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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皇室貴族為何漢化不深?原因說出來可能不信,但出乎意料

一、漢法的施行情況

“漢法”與“蒙古法”兩者之間原有根本的差異。

漢法主要系根據儒家學說,是一種文治思想。蒙古法則為草原傳統,是一種武士文化。論治國目標,儒家著重行仁政、尚德治,而蒙古人則以“取天下了,各分土地,共享富貴”為最高宗旨。

論政治組織,儒家強調一統尊王,蒙古人則視大蒙古國為“黃金氏族”全體成員的共同財產,應行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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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軍事,儒家講究偃武修文,以文御武。蒙古人則自認承受“長生天”之命而征服世界,奉行軍事帝國主義。

論財賦,儒家強調輕徭薄賦,藏富於民,反對橫徵暴斂,蒙古人則認為以財養戰及厚賞貴族乃立國根本原則,不可儉省。

論用人,儒家講究選賢與能,由此發展出科舉制度。

蒙古人則著重“根腳”,強調私屬主從關係及勳臣子弟世襲權利。蒙漢兩法可說南轅北轍,難以彌合。

儒家被中原各王朝奉為正統思想,亦是有效的統合工具。忽必烈立國中原,自不得不採行漢法,尊崇儒家。他雖然尊崇儒家,但嗜利默武終身未變。

其時的主要政治鬥爭似乎是儒臣與色目聚斂之臣之間的衝突。實際上聚斂之臣不過是忽必烈實行蒙古法的工具。

元代中期歷次主要政爭也是漢法與蒙古法的鬥爭。順帝初年,蔑兒乞氏伯顏之廢科舉,壓制漢人,及其後脫脫一反伯顏所為而施行“更化”仍是此一斗爭的延續。

總之,終元一代,“漢法”與“蒙古法”兩種意識形態的鬥爭不斷。元廷不僅不能贏取漢族的真正認同,即在蒙古、色目族群之中,意識形態亦無法統一。

二、政治上的待遇

近世各朝主要以科舉甄選統治菁英,而科舉制度系以普遍性評準使各區域,乃至各階層秀異人士進入統治階層,為一甚為有效的統合工具。元朝前期未行科舉。

即在中期恢復科舉後,由於錄取人數甚少,而且名額分配偏蒙古、色目,所起統合作用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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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統治菁英階層甚為閉鎖,包容性不大。菁英甄用主要評準有二:

第一,家世:即當時所謂“根腳”。若干與皇室建有私屬主從關係——即所謂“伴當”——而又立有功勳的家族得以世享封建與承襲特權。第二,民族等級制度:蒙古人為鞏固其統治,實行民族分化,乃根據民族差異及歸降時代先後,劃分人民為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四等。四等人所受待遇不同,在政治、法律、軍事等方面皆是如此。

從民族差別的觀點而言,漢人,尤其是南人與蒙古、色目人的出仕機會相去甚遠。

元朝中期共有品官二萬二千四百九十人,其中30.45%為蒙古、色目人,69.88%為漢人、南人。表面看來,漢人、南人官員所佔比例不可謂不大。

但是各族群人口甚為懸殊,據估計,蒙古、色目人僅佔總戶數之3%,漢人為15%,而南人多達82%。可見各族群出仕的機率的大小相差甚大。

從家世的觀點而言,元朝最高階層的官職幾為數十“大根腳”家族所佔據,其中有蒙古、色目人,亦有漢人。

如木華黎等“四傑”,原為成吉思汗最親密之“伴當”,其子孫可說累世金紫。若干功勳卓著的漢軍世家如真定史氏、藁城董氏,亦是世享尊榮。

南人之中並無真正“大根腳”家族,完全摒斥於最高統治階層之外。

南人,尤其是江南士大夫的出仕困難,是政治統合的嚴重缺漏。伐宋戰爭中,元廷為求速勝而採招降政策,降附官員皆優予高職,又規定南宋官吏可“告敕赴省換授”。

至元十九年(1282)又遣程鉅夫至江南訪賢,薦用名士二十餘人。但是,元廷對南人極為猜忌,而北人對南人亦甚歧視,認為“新附人不識體制”,“南人淺薄不足取”,多方排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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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元十五年(1278)即有詔汰江南冗官,並諭“翰林院及諸南儒今為宰相、宣慰及各路達魯花赤佩虎符者俱多謬濫,其議所以汰之者”。同年八月即下詔“追毀宋故官所受告身”。

南宋降官紛紛罷職,此後不僅“北方州縣並無南方人士”,而江南地方官亦多北人。

即在宋平之初,出仕元朝而得任高職的南人多為武將。士人人數不多,職位亦低。

日本學者植松正曾分析南宋進士人元后的政治動向。現有史料可稽之一百五十一人中,退隱不仕者八十四人(55.6%),出仕元朝者五十七人(37.8%),動向不明者十人(6.6%)。

