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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欺騙患者患有絕症,患者自殺,醫生應負故意殺人罪的責任嗎?

導言:

今天分享一份略有爭議的案例。醫生對患者說,你患了絕症,撐不了三個月,一週後身體開始劇烈疼痛。患者聽後自殺,那醫生需要負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嗎?

醫生欺騙患者患有絕症,患者自殺,醫生應負故意殺人罪的責任嗎?

1。醫生故意欺騙,應當負刑事責任

醫生對患者擁有“生殺大權”,患者無論平時意志多麼堅強,在醫生面前都會聽信。因為在專業的健康疾病方面,患者不具備相關的知識,都是無助的。想想在醫院的人,哪一個不是可憐和無助的,只能按照醫生的指示治療。去過醫院的人都知道,所有的病人在醫院就診、輸液甚至手術,有時候因為床位緊張,就在樓道里治療休息,都應該能夠體會到,人的生命在醫院裡是多麼的脆弱。

醫生欺騙患者,主觀上顯然具有很大的惡性,應對他的主觀惡意負刑事責任。只有處罰了這種醫務欺騙的行為,對患者才公平的。畢竟患者為此付出的是生命,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如果不對其進行處罰,患者就白白自殺了嗎?如果聽之任之,那麼就會出現許多不負責任的醫務人員,自然醫療事故也會劇烈增加,那如果有人生了病,還敢去醫院嗎,豈不是可能會被欺騙甚至得到錯誤的就診結論,太可怕了。

醫生欺騙患者患有絕症,患者自殺,醫生應負故意殺人罪的責任嗎?

2。患者是自殺的,醫生雖然欺騙,不至於承擔刑事責任

患者是成年人,即便生了病,也要對自己的生命健康負責。如果因為別人的話而自殺或自我傷害,那麼日常生活中,惡語中傷的人都應當負刑事責任,生活豈不是陷入混亂中。那大家都不敢說話了,都需要謹言慎行才行,生怕惹上事情,誰能保證說的每句話都是正確和理性的,人畢竟是有感情的動物,有時候說話難免意氣用事。所以,不能因為別人的一句話就要死要活的,每個人都要堅強一些,不能人人成為玻璃心。

醫生欺騙患者無疑是錯誤的,是應當受到大家譴責的,是道德層面的問題。畢竟患者是自殺的,醫生沒有去殺害患者,客觀上沒有殺人行為,醫生不應為此負刑事責任。總不能因為一句話,就讓他承擔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吧。承擔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必須存在現實的殺人行為,不然直接刑事處罰,刑法也太隨意了,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刑法的嚴厲性和威嚴性。

醫生欺騙患者患有絕症,患者自殺,醫生應負故意殺人罪的責任嗎?

評說:

在刑法理論上,醫生對患者的行為是一種教唆行為,對患者具有直接的支配能力,使患者對他的疾病的程度和情形產生了錯誤認識,從而實施了自殺行為,醫生的行為應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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