拆除方提供的、由水務部門出具的河道管理範圍的函件中,王有銀表示,拆除方附上的衛星圖並非原始資料載體,而是從谷歌地圖上打印出來的並且非常模糊,而谷歌地圖在內地不能作為證據使用。法庭認可了王有銀團隊的辯護意見,對拆除方提供的兩份關鍵性證據均表示不予採信,最終判處拆除方行為違法。

針對這起案件,王有銀認為,在案件審理中,證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某個證據要做到被法庭採信,必須具備多重法律標準。在實際辦案中,即便對方提供了自認為完全合法且滴水不漏的證據,也可能存在突破點,其中就包括證據的形成時間。如果拆除方是在訴訟中補充或收集到的相關證據,依據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執法機關在作出行政行為時所依據的證據,如果系事後補充,則該證據不能作為認定行政行為合法的證據。

在聖運律所開創了徵地拆遷訴訟先河之後,王有銀欣喜地發現,陸續有一批又一批律師加入進來。從無人問津到越來越被重視,如今很多地方的律師協會都開設了專門的徵收委員會,王有銀覺得自己這麼多年的努力沒白付出。“人們為什麼會到法院打官司?是因為相信司法機關的公正判決。如果到法院也沒有公平可言,那人們就不會相信法律,可能會用暴力解決問題。這是我當律師最不想看到的事情。”誠信、專業、極致、以個案推動法治,這是王有銀一直堅持的辦案理念,也是聖運律所的基因和文化。

關於聖運律所的未來規劃,王有銀律師表示,聖運律所的目標不是要做只為賺錢的法律機構,而是致力於把優秀的人才吸引過來。不是說要做到多大多強,而是隻要能夠對社會的發展有積極影響,在中國行政法和土地法領域、徵地拆遷等法律領域能發揮較大的作用,運用法律智慧和手段解決社會糾紛和矛盾,為法治中國宏偉藍圖的實現貢獻一份力量,就足夠了!“如果以後我可以自豪地和子孫後代說,我們曾在法律不完善的時候努力幫助過老百姓,這樣就算實現了自己的價值。”王有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