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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所高校放寬博士學位申請對發表學術論文要求

多所高校放寬博士學位申請對發表學術論文要求

近年來已有多所“雙一流”高校放寬了博士研究生學位申請中對發表學術論文的硬性規定。

最新兩例來自上海交通大學以及貴州大學。

今年9月1日,上海交通大學研究生院官網釋出了《上海交通大學關於申請授予博士學位的規定(滬交研〔2021〕80號)》(簡稱“上交2021《規定》”)。對比該研究生院2017年9月釋出的《上海交通大學關於申請授予博士學位的規定(滬交研〔2017〕90號)》(簡稱“上交2017《規定》”),發表學術論文已不再被列為申請博士學位的硬性指標。

上交2017《規定》明確: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完成培養計劃,課程成績合格並達到規定的總學分,透過學位論文評審及答辯、且符合學校和學院規定的學術論文發表要求,無學術誠信問題者,可按照本規定申請授予博士學位。

其中,學校層面的學術論文發表要求為“就讀博士期間,應在所屬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認定的刊物上,以上海交通大學為第一單位發表(或錄用)2篇與學位論文主要內容相關的學術論文”。以理學為例,應發表(或錄用)2篇學術論文,至少1篇發表(或錄用)在SCI(科學引文索引)檢索的刊物上。

上交2017《規定》還提出:為鼓勵博士生髮表高質量學術論文,各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應制定導向性刊物目錄,對發表在本學科國際高水平刊物、影響因子高、他引率高的論文作者,可減少發表學術論文的數量要求。

而在上交2021《規定》中,申請授予博士學位的基本要求修改為:學位申請人應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完成培養計劃,透過規定的思想政治理論課、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等課程考試並取得規定的學分,完成科研或實踐訓練,透過學位論文答辯,遵守學術規範,具備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