但在出仕之五十七人中,二十二人僅擔任學職。

官職較高者不過留夢炎、方回、謝昌元、青陽夢炎、臧夢解等寥寥數人。宋朝滅亡後,江南隱逸之風甚盛,其中固有不少胸懷悲憤不肯出仕新朝的宋遺民,也有不少求官無門而被迫退隱者。

而且當時南人北上獵官之風甚熾,有如薩天餳《芒鞋》詩所說:“南人求名赴北都,北人徇利多南遷。”

北人甚至譏笑北上求官之南人為“臘雞”。不過因受等級限制及缺乏“根腳”,求官者每每無功而返。

求仕急切之南士“往往詭籍於北,而諱棄父母之邦”,或改籍為漢人,或棄姓更名,冒充蒙古、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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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復興後,雖亦吸引不少南方士人投身場屋,但因錄取配額甚少,甚多士人都是“年年去射策,臨老猶需冠”。由於南士人仕機會渺茫,而江南經濟繁榮,生活豐盈,元季東南文士之間遂行優遊風雅的生活新風尚,流連詩酒,超越於政權之外。元末亂起,震碎士人風雅美夢。

雖有一些士人為元政權殉身,更多士人或支援張士誠、或擁護方國珍、或成為明朝的開國功臣。總之,元朝用人取士,欠缺包容力。

三、民族的對立程度

有如蒙思明所指出:“元人中土時,金宋之經濟階級大部皆未被破壞。”

因而,漢地、江南原有的階級差異未經消弭。征服狀態則為社會頂層增添了蒙古色目貴族官僚地主,而在其末端奴隸階層則有擴大的現象。

北方之大地主多為蒙古貴族官僚及漢軍世家。蒙古貴族及官僚或因皇帝賞賜,或以投獻及其他名義強行圈佔田土,遂取代原有女真地主而成為漢地之大地主。

漢軍世家原來多為金季的土豪,順應時勢歸降蒙古後得以雄視一方而廣佔田土。兩者都是因貴而富。

江南地主階級則以南宋時業已豪富的平民地主最為重要。這些平民地主往往以富求貴,或以賄賂求官,或勾結地方官吏把持州縣,並進一步以其政治影響力擴大其財富。

有如陳得芝所說:“江南地主的經濟勢力沿著南宋時代的發展趨勢不斷增長。”

農民之中,北方自耕農及驅口(奴隸)較多,南人則租佃關係較為發達。

驅口的增多亦可說是征服戰爭的結果,大陸學者多認為是受蒙古社會奴隸制的影響,而驅口最初的來源以軍前擄掠所得人口為主。由於蒙古將吏及漢軍軍戶集中於漢地,故北方驅口獨多。驅口既用於家內役使,亦用於生產,其法律地位“與錢物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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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學者有高巖估計:全驅口多達一千萬人,在總人口中所佔比例甚大。南方租佃關係發達乃因地狹人稠。佃戶所納田租多在作物五成以上,並且與地主有強烈人身依附關係,所受剝削,不止一端。

元廷為保持社會安定,減少動亂,屢次施行壓抑豪強,扶助貧弱的政策。但其主要政策為保持中原社會現狀,以利統治,加以吏治敗壞,無法執行改革。每次改革皆是草草終場。社會鴻溝反因征服而加寬。

四、元朝統治者對漢文化的接受程度

蒙古人文化落後,卻是“政治主宰民族”,這是蒙古人不能真正漢化的癥結。

一方面,由於文化落後,元廷無法推行“指導的文化變遷”,如歐人在亞非拉推行的西化政策,日本在臺、韓實施的“皇民化”,強迫從屬民族接受其本身文化。

另一方面,民族及政治認同為蒙古人凝聚力的命脈,亦為其特權之保障,元廷固然不能提倡漢化,而蒙古人亦無法完全漢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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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學者多認為:自來建立征服王朝的各民族中,蒙古人與漢族之間的文化差距最大,漢化最淺。這一說法固然大體不錯,但仍需修正。

近來的研究顯示:蒙古人與漢文化並非格格不入。

元朝從未實行民族隔離政策,蒙古、色目散居各地,與漢民雜居。居住環境之變化導致生活方式及社會組織之變化,而且不免與漢族互通姻緣。

過去學者所說:元朝與清朝相似,禁止統治民族與漢族通婚,完全是無稽之談。實際上,當時各民族間的通婚,甚為普遍。

而且有如洪金富所說:“許多通婚異族的漢人具有異族化或蒙化的傾向;更多的通婚漢人的蒙古、色目人具有漢化的傾向,或者已經漢化了。”

可見通婚與漢化之間具有因果關係。終元一代,蒙古人並未真正漢化,“征服狀態的侷限”是其主要原因。

雖然不少蒙古人已全無“遊牧文化認同”,但征服狀態存在一日,蒙古便不會放下征服者的身段,“自以為右族身貴,視南人如奴隸”,亦不會放棄其民族及政治認同,而與漢人融為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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