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塊指標分配方案
今年我市(含三縣一市)繼續實行優質高中招生指標切塊分配到校政策,將省示範高中80%招生計劃切塊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初中學校)。
1
省示範高中分配指標計劃
市區省示範高中切塊分配指標計劃分別為:一中和安師大附中為
1666人
(其中一中
1075
、安師大附中
591
);十二中為
561
人;田家炳實驗中學為
357
人。
今年省示範高中切塊分配指標計劃分為三個部分:
1、規範辦學指標。
市區各初中學校應嚴格執行《安徽省中小學辦學行為規範》的各項要求,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學校視情節扣減相應切塊分配指標計劃。
2、學生數量指標。
依據市區各初中符合切塊分配指標學生基數測算分配到各初中,佔切塊分配指標計劃的50%。
3、教學成效指標。
主要根據2021年初中學業考試總體情況分配到各初中,佔分配指標計劃的50%。
2
分配辦法
市區省示範高中切塊分配指標根據各初中學校切塊分配指標測算基數和當年初中學業考試總分、規範辦學等因素進行測算。各初中學校切塊分配指標測算基數的依據是:學校在籍在校滿三年的初中應屆畢業生數。
市區符合切塊指標學生總數
11339
人。
市區各初中學校初中學業考試總分為
6255218
分。
01
規範辦學指標計算辦法
市區各初中學校若有違反《安徽省中小學辦學行為規範》的,經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查實認定,按照該校分配指標總數不超過5%的比例扣減。扣減的分配指標供市區學校調劑使用。
02
學生數量指標計算公式
各校數量指標數=各校符合切塊指標學生基數÷市區符合切塊指標學生總數×省示範高中學生數量指標總數(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例如:薈萃中學獲一中和附中數量指標分配數為:
381÷11339×1666×50%=27。99
03
教學成效指標計算公式
各校教學成效指標數=各校當年初中學業考試總成績÷市區各學校當年學業考試成績總和×省示範高中教學成效指標總數(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學業考試成績總和中不含在該校報名參加中考的往屆生成績,不含政策加分。
例如:薈萃中學獲一中和附中成效指標分配數為:
234154÷6255218×1666×50%=31。18
04
切塊指標合計數計算公式
各校切塊指標合計數=各校數量指標數+各校教學成效指標數(取整數,小數部分四捨五入)
例如:薈萃中學獲一中和附中切塊指標合計數為:
27。99+31。18≈59
市十二中和田家炳實驗中學的切塊指標計算方法同上。
各校指標分配數見附表。
3
錄取辦法
(一)不設最低控制線
按照省教育廳要求,今年繼續執行“省市示範高中指標到校生必須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得設定省市示範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的規定。切塊指標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設最低錄取控制線,但在普高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之上進行錄取。
(二)錄取順序
切塊分配指標(含數量指標和成效指標)的錄取,將依據各學校的切塊分配指標總數,在符合蕪教基〔2021〕19號檔案“填報原則”的學生中,按學生填報的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學校普高最低控制分數以上考生數低於切塊分配指標數,多餘指標再在市區範圍內調劑。
回原籍報名參加中考(程式碼0100)學生切塊分配指標實行單列。
(三)回原籍學生政策
初中階段在外地(指市區和四縣市區以外的地區,下同)上學的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所在地(指縣市區或市區,下同),直接報名參加初中升學考試,是應屆初中畢業生且符合相關條件的(提供學籍等證明材料),同等享受省示範高中分配指標政策,分配計劃單列。
本市戶籍、初中轉學回戶籍所在地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必須是在上初中之前為現戶籍,且在轉學回戶籍所在地之前一直在外地上初中的學生),以及父母因工作調動、部隊轉業(須有組織人事部門的調動或軍隊轉業安置證明),戶籍遷至本市、初中轉學到戶籍所在地的應屆初中畢業生,若在籍在校未滿三年但具備其他相關條件,在本校可同等享受省示範高中切塊分配指標政策,具備報考省示範高中切塊分配指標計劃資格,且可作為本校省示範高中切塊分配指標測算基數。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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