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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35歲不應成為遴選人才的“坎坎”

“哪怕再優秀,年齡不符合也不行”“有意願的去不了,剛培養的留不住”“年齡限制適當放寬行不行?”近日,《半月談》刊載的《規定“一刀切”,幹部心裡苦:遴選遴選,35歲是道坎?》引發熱議。筆者認為,在中央大力倡導選賢任能“不唯票、不唯分、不唯GDP、不唯年齡”四個“不唯”要求的今天,遴選作為一種跨政府層級、跨工作部門系統、跨地區的競爭性選拔人才的方式不應嚴格把“35歲以下”作為規定條件“一刀切”,這樣做既寒了基層幹部的心,也可能因此“埋沒人才”。

當前,在遴選招考公告中把“35歲以下”作為規定條件“一刀切”的現象並不少見,一些單位還根據崗位、職級設定了32歲、30歲或29歲等遴選“門檻”。據《半月談》報道,中部一省2020年省直機關遴選公務員時,列出了21家省直單位52個一級主任科員以下及相當層次職級職位共97個計劃。遴選公告中明確指出——除公開遴選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外,年齡不超過35週歲(1984年9月3日以後出生)。其中,報考專門面向選調生的遴選職位,報名人員現為鄉科級副職或三級、四級主任科員及相當層次職級的,年齡在32週歲以下(1987年9月3日以後出生);現為一級科員以下及相當層次職級的,年齡在29週歲以下(1990年9月3日以後出生)。“歲月催人老”,幹部遴選中一個個年齡方面的“硬要求”已成大部分基層幹部不得不直面的“痛點”。

誠然,個別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把“35歲以下”作為遴選規定條件並無可厚非。“35歲以下”意味著年富力強,有幹事創業的精力和激情,可實現遴選單位幹部隊伍年輕化的需要等,這完全可以理解。然而,如果大部分單位在遴選招考公告中把“35歲以下”作為規定條件“一刀切”,看似是為了找到更合適崗位的人選,實則並非完全必要。根據聯合國世衛組織對人類年齡階段的定義,青年人的範圍在18歲至65歲之間,可見35歲並非人體素質和平均壽命的“坎”。在人類平均壽命不斷延長和人類健康水平日益提高的趨勢下,“35歲以上”幹部對大部分遴選崗位的工作是完全可以勝任的。遴選單位把“35歲以下”作為幹部規定條件“一刀切”的盲目從眾行為有懶政甚至是形式主義的嫌疑,對打通基層幹部的流動渠道是極為不利的。

對基層幹部而言,不僅要面對“35歲以下”的遴選“門檻”,還要完成“最低服務年限5年”的相關要求。中央組織部與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於2008年7月16日頒發的《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第六條的內容為“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因該條文僅規定的“機關”並沒有進一步明確是“原機關”還是“所有機關”,導致不同地區不同單位對該條文的理解產生了較大分歧。基層為了“留人”,將該條文理解成新錄用公務員錄用到所招錄的機關以後必須在自己原機關工作滿最低的服務年限五年。在這五年內,新錄用公務員不允許調動或者向更高一級別的單位繼續考取。

必須看到,上級單位遴選“35歲以下”的選人方式與基層留人“最低服務年限5年”的留人方式之間已經產生了難以調和的矛盾和惡性迴圈。在這場“選人”與“留人”的博弈中,受傷的不僅有夾在“中間”的基層幹部,也有“用心良苦”的基層單位。為跨過35歲遴選這道“坎”,一些新入職的基層公務員根本沉不下心開展工作,在沒有達到“最低服務年限”之前早早地就把重心放在了備考之上,擔心萬一沒考上可能就會被相應的年齡要求限制住,以後就更難有機會了。這就導致優秀的年輕基層幹部經常是最低服務年限剛滿,就參加考試考走了。基層單位也成了人才培養的“搖籃”,幹部青黃不接、經驗不足的情況屢屢出現。這又迫使基層單位在招錄公告上不得不亮出“最低服務年限5年”的“殺招”。

從本質上說,遴選是在公務員隊伍內部進行有競爭性的轉任和選拔方式,在公務員隊伍中“二次擇優”。遴選單位想選拔的人,要麼文字能力出眾,說話條理清晰、邏輯性強,在原單位原系統被認可;要麼與報考單位契合度高,熟悉工作,來了就能上手;要麼形象好氣質佳談吐優雅等。對大部分遴選單位而言,如果取消“35歲以下”規定或者將“年齡限制”上調一下,說不定能選到更為優秀的人才。而對基層單位而言,下調“最低服務年限5年”的規定的確存在“留人難”甚至是“人才荒”的風險,但也可能因為寬鬆的留人政策而吸引到更多優秀人才的目光。同樣,對基層幹部而言,要想透過遴選的方式到上級部門,不妨先在基層靜下心來修煉“內功”,提升工作本領。試想,如果在基層發展不如意,連個能拿得出手的榮譽都沒有就想“通關”遴選,可能嗎?

上級部門遴選有“35歲以下”規定,下級基層單位錄用有“最低服務年限5年”要求,看似不相干的兩件事,卻給基層幹部和基層單位帶來了各種煩惱。人才不該被年齡埋沒,適當放寬遴選時的年齡要求和最低服務年限限制,打破基層幹部流動中的“中梗阻”怪圈,避免幹部隊伍年輕化的要求被機械化執行,防止《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中“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等規定被故意曲解甚至放大,讓幹部“留得住”亦“流得動”,既是基層幹部的期盼,也應該是今後幹部流動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